上海首例!民法典实施后第一例性骚扰纠纷判了!
北青网 2021年3月9日 08:23
职场性骚扰的危害会有多严重?
在杨浦区人民法院今天下午公开审理的上海首例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中,因为精神状态受到严重影响导致病休已近10个月的原告王莉没有到场,原告的代理律师李明霞只是通过微信询问了几个简单的问题,也让她感到“好害怕”,其危害可见一斑。今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首次将人格权独列一编,并对性骚扰行为的认定标准有了明文规定,作为《民法典》实施后的上海首例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本案
一审判决被告徐强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律师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8万余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庭审现场 本文图片均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供图
法官表示,本案明确不当言语也可构成性骚扰,对维护女性人格尊严起到了正向引导作用。
为了保护当事人,代理律师和法官都没有向记者详细披露案情,然而,仅仅是从有限的一些细节便可看出骚扰程度之严重。据李明霞介绍,王莉在与她谈及案情时,经常泪流满面,而被告给王莉发送的上千条微信、短信内容之恶劣,让她甚至不愿让担任助理的未婚女律师接触。
据了解,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期间,两人在人事行政部门共事,徐强几乎每天向王莉发送骚扰短信,内容极其淫秽、低俗,甚至提及“强奸”“自杀”等字眼。有时,还会在晚上给她打电话。2020年3月,王莉终于不再隐忍,向公司领导反映。徐强在公司要求下写了保证书,保证今后再也不与王莉联系,决不影响她的生活。王莉也将徐强的电话和微信“拉黑”。之后,骚扰消停了一阵子。
然而,在2020年5月中旬的一天晚上,王莉又接到了徐强的电话,而且,王莉回看通话记录后发现,之前,徐强还曾经几次给她打了电话。王莉再次向公司反映,应公司要求,徐强再次写下保证书:“我以后再也不会有和她有任何方式的接触,恳请她原谅我。如果再发生有任何方式的联系,我主动辞职,接受公司任何处理并负上相应法律责任……”
尽管徐强第二次写了保证书,但这件事成为“最后一根稻草”,使得因为这件事长期失眠的王莉精神状态更加糟糕,连爱人都发现了问题。最后,在病休治疗的同时,王莉在丈夫支持下报警,希望正义得到伸张后,自己能重新站起来。2020年6月上旬,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被告徐强多次以发送骚扰短信拨打骚扰电话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给予徐强行政拘留7天并处罚款200元。
去年底,王莉又聘请律师,提起民事诉讼。杨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徐强在违背原告王莉主观意愿的情况下,以发送淫秽性的手机短信等方式,侵害了王莉的人格利益,对王莉身心及其家庭造成了相当程度的损害后果,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并赔礼道歉。
王莉主张,自2020年5月起她病假至今,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精神也受到了伤害。杨浦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徐强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律师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8万余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法官表示,近年来,职场性骚扰这一字眼愈发频繁地出现在公众视野,女性往往因为性骚扰者是领导或同事,且行为尚未构成猥亵或强奸,或是因内心羞耻感,亦或是不想让家人或其他同事知晓的大事化小心理,而选择隐忍。为此,不少受害女性因性骚扰长期处于令人生厌、受压抑的工作学习环境,承受巨大心理压力、精神痛苦和折磨,生活不得安宁。
《民法典》首次将禁止性骚扰明确规定在人格编中,明确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并确立了单位的防止、制止义务。
本案对性骚扰行为进行民事追责,为遭受性骚扰的女性支起“保护伞”,给性骚扰者戴上“紧箍咒”。值此国际三八妇女节之际向性骚扰行为亮剑,彰显司法机关在保护妇女权益上的责任与担当,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文中原、被告均系化名)
来源:新民晚报(记者孙云 通讯员 李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