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那些卖出高价的空酒瓶!
明知他人制作假酒,仍特意收购大量国内知名品牌废旧酒瓶、酒盒并高价转卖给制假酒者。日前,经江苏省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汤伟杰、沈春芳夫妇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同时,禁止二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回收、销售空酒瓶、酒盒的经营活动。
利令智昏,夫妻俩盯上了空酒瓶
一处偏僻民宅院子里散乱地摆满了各式各样的酒瓶,走进民宅的自建大棚、玻璃钢瓦房,打开停在院子里的两辆面包车,映入眼帘的则全是已经码放整齐的成套的国内多个知名品牌的酒瓶、酒盒以及包装袋。另一处住宅的房间里,也堆满了已经装箱的“白酒”。如果仅从外观上看,这些包装精美的“白酒”与市面上出售的相应品牌的白酒并无二致。但如果仔细检查,你会发现这些“白酒”其实只是些瓶子、酒盒和包装袋。
这是民警现场搜查时看到的景象,据清点,这些堆积如山的各式酒瓶、酒盒和包装袋共计2.6万余个。如果不是被现场查获,这些东西将很有可能被作为假酒的包装材料。而这些披着知名品牌“外衣”的假酒,也将大概率地被堂而皇之地送上人们的餐桌。
这些酒品包装材料的主人,正是汤伟杰、沈春芳夫妇。
现年45岁汤伟杰曾长期从事废品回收生意,了解到有人愿意高价回收整套无破损的品牌白酒包装材料后,他觉得自己又找到了新的“商机”。2017年至2019年,汤伟杰先是从镇江新区多家酒店的服务员手中收购了国内多个知名品牌的空酒瓶、空酒盒、外包装等物,然后会同妻子沈春芳对空酒瓶、酒盒进行归类、整理,再加价销售给做假酒的王浩等人。
侦查机关在办理王浩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时,根据王浩等人的供述顺藤摸瓜,于2019年9月5日将汤伟杰、沈春芳抓获归案。二人到案之初倒也爽快,对通过酒店服务员收购酒瓶及包装材料、高价向造假酒的王浩等人销售上述材料的事实供认不讳。
自行补查,戳穿辩解和谎言
“检察官,我们只是因为王浩等人出价高才将回收的空酒瓶、酒盒卖给他们而已,我们真不知道这些人造假酒啊……”
2020年9月16日,侦查机关将该案移送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汤伟杰、沈春芳的供述如出一辙,均矢口否认明知王浩等人造假酒一事。
为准确查明犯罪事实,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及时组建了由该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李丽莹,检察官助理陆璐、仇天成等人组成的办案组,开展自行补充侦查。
“这个人经常来我们店里收酒瓶,他妻子有时候也会一起来。他们给的收购价格比一般废品收购站的价格要高的多,但只要成套的酒瓶、酒盒,还不能有任何破损。所以我一般会在尽量不损害瓶盖和防伪码的情况下打开酒瓶,再将一整套的酒瓶、酒盒、外包装等物卖给他……”办案组在对辖区内多家酒店进行走访调查时,从多名服务员口中均获取了类似证言。
获悉上述情况后,办案组又提审了王浩等人。据王浩等人交代,他们曾多次以远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从汤伟杰、沈春芳等多人手中购进用于做假酒的成套空酒瓶酒盒,而且每次拿货都是汤伟杰定地点,很小心翼翼。此外,王浩等人还坚称汤伟杰、沈春芳肯定知道这些空酒瓶酒盒是用来做假酒的,因为“他们卖的贵,每套在80-170元不等,只有做假酒的人才会买,正常人不会这么贵去买空酒瓶、酒盒,他们是专门做这行的”。
结合查获的按照品牌成套堆放的包装物等其他在案证据,办案组认为汤伟杰、沈春芳绝非普通的废品回收,而是以废品回收为幌子,心照不宣地将回收的酒瓶、酒盒等包装物高价销售给王浩等制作假酒的人牟利,因此构成王浩等人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同犯罪。
在上述证据面前,原本试图通过翻供逃脱法律制裁的汤伟杰、沈春芳,又主动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
借助“外脑”,精准认定犯罪数额
认定汤伟杰、沈春芳犯罪故意的问题迎刃而解。但另一个更为棘手的问题,横亘在办案组面前:汤伟杰、沈春芳无法确认销售给王浩等人的酒瓶等包装物的品牌、数量,而王浩等人因为从汤伟杰、沈春芳等多人手中购买用于制造假酒的外包装等物,亦无法准确区分从汤伟杰、沈春芳手中购买外包装的数量,那么汤伟杰夫妇的犯罪金额该如何计算?
围绕这个问题,检察官们意见分歧明显:有人认为,因为汤伟杰夫妇销售给王浩等人的空酒瓶、酒盒的品牌、数量无法核实,犯罪数额无法核清,刑事责任难以追究;有人则认为可将汤伟杰夫妇通过销售原材料获得的12.87万余元认定为犯罪金额;还有人就犯罪数额认定提出了其他计算方法。
为准确认定犯罪数额,该院组织了由上级院领导、该院各分管领导、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研讨会。多名法学教授、退休法官等法学专家和司法实务工作者应邀参会,充分听取案件情况介绍,积极发表案件处理意见,并就犯罪数额认定给出倾向性意见和建议。
最终,该院基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将汤伟杰夫妇的涉案数额就低认定为12.87万元。
2021年10月15日,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以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汤伟杰、沈春芳提起公诉,并结合二人所具有的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021年1月12日,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及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源头治理,堵住“真瓶假酒”漏洞
故友重逢、亲朋小聚,自然免不了小酌怡情,甚至一醉方休。“真瓶装假酒”,不但严重侵害了涉案品牌白酒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更威胁着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3月9日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约谈了该案中的六家饭店并发出《风险提示函》,要求饭店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督促员工将客人饮尽的酒类产品的酒瓶、商标、防伪标志和外包装损害,方能由饭店销售至正规的废品收购站,不得私下出卖或丢弃成套的废物。同时,要求相关饭店到大型正规超市或正规酒类专卖店购买酒类物品,不得因贪图便宜购买来路不明酒水,甚至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了进一步净化餐饮市场,该院还从建立登记检查机制、开展专项核查监督、设立有奖举报、开展广泛法治宣传等四个方面,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及广大群众开展多方位、多角度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相关建议得到市场监管部门采纳。
“下一步,我们还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在饭店大厅、包厢明显位置、餐桌上张贴警示贴示,检查商家废旧空酒瓶登记台账,案件查处等多种措施,对制假、售假、买假、卖假等行为进行综合治理,确保百姓喝上放心酒。”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二检察部主任张立立表示。(文中涉案人员均系化名)
来源:交汇点
文字:高光治、张立立
编辑:章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