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乱象,是从不要脸开始的!
几年前,曾经有一个特别荒诞的新闻刷屏。
一个小偷潜入了某小区偷电动车。不料,他在偷车的时候不慎触碰到了电线,当场被电晕,而且,因为深夜无人发现,最终死在了电动车前。
后来,警方判定小偷负全责。
但是,善良的车主出于“人道主义”给了小偷家属2万块钱。
就在人们为被盗车主点赞时,几个月后,小偷家属却将车主和物业告上了法庭,理由看起来很“充分”:
你要是不给电动车充电,我家人去偷车就不会被电死了,所以你得赔我20万;还有物业,管理失职,竟然让外人随便进入小区,导致小偷死亡,得赔5万。
是的,偷东西导致自己身亡,小偷家属就这么理直气壮索赔了。
奇葩的是,最后法院竟然判决业主、物业赔偿小偷五万。这TM难道是电瓶车防卫过当?
联想到物业管理乱象,有多少也是从不要脸开始的。
一、占用他人车位,物管劝说不听
某小区,车主停车占用他人车位,物管劝说不听,车主打电话不接,最后被占用车位的车主一气之下,拿车堵住了占用车位的车,直到服软道歉。
然而有多少被占用车位的业主因此埋怨物业,物业背锅的?更可气的是占用他人车位的人车辆被堵,居然想到找物业协调让被占用车位的业主挪车!
占用时占尽便宜,让挪车不接电话,被堵时不知道歉,找物业继续豪橫,完事后毫无愧疚。不要脸的人破坏公共秩序,给他人带来麻烦,真就没有法律治吗?
二、质保期多久我说了算
明明自来水管线质保两年,第五年发生了渗漏,找到物业让解决,物业拿出质量保证书解释质保期过了,需要自行维修,或者业主出材料,物业出人帮忙维修一下。不干,声称质保期应当从入住使用时开始算,否则要打官司告状,最后拿不交物业费相威胁。这类人对于法律的理解仿佛是解释权归他,他说什么都对,别人说什么都错,说不过就耍混。
三、保安总是遭诬陷
有业主打来电话,投诉保安态度不好,问怎么不好,说是说话态度横,问什么事,业主开始支支吾吾说没带门卡让保安开门不给开,问保安有核实您的身份吗?开始扯别的,我都住这么多年了,还不认识我,还要核实身份。我说保安流动性很大,遇到不认识你的核实一下恰恰是为了小区的安全,如果问都不问就放你进去了,你觉得小区安全吗?你觉得这样的保安敬业吗?
然而有的时候,保安坚持原则遭到业主投诉,而管理者不问青红皂白就批评保安,明明保安挨骂却要保安赔礼道歉,业主占了一时便宜却害了整个园区。
四、业主口中的坠梯
某小区,业主投诉坠梯受伤住院,还找媒体曝光,一时纷纷指责物业,同情业主。结果物业有监控,结局大反转,经调监控根本不是那么回事,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也证明物业维保工作没问题,真是啪啪打脸。
然而不要脸的人为什么越来越多?
一是不要脸有利可图,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占便宜可以使自己少受损失或获得利益。
二是不要脸有市场,其中既有某些善良的人给了不要脸的人市场,也有某些机构葫芦僧断葫芦案。
一个钟鼓楼事件,让倒地的老人家属得到赔偿,法官一句谁让你扶的,让中国人从此不敢扶老人。
于是,后来就有了:
野生动物园无视规定私自下车被老虎咬死要动物园赔偿;
大妈公交车吃糍粑被噎死后起诉司机不阻止吃糍粑;
有人在高铁站为逃票翻越站台被卡死后起诉高铁站。
再加上得到便宜的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还到处炫耀,让更多的人步其后尘。
人们开始发现,如果不及时制止这种势头,后果将不堪设想。
某些业主,居然在业主群里分享自己如何坑物业的,怎样辱骂、怎样无理取闹物业就会处理。
某些刚成立的业主群群主为博得大家眼球塑造个人影响力,煽风点火无中生有的抹黑物业,告诉大家怎样投诉物业,甚至带头煽动组团投诉。
某些博取流量的段子手发布怎么样拒交物业费,甚至能编造出新规,可谓无所不用其极。
然而有些情况正在扭转:
抹黑“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的万科物业,被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业主挽留了。
四川某小区业主委员会未经全体业主同意想换掉物业,被广大业主阻止了。
江西某小区,卧底换物业的何某因各种挑事,被刑拘了。
这无疑是给了不要脸的人一记响亮的耳光!
如果,不要脸的人得到的不是好处,而是谴责和唾弃,自然就没了“不要脸”的市场和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