眩晕诊疗 七点问题有待商榷

眩晕是仅次于发热和头痛的最常见临床症状之一,主要是指客观不存在而患者却感觉自身和外物按一定方向旋转翻滚的一种知觉。眩晕因其解剖、生理、病理、发病机理较复杂,涉及的诊疗学科较多,医生诊疗思路不一,加之患者对眩晕和头晕、头昏等概念理解不清,就诊时对病情陈诉不准,导致眩晕的误查、漏诊和乱治现象时有发生。就眩晕诊疗问题,笔者认为,目前仍有七点问题有待临床医生多加探索和研究。

◆概念认定要准确

  根据眩晕专病门诊统计,由全国各地转来和自行前来的初诊“眩晕”患者中,最终确诊为眩晕者不到半数。眩晕主要以发作性的自身和(或)外物按一定方向旋转翻滚为主要症状。头晕一般只在行、立、起、坐、卧等运动时或视物中出现自身摇晃不稳情况。头昏主要是指整天头脑昏昏沉沉或迷迷糊糊、不清醒。在接诊中,临床医生应加强对眩晕、头晕、头昏概念认定,否则从接诊开始就会将眩晕诊疗引入歧途。

◆眩晕应被视为幻觉

  当前,国内大部分医生认为眩晕应被定性为幻觉,部分学者却以专家共识方式将眩晕定性为错觉。这两种观点均在全国性杂志上刊登,并广为流传。

  笔者认为,幻觉和错觉的本质差别在于前者并无客观刺激物的存在而后者有。因此,将眩晕视为一种运动性幻觉更为确切,也更有利于眩晕的分类和诊疗工作。

◆发病机制仍需明确

  人体在静态和动态中的空间平衡感,主要是通过前庭觉(内耳壶腹和耳石觉)、本体觉(关节、肌腱运动觉)和视觉等系统的协同作用,在大脑皮质严密调控下,人体才能在各种运动中保持平衡和视物清晰。其中,以前庭神经系统最为重要。

  眩晕、头晕和头昏实际上是由于不同靶器官受损所引发的临床症状。眩晕主要是因人体半规管壶腹嵴至大脑皮质间的神经径路上任一部位出现病变损伤,前庭系统自发地向大脑皮质前庭感觉区发出机体在转动翻滚的“虚假”信息所引起。头晕主要是由视觉、本体觉或耳石觉的单一或组合病变,导致外周感觉神经的信息传入失真和不协调所致。头昏主要由大脑皮质兴奋性或抑制性强度减低或大脑皮质反应性持续降低所引起。

◆疾病分类有待统一

  有学者提出,头晕包括眩晕,并将头晕分为眩晕性和非眩晕性两类。笔者认为,把眩晕归类于晃动不稳的头晕范畴中不甚恰当。而将头晕分为眩晕性和非眩晕性两类更没有必要,还容易加剧两者概念上的混淆不清,给医疗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另有学者将眩晕分为真性和假性两类。根据现有临床资料表明,所谓假性眩晕是以头晕和头昏感觉为主,与以外物或和自身按一定方向旋转等运动性幻觉为主的眩晕具有本质上的区别。笔者认为,眩晕本来就是“真的”,没必要为其正名,而头晕和头昏本来就是“假的”,应该将其去掉以正视听。

◆前庭功能检查勿简单化

  前庭功能检查是眩晕确诊的必需检查之一。内耳迷路包含水平、上和后三个半规管结构。不知何故,国内绝大多数医疗单位只提供水平半规管的功能检查服务,而对其他两个半规管功能却忽略不查。此种以单一水平半规管功能的检查结果推定其他两个半规管功能的好坏是极不严谨的,会增加眩晕患者被误诊、漏诊的风险。笔者建议,对眩晕患者应常规开展两侧三个半规管的功能检查,给患者一个更明确的病情交代。

◆眩晕评估强调可操作性

  眩晕是患者自身的一种主观感觉,其病情轻重又与其病因、病变部位以及发病的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和患者本身的耐受程度等密切相关,这些因素给眩晕病情评估带来一定困难。以往,临床医生只使用轻、中、重三度评估法,导致操作不规范,结果不可靠。因此,临床诊疗工作需要有一个既简便又能被患者和医生都能接受的评估标准。

◆诊断命名须更规范

  目前,国际上一些先进国家的眩晕患者是由熟悉神经病学和耳科学知识的神经耳科医生来诊治,而国内却多由神经科、耳科和内科等多个不同科室分别诊治。由于各学科医生对眩晕的认知和经验有限,因此,眩晕诊断命名乱象较为常见,给患者带来不少疑虑。由此可见,有必要对眩晕病的命名加以规范。以下几种为现今常用的命名形式。

  症状型诊断 眩晕症、眩晕综合征等为当前临床上最常见的诊断,这是对眩晕了解不全、不深的诊断,建议尽量少用和不用。确有必要使用时,也只能暂时应用于较疑难的初诊患者或正在眩晕发作而又不能进行较细致问诊、查体和实验室检查的患者。同时,临床医生应抓紧时间尽快地补充病史和相关检查,力求早日确诊。

  定位型诊断 如耳源性、前庭神经性、脑性眩晕等。提出这类诊断的医生虽然对眩晕病变位置有所了解,但对其性质仍不明确。如有诊断困难,可及时邀请有关专科(耳科、神经内外科、内科或影像科等)会诊,以协助确定病因。

  定性型诊断 如感染性、血管性、中毒性、外伤性眩晕等。提出这类诊断的医生虽对眩晕病因有所了解,但诊断仍较笼统,应努力查明病变的确实位置。

  疾病型诊断 如梅尼埃病、迷路炎、壶腹嵴顶结石病、耳卒中、听神经瘤、前庭神经元炎等。出具这类诊断,表明医生对眩晕的病变位置和性质,甚至疾病的具体病理过程都有一定的了解。这是较好而确切的诊断,临床工作中应尽量多予采用。

  当前,还有一些医生在未明确眩晕的定位、定性诊断和临床表现的情况下,将中青年患者诊断为梅尼埃病性眩晕,将老年患者诊断为脑供血不足性眩晕,将儿童患者诊断为先天性或儿童性眩晕,将转头中出现头晕的患者诊断为颈性眩晕或位置性良性阵发性眩晕。这种简单而泛化的诊断方式,临床医生应加以避免。

作者心语

  1951年,我进入北京协和医院脑系科工作。迄今为止,我已在临床诊疗和医学研究的岗位上工作了70年。

  20世纪70年代,在一次外出抢救患者的过程中,我遭遇了车祸。不久后,我便出现了眩晕的症状,成了一名眩晕病患者。

  拥有医生和患者双重身份的我,在近几十年的诊疗和就诊过程中,深切感受到国内眩晕诊疗工作存在的种种问题和挑战,也真正体会到眩晕患者的不易与期盼。期望医学界能够给予眩晕诊疗更多关注,尽快推动眩晕诊疗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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