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财务报表的原则:尊重数据是财务人的基本素质

遵循原则,尊重数据,是财务人的基本素质。财务报表的数据来源于会计账簿,但编制报表并不是把当期的科目余额简单地在报表上一抄了事,还要有一个重新排列组合的过程,大体上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重要性原则

表格编制人员要判断区分哪些项目重要或不重要,比如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负债、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负债,这四个科目专门把不重要的资产负债按流动性合并在一起列报。

属性原则

性质类似的会计科目可以放到一起列报,比如存货就包括了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项目,营业收入也包括了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属性或功能有本质区别的必须分别列报,工程物资是指用于固定资产建造的建筑材料,而存货是生产经营中出售或耗用的材料,两者属性完全不同,所以必须分别列报。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收入也是如此,它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没有直接关系且不具有可持续性,也只能单独列报。

抵销原则

有些项目不能抵销,比如收入和成本费用。如果都抵销了,利润表只要列示一个项目——净利润就可以了。
不同客户之间的往来款也不能抵销,应收A客户100万元,应付B客户80万元,这两个数字就不能相互抵销,因为不同客户的经营风险是不同的,如果抵销,某些风险就会被掩盖。
一般来说同一客户的应收款、应付款可以相互抵销,但也不是绝对的,比如公司应收A客户100万元设备款,同时欠A客户70万元材料款,正常情况下当然可以抵销列报,但由于销售给A客户的设备出现了质量问题,对方要求退货,目前双方正在协商。这100万元的应收款有可能无法确认,也就不能与应付的材料款相抵销。

净额列报原则

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项目都是按净额列报的,比如固定资产,原值扣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之后,才是报表中列示的固定资产净额。准则的本意是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都是减值损失,不属于资产项目,所以不能单独列示。

对比列报原则

资产负债表项目有期初数字,就一定要有期末数字。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项目有当期数字就要同时列报上期数字。目的就是向报表使用人提供对比数据,通过对比看差别、看趋势,为使用者做出决策和判断提供更多的信息。
为了提高信息的可比性,保证前后口径一致,准则会要求企业对当期的报表数字进行重大调整时,对上期报表数字也要同口径调整(只调表不调账)。
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的合并:A公司的母公司在2015年年初把其控制的B公司出售给A公司,使其2015年合并后营业收入由1000万元变成了1500万元,这种增长实际是同一母公司控制下重组合并实现的,不是真正的经营性增长。
所以为了还原事情的真实面目,要把A公司2014年的营业收入同口径调整,即在A公司2015年的合并报表上期收入中加上B公司2014年的收入,使本期发生数和上期发生数具有可比性。

本文来源:管理会计知识汇,猫大叔  选自:你的随身财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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