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校需扶持更须自强

(2016年12月15日《中国教育报中教评论版》)

应该进一步完善对民办职校的管理体制,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规范办学、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民办职校予以表彰奖励,对违规办学、搅乱社会秩序的民办职校予以坚决取缔。

近年来,民办职业学校办学不规范的行为屡被曝光,大有成为众矢之的之势。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有关媒体履行职责固然无可非议,然而一些民办职校却认为,之所以有违规行为,实在是因为受到不公正待遇所致。究竟是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有关媒体乱打棍子,还是民办职校有错在先,咎由自取?笔者愿意就此谈谈个人浅见。

笔者认为,对民办职校起码有以下几点应该达成共识。

民办职校的办学地位不可动摇。我国教育体制的核心是“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民办职校参与职业教育的大发展,应该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无论是教育行政部门,还是有关媒体,都应该大力扶持。

民办职校的办学机制应予肯定。公办职校有政府的主导、经费的支持、机会的先得、大众的认可,所有这些都是民办职校不能攀比的。正因为如此,民办职校要想生存发展,必须依靠办学理念的前瞻、专业设置的对接、办学方式的灵活、专业技能的实用、办学质量的保证。笔者在职校工作三十多年,曾经不止一次地遇到学生宁愿退学,也要到民办培训机构及民办职校就读的情况。

民办职校的办学环境值得同情。民办职校的办学地位虽然是合法的,但在招生宣传、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配备、各种专项扶持等方面,与公办职校相比,还是处于劣势。在客观上,公办职校办学的诸多环节都对民办职校形成了挤压,使得民办职校举步维艰。近年来,不少民办职校的自生自灭就是最好的例证。

民办职校的办学精神值得钦佩。办学环境的艰难,逼迫民办职校必须走自强不息的办学道路。一些民办职校为了生存发展,在调研论证专业、深化校企合作、构建课程体系、完善规章制度、注重就业品质、提高办学效益、关注学生发展方面,都走在了公办职校的前面,这是不争的事实。

在肯定民办职校办学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少数民办职校为了生存和发展,践踏政府法规和教育规律,不讲规矩,不择手段,不计后果,饮鸩止渴,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的现象,使得原本就处于劣势的民办职校办学环境更加艰难,更加窘迫。这种现象既令人愤慨,也令人惋惜。

民办职校是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业教育由政府主导环境下的重要补充力量。因此,民办职校如何健康可持续发展,就成为我们不容回避、不容忽视的重要议题。

毋庸置疑,规范办学,注重质量,提高品位,吸引生源,才是民办职校的生存之道。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如果依靠搞行贿、假宣传、抢生源、蒙学生等违规办学行为,民办职校既走不好,更走不远。其结果必然是社会信誉越来越低,政策扶持力度越来越小。近日被媒体曝光的安徽省教育厅原副厅长被控受贿,行贿人超过一半是高校负责人,其中又有一半是民办职校负责人。前车已覆,后人当鉴。深刻的教训,民办职校应该警醒才是。

平心而论,一些违规、违法的民办职校固然应该受到行政处罚和法律的惩处,但生存环境之艰难,发展环境之不公,也是他们铤而走险、践踏法律的动因之一。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从构建现代职教体系、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高度出发,明确民办职校合法的办学地位和法人属性,在师资培养、条件保障、财政补贴、专项支持、招生宣传、就业渠道等方面给予民办职校应有的支持与扶持。不求专门照顾,只求机会均等,这是民办职校普遍的诉求。

政策的导向作用,机制的促进作用,是民办职校能否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笔者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对民办职校的管理体制,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规范办学、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民办职校予以表彰奖励,对违规办学、搅乱社会秩序的民办职校予以坚决取缔,惟其如此,才能鼓励民办职校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强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办学品位上。

(作者刘景忠,系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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