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 打击非法移民法案,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继周一英国首相鲍里斯(Boris Johnson)的重大宣布后,今天(2021年7月6日)内政大臣帕特尔(Priti Patel)紧跟着将磨刀霍霍的难民政策改革草案,正式提上了议会的立法程序
这个名为“国籍和边界法案”(Nationality and Borders Bill)的改革草案,内政部将其形容为“公平又严谨”的移民新计划。
内政部更在最新的新闻发布中明确指出,“国籍和边界法案”将使“非法入境”的移民,更难在英国立足
简言之,这个草案开宗明义指出,英国新难民政策的中心思想,在于让非法移民更难在英国生存。

→ “国籍和边界法案”的重点政策/改革内容:

  • 知法犯法者将受惩罚。意思是说,法案将使“非法入境”构成刑事犯罪行为。当事人明知这么做是违法的,但仍非法进入英国的话,将被视为“刑事犯罪”;

  • 尽全力不让“非法入境者”留在英国。就如先前多次提到的,新法律将不允许来自或途经“第三方安全国家”(例如欧盟国家“法国“)的人,进入英国申报难民(移民局的态度是,这些人应该在该“第三方安全国家”申报,而不是大费周章跑来英国),并且移民局将尽一切力量,将当事人遣返回该国;

  • 如果实在遣返不回该“第三方安全国家”的话,当事人只能向英国移民局申报,如果申请通过了,当事人只能获得“临时保护身份”(Temporary Protection Status),而不是具备永居权利的正常难民身份。持“临时保护身份”的人,将面临移民局的定期审查,也就是时时面临“被遣送”风险;

  • 同时,持有“临时保护身份”的人,不能像正常难民身份那样,申请家人和福利,在申请家人团聚和申领英国福利方面,都有限制(基本就是不让申请、不让领);

  • 简化移民局的“遣送”程序。意思是说,移民局将更容易“遣返”非法入境难民至“安全”国家;

  • 提高人口贩子的处罚力度,最高将面临“终身监禁”;

  • 面对不愿意配合移民局“遣送政策”的国家,直接下调/拒绝核发英国签证给该国国民(比如说,某个国家有许多非法移民来到英国,但该国拒绝接受这些非法移民回国,那么移民局可以拒绝核发签证给该国申请人,直接影响该国籍申请人的签证申请);

  • 简化申报流程,推“一站式”申报,让难民申请或其他人权保护申请可以被同时考虑,不必分开申请,并通过移民系统和制度的更新,减少Last-minute紧急申请的发生可能;

  • 改变申请人“年龄”的定义/计算方式,避免难民孩子被错误认定为成年人,同时也避免非法入境的成人,谎称自己是未成年人而进行申报。

展开来说,这代表从法案中的条款,内政部寻求更大的权力,去对难民/非法入境移民进行安排,包括:
  • 第10条-允许英国移民局对于“难民”有不同的对待和处理方式。意思就是根据难民申请人是否“合法入境”,是否“来自第三方安全国家”,可以有不同的待遇,落实他们想要的“赏罚分明”制度;

  • 第11条-允许移民局对于难民申报者的不同阶段情况,做出不同的安置(有点像是“分门别类”安排到不同的难民中心,做集中管理);

  • 第12条-限制难民申请人可以申报难民的“地点”;

  • 第13/14条-赋予移民局权力,不接受来自“第三方安全国家”的难民申请人,将其难民申请定义为“Inadmissible”(不允许);

  • 第15条-移除目前“难民补助”(Asylum Support)的义务性,也就是政府可以不再有义务,必须提供难民申请人(在等待审核期间的)庇护补助了(这一条可以和前面的第13/14条延伸或整合来看,如果一个人的难民申请,被认定为“Inadmissible”,当事人将没有权利申请“难民补助”);

  • 第18至21条-推出新的“Priority Removal Notice”(优先驱逐通知),意思是说,对于移民局想要驱逐的人,可以加速其程序,包括优先处理相关上诉(如果当事人要提出上诉的话),如此一来可以更快跑完所有程序;

  • 第26条-允许移民局权力,将难民申请人移送到一个安全的第三方国家(如非洲)。这一项主要就是呼应,稍早前内政部传出的“第三国家中继站”计划;

  • 第43条-设置一些针对移民局遣送权力的“关卡”,这一点的存在其实有点奇怪,因为和前面似乎有些相互矛盾的地方。但之所以要设置这些安全性或者说“再审”关卡,是有鉴于移民局过去输掉的一些遣送案件(Removal Windows),所以新增这条可能某种程度来说,也是要让移民局在整体的“遣送政策”上更为顺畅;

  • 第45条-新增“重审”权力,意思是移民局可以决定,是否要(视情况)将拘留的难民申请人给释放(这些可以获得“被重审”的申请人,主要是之前没有办法配合移民局合理调查(可能基于情况受限),也就是说跟原始的案件核心,比较没有直接关系,原本案件核心就“Inadmissible”的人,恐怕很难获得重审)。

当然了,整个法案有87页之多,丽莎这边主要给大家汲取出比较令人关心的,或者对于莎粉们有着较大影响的重点。
如果您有其他疑问,可以再进一步咨询丽莎移民团队。当然,如果对于法案有进一步的进展,丽莎也会尽可能再通过《丽莎知道》进行分析和分享。

→ 文末统整:总的来说,内政部今天的发布,主要还是为了落实之前提出的计划和改革方向,这包括

  1. 创建”难民中继站“

    也就是,把移民局认为”不该待在英国“的难民,送往第三方国家,比如送往位于非洲的难民收容中心。

    这个所谓的”收容中心“,就是指在离岸国家设置由英国政府管理的难民中心,做为一个”中继站“,好决定下一步该将那些难民送到哪里,例如遣返回国。

    有了这样的中继站,内政部在处理遣返或移送难民的相关手续时,就可以将难民先暂时安置在”离境难民中心“,等到一切手续齐全了,再进行下一步。

    而内政部之所以希望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更多难民通过非法途径进入英国,减少他们抱持“希望”的可能。

  2. 赏罚分明新制度

    值得提出的是,内政部的新移民计划/难民政策改革,目的也不是完全不接受难民。内政部的意思是,他们只想接受通过“安全且合法”方式进入英国的难民申请人。

    对于合法入境并申报难民的当事人,新制度不仅可以接受当事人的申请,更可以给予符合申请的当事人,直接核发难民永居身份,换言之就是可以永久合法居住英国的身份(ILR)。

    除此之外,内政部的计划也指出,对于”合法入境“英国的难民当事人,在申请家属团聚(Family Reunion)方面,也会比现有制度更加宽容:对于”未结婚“伴侣的孩子,计划从目前的”未满18岁“限制,开放至”未满21岁“的门槛,只要该孩子的父母都在英国,并且持有难民身份。

    反之,对于”非法入境“英国的难民(例如通过英法海峡偷渡进入英国),将面临随时可能被驱逐(Removal)的恐惧。

    对于“不被允许”英国难民身份的当事人(Inadmissible),如果实在遣送不了,英国政府会“勉为其难”给他们身份;但是,该身份将是“临时保护身份”(Temporary Protection Status),而不是正式的难民身份。这个“临时保护身份”的效期,最长不超过30个月,不具永居导向,也不被允许申领英国福利(Public Funds),也不允许申请家人过来团聚。甚至,直接被送往/堵在”中继站“,基本等同踏不上英国土地。

丽莎结语:

综合以上,可以明确看出,内政部今天推出的新法案内容,其主旨就如同新闻发布提出的中心主旨:拿回英国边界主权,让非法移民更难生存,更难进入英国

不过,就如同之前几篇文章丽莎已经提到的,实际如何执行,恐怕还有争议。

毕竟,有些计划并不是英国自己说说就算的,如果没有其他国家的配合,恐怕只能流于空想。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以上内容或者身份申请方面有更多疑问,不要犹豫,请立即联系我们。

如果针对英国法律的其他方面,还有任何问题,也欢迎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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