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新政策
异地就医中最令人头痛的就是异地医保报销问题。怎么报、报不了、操作难、太折腾......这些成了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月15日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行社会保障卡跨省通办的通知》的新政策,这次新政策的出台带来了哪些好消息和新变化,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异地就医医保报销
2021年异地就医医保报销2个好消息
一、全国开通医保异地就医
从2021年2月1日开始,我国27个省、市、自治区开通了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性疾病费用)跨省结算的试运行。门诊费用跨省结算依托于国家结算系统,因此我们只要在异地就医之前办理异地住院就医备案手续,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也会同步开通,之后在异地门诊发生的费用可以用医保卡直接结算,不需要参保人员先行垫付了。而且对于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支付比例从50%起步,今后住院看病和门诊看病同样纳入统筹账户报销,的确帮助患者省下不少真金白银。
二、新版国家药品目录正式实施
从2021年3月起,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正式实施,国家通过跟药商谈判,药品降价达50.64%,并且这次有119种药品新纳入医保目录。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的城市有哪些?
其实在2020年底已经有12个省市是试点城市,这次又新增了15个省市共27个省市作为试点。
试点省市有: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云南、四川、贵州、西藏、山西省、内蒙古、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广西、海南省、陕西省、青海省、宁夏、新疆(四川、贵州、西藏只有部分统筹地区)。
2021年异地就医医保报销3个新变化
一、明确住院起付标准
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在一、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650元、800元。职工一个年度内在同一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且上次住院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的,在所住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基础上依次降低20%,最低不低于200元。
二、调整异地住院报销比例
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按照省本级医保异地就医相关规定备案后,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的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京津地区纳入省本级医保定点互认范围的医疗机构除外),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在各支付段均降低10个百分点;在“京津沪广深”的一、二级医保定点、或在“京津沪广深”之外的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均不降低住院报销比例。
三、调整住院报销比例
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以上,医保统筹基金住院分段报销比例调整为:在职职工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额3万元(含)段,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1%、88%、83%;统筹基金支付额3-7万元(含)段,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3%、90%、85%;统筹基金支付额7-20万元(含)段,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5%、92%、87%。以上各支付段,医保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再提高1个百分点。
异地就医备案查询
最后再说一下异地就医备案问题,因为各地门诊费跨省直接结算政策不同,建议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如要查询是否需要备案,可以通过国家医保局公众号,点击下方导航栏中“我的医保”-“公众查询”-“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统筹地区”,选择需要查询的省份后点击查询按钮,进行查询;或者可以选择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对于已经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同步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即可,不需要在另外备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