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曾记得印名片要开证明
很多年以前名片开始流行时,发生了很多利用名片诈骗的事,比如有人用一张名片从酒店“赊”走名酒名烟,还有人用一张名片就能拐卖妇女。回过头想,那时候的社会风气的确够淳朴,名片居然起到现在身份证、工作证或介绍信都起不到的作用。为了防止诈骗,有个城市当时出台了一个规定:凡印制名片需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
我凭良心说,这件事如假包换,当年的确就是这么管理的。时过“境”没迁,这样的荒唐事现在并未绝迹。一个朋友说,他中学同学和人合伙办公司,要刻一枚公章,被告知要到指定的刻章店,几百元一枚,贵且不说,要等一个星期。他抱怨明明十块钱、半小时就能“搞掂”的事情,因为指定了刻章店,给社会增加了多少成本。
有个朋友和我争辩这个问题,他说要是谁都能刻章,质量怎么保证?后来可能他自己也觉得这理由难以服人,因为现在有电子扫描,刻印章就跟“克隆”一样,他打了一个比方:要是懂得制枪就允许生产枪支,这社会成什么样子!
虽然列宁说,任何比喻都是弊脚的,但这比喻实在太扯了,公章与枪支简直风马牛不相及,再大再沉的公章,哪怕是过去皇帝用的玉玺,都不能像枪一样发射子弹。从某个角度说,印章代表的“权力”的确沉重如山,公章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或影响有时会比死人还严重,但那是公章使用管理的问题,跟张三还是李四刻公章毛关系都没有。我觉得要是打比方,指定刻章店跟当年印名片要到派出所开证明倒是异曲同工。
从刻章我想到了卖POSS机。有一段因为经常发生犯罪分子用POSS机复制银行卡盗取存款的案件,有人呼吁POSS机应由金融机构统一销售,居然有不少人附和,认为这样才能给居民财产提供安全保障。我不明白,保护居民财产安全,与由金融机构专营POSS机有什么关系呢?难道银行销售的POSS机就不能违法复制银行卡吗?当然如果增加一条:凡POSS机复制银行卡诈骗造成损失由银行包赔,由银行垄断销售也是可以的。只怕没有哪家银行会答应。
这种动辄认为应把经营“统”起来,防范市场出现问题的做法,不仅破坏市场公平,还等于把应由市场主体承担的责任,自找麻烦扛到了政府肩上。但这种广东人形容为“捉虱子上头”的例子并不少。前些年为了让群众吃上“放心肉”,有些地方不让新的屠宰公司注册,禁止增加屠宰点;一些地方为了“保障卫生”,批准设立专门的“餐具消毒中心”;一些地方以让群众吃上“放心早餐”、“防止乱涨价”、“安置四零五零人员”为由,扶持成立专门的公司经营“放心早餐”。不幸的是,各地这些“准官营”企业,短则三五年、多则六七年就灰不溜秋地关张了。我奇怪为什么有人总认为有竞争的市场让人不放心?难道不知道公平竞争才是企业保障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动力吗?
政府应该如何管理市场,与民众如何认知“政府”有着直接关系。由于传统的“牧民文化”,不少人形成了把政府当作父母依赖的意识,认为大小事务政府应包揽起来,还有人误解或曲解“群众利益无小事”,要求政府直接插手市场中的利益纠葛和矛盾;而另一方面,又认为政府办事效率低,应精兵简政。政府左支右绌,扭曲了“服务型政府”的题中之义。
雕刻公章、餐具消毒、卖早餐……应该算是最为微观的市场活动了。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这是新的一轮深化机构改革的原则。要落实好这一原则,应严格政府“干预”与“监管”的区别,既不能将正常的“监管”视为“干预”,更不能借“监管”之名,本着所谓“怕乱”“为群众负责”的“好意”,“预防为主”地加强所谓的事前审批,设置或抬高市场准入的门槛,那样做的结果,实际是与市场经济的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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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文两图
杨雅琪,湘西凤凰人,嗜画如命,不断求变,逗留北海期间,创作了不少作品。蒙其首肯,陆续推出,幸有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