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汇编
部分试点地区采取新建、改造、整合资源等方式,增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一是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民政部门参与规划、验收、移交和管理,保证设施落地到位。
二是整合利用社区各类闲置资源,优先用于改造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
三是推动在社区设立嵌入式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机构向周边社区提供服务,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一体化发展。
案例一:规划先行,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
浙江省杭州市注重规划引领,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是先后出台并修订《杭州市养老设施布点规划》《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规范》及老年人照顾服务文件,明确新建住宅项目和已建居住(小)区按规定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二是设施建设分层分类。街道级居家养老设施按“重综合、强辐射”的枢纽作用,重点解决老年人日托、中短期全托以及喘息服务需求;社区级居家养老设施则按“重特色、强覆盖”的要求,推进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兼具日间照料和全托服务功能,包括生活服务、康复护理服务、托养服务、家庭支持服务、社会工作和心理疏导服务等六大功能。
案例二:整合利用闲置资源,改造成为养老服务设施。
江苏省南京市在社区层面实现基层养老服务设施整合,提出“两无偿一优先”发展养老设施:社区40%以上用房“无偿”用于养老服务,公建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机构运营,明确提出“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用房优先用于养老设施”。各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均设养老服务专区,开展助餐、助浴等服务,在全市打造15分钟“为老服务便民圈”。
山东省济南市针对新建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落实难、主城区老城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地难等问题,突出政府主导作用,在做好规划基础上,多措并举加以解决。一是着力解决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问题。市国有土地招拍挂领导小组制发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监管暂行意见》,市有关部门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的通知》,坚持与开发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核实、同步验收,做到“五同步”。在项目规划、土地招拍挂、土地熟化、建设施工、预售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设置制度卡口,各相关部门共管共治,形成合力。
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列入土地招拍挂条件,由土地竞得者实施同步建设,分期开发项目必须安排在首期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区县政府,交由专业机构运营。对新出让住宅和商住小区地块,未按规定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或配建标准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二是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缺问题。市政府安排规划部门牵头完成了对主城区2009年以来建成小区全部摸排,准确掌握了各区常住人口数据,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和建设等基本情况,对已有的养老服务设施建立了电子档案。对未建或建设不达标的,明确各类设施配建标准。对各区需增建的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规划,提出选址方案,同时提出了三年建设项目库和年度实施计划建议。由区县政府采取追缴、置换和购置等方式,按标准把已建成小区欠账部分配置到位。
案例三:民政部门深度参与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福建省漳州市探索实践“三个一套”模式,即:系统构建了一套联审机制,创新建立了一套补偿标准,率先明确了一套产权归属制度。一是在系统构建联审机制方面,构建了民政部门参与控规、修规、验收全过程的联审联办机制,形成有效制约的闭环流程。在控规环节,规划部门在提出新建住宅小区项目拟供应地块规划条件时,明确养老用房建筑面积等相关指标,由民政部门联审签字。在修规环节,开发建设单位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部门召集民政部门参加设计方案联审会议,民政部门签字同意方案后,规划部门才予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验收环节,由民政部门参与竣工验收联审联办。二是在开发项目无法提供养老服务设施方面,采取货币补偿形式,向民政部门缴纳养老用房配套建设费,按照属地原则,专项用于养老用房的购置、修缮、改(扩)建。三是在明确产权归属方面,明确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需无偿将配建的养老用房不动产产权移交民政部门,并配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案例四:打造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江苏省南通市出台《关于推进社区长者驿家建设工作的通知》,打造“社区长者驿家”养老服务模式,将小型养老机构移至社区,让社区长者驿家与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整合设置或邻近设置,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残送餐、短期托养、喘息服务、精神慰藉等服务。
湖南省湘潭市、安徽省合肥市等地,利用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和设施,盘活资源,推进建设小微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探索“机构居家化”“居家机构化”的服务模式,方便社区老年人就近就亲养老。
部分试点地区优化发展环境,丰富供给主体,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一是给予建设补贴运营,支持社会力量运营居家和养老服务设施。二是提供场地和设施,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三是鼓励龙头型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整合服务力量,实现运营的规模化和连锁化,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
案例一:分类实施,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
河南省郑州市对社会力量建设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按照自建和改建分别给予建设补贴,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居家养老服务站,根据面积及规模大小给予建设补贴。同时,这些养老机构配置电梯等大型设备可申请设备补贴。
案例二:绩效考评,确保购买服务质量。
安徽省铜陵市出台《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项目绩效评估实施暂行办法》,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实施中严把绩效考核关,将老年人满意度作为重要考评指标,纳入各区对购买服务单位的绩效考评中。
案例三:整合资源,提供场地和设施。
辽宁省辽阳市采取政府整合社区资源,无偿提供场所,社会力量低偿运营的模式,扶持社会力量开办养老服务发展中心,建立养老服务驿站,实施连锁经营。
案例四:扶持奖励,推动连锁化运营。
天津市河东区帮助引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实现品牌化、连锁化运营。对在天津市登记注册,连锁经营4家(含)以上日间照料中心的企业予以一次性的连锁经营扶持奖励。对承包运营照料中心的企业,采取“划片分块”承包运营的方式,每个企业承包运营多个照料中心,让每家企业的优势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降低运营成本,以承包的照料中心为基地,向周围社区辐射。支持落地企业“抱团整合”,合作共赢,在保持企业竞争的同时,积极促进企业间的合作,发挥强强联合的互补作用。
部分试点地区通过建立老年人需求评估体系,解决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实现养老服务供需的有效对接,并在评估基础上,采取绘制养老“关爱地图”、设立“养老顾问”等多种形式,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分类服务。
案例一:依托综合评估,精准聚焦服务对象。
北京市西城区聚焦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形成“需求评估—上门服务—标准指导—市场运行—资金监管”的运行闭环。开展中、重度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护服务试点,在试点中全面优化,确保精准实施,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一是评估需求确保按需服务。依托专业社会组织开展区域老年人身体状况评估,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给予居家照护服务补贴。二是标准化服务确保按质服务。完善上门服务标准化流程,通过签约家庭医生来提供基本生活照料、膳食营养指导等上门服务。三是智能化平台确保精准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依托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发放、消费,每月以老年人实际消费数据进行结算,补贴实行月结月清,智能化跟踪分析老年人服务消费数据和行为模式。四是第三方监管提升满意服务。统一居家照护服务监督热线,组织专业力量对补贴对象电话回访,集中解答和处理问题,确保老年人使用便捷高效,提高其满意度和获得感。
湖北省武汉市按照“分类施策、精准补助、提升绩效”的思路,集中组织对全市老人进行了摸底调查,出台了《武汉市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办法(试行)》,优化特殊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方式,对老年人的身体、经济、居住状况和服务需求等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开发完成市级养老服务评估系统,网上受理老人评估申请,开设“电子钱包”,按照评估分值补贴,通过电子结算系统,让老人持老年证就可以在全市“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内自由选择服务项目,服务商根据平台统计的补贴总金额,定期结算。
案例二:绘制“关爱地图”,开展精准化社区养老服务。
四川省成都市对全市高龄、独居、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摸查工作,绘制集老年人动态管理数据库、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档案、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设施于一体的养老“关爱地图”。一是实现精准快速救助。开展养老服务需求和老年人能力评估,全面摸清6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空巢(留守)老人、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分布情况及老年人身体状况、经济来源、养老服务需求。
为老服务队伍、为老服务机构通过“关爱地图”,及时为他们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切实消除服务获取障碍,做到关爱援助精准快速。二是搭建供需精准对接平台。老年人可以通过“关爱地图”搜索就近的养老服务组织或企业、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大学、就餐服务点、养老机构、医院、超市等分布信息,可以快速查询养老服务设施的收费、服务等情况,结合自身需求,有针对性的选择养老服务。解决了以往养老服务机构布局与老年人实际人数不匹配,服务内容与老年人实际需求不匹配的问题。
案例三:设立“养老顾问”,解决养老供需信息不对称。
上海市虹口区为进一步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水平,促进养老服务资源供需对接,增强基层治理水平的提升,设立“养老顾问”。“养老顾问”能有效解决养老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养老资源优化分配和社会治理重心下移,主要提供服务内容:根据养老服务的性质、对象和特点,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助医、助购、助餐、助浴等上门服务;建立“养老顾问”服务清单,引导社会力量和各方资源,鼓励更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成为管家,让老人在家里就能享受“身边人”的上门服务。同时,将社区“养老顾问”设在“养老顾问点”工作。
“养老顾问点”分为三类:即街道顾问点、市民驿站(综合为老服务站点)和虹口区居委会顾问点。其中街道顾问点设在8个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内,依托中心现有工作力量以及街道其他养老工作管理人员提供顾问服务。市民驿站顾问点设置在区35个市民驿站内,依托市民驿站现有工作力量以及其他养老工作人员提供顾问服务。居委会顾问点设在209个居委会办公接待场所内,依托居委会老龄干部和助老志愿者,参照“全岗通”模式提供顾问服务。
案例四:以老年人为中心构建大配餐服务体系
广东省广州市通过打造布点社区化、筹资多元化、运营社会化、服务个性化的大配餐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困难老年人用餐难问题。已建立1024个长者饭堂,形成“中心城区10-15分钟、外围城区20-25分钟”服务网络,覆盖全市街镇、村居,有效解决包括独居、孤寡、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在内的全体常住老年人的吃饭问题。为确保助餐配餐服务的可持续发展,采取政府补一点、企业让一点、慈善捐一点、个人掏一点“4个一点”的办法,找到企业保本赢利、财政可承受、老人能负担的平衡点。
部分试点地区从提升农村养老硬件水平入手,建立老年人关爱制度,不断改善农村老年人养老水平。一是坚持以“党建+”为统领,全面推行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二是兴建老年人互助养老幸福院等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硬件设施建设。三是结合脱贫攻坚,着眼农村老年人特殊困难,建立关爱服务制度,解决其生活和照护难题。四是发挥平台窗口作用,加强养老服务宣传,营造孝老爱亲氛围。
案例一:“党建+颐养之家”,开创农村居家养老新局面。江西省新余市坚持以“党建+”为统领,实施老人舒心、子女安心、党群连心的幸福工程,全面推行农村颐养之家建设。一是因地制宜建“家园”,采取“1+N”模式,即在老人相对集中的自然村建颐养之家,在老人相对分散的自然村设置若干个小型活动点。二是贴心管理立“家规”,坚持入“家”自愿、退出自由,制定出台《颐养之家运行成本管理十条》等。三是多措并举筹“家资”。建设经费以财政投入为主,运行经费以老人“自养”为主,还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奉献爱心捐款捐物。四是精细服务保“家安”。挑选老党员、老干部等组成理事会,倡导自主、互助管理。目前,已建成站点736个,服务老年人对象9138人。
案例二:夯实服务载体,打造“互助+自助”服务模式。青海省西宁市建设农村餐室、健身保健室、洗浴理发室等“一场七室”的“老年之家”,解决当地农村老年人长期没有服务场所的现状。同时,出台了《西宁市农村老年之家运营管理办法》,按照统一管理与互助服务、自我服务结合的原则,明确老年之家不设专门的服务人员,实行“村委会+老年协会+居家养老服务+医养结合服务+社会志愿服务”五位一体的运行方式和“互助+自助”的服务模式。
案例三:结合脱贫攻坚,加强困难老年人关爱和互助服务。
吉林省长春市结合脱贫攻坚,打造农村居家养老邻里互助模式,将贫困村建档立卡的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孤寡失独、高龄特困和留守老人列为结对服务对象,由政府为其购买养老服务,由村委会负责监督指导、村老年协会组织实施,由贫困老人选择有服务能力的邻里作为服务人员,双方自愿建立邻里结对互助关系。结对服务人员按照“两访、三查、四助”要求提供服务。两访,即每天早晚两次走访受助老人家庭;三查,即查看老人每餐是否有保证,饭菜是否充足,老人穿着是否整洁、季节更换衣物是否及时,老人居住环境是否洁净、是否存在消防等安全隐患;四助,即根据老人需要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难等服务。贫困老人不仅明显改善了生活质量,而且在精神上得到了慰藉。
案例四:加强养老服务宣传,营造孝老爱亲氛围。
湖南省益阳市通过在农村建设“益村平台”,发挥平台窗口作用,加强养老服务宣传。利用网上村务信息公开栏,及时发布养老服务方面的政策法规、惠民举措;刊载群众身边敬老爱老的优秀事迹和反面典型,弘扬孝道文化,树立乡村文明新风;及时发布养老供给、需求和文化活动资讯,使农村老年人享受更便捷的服务;设立“百事通”“串客农庄”等农庄共享平台,整合电商资源,发布招商、用工、销售等资讯信息,助推农村经济发展,反哺农村养老服务。
部分试点地区加大专业化养老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创新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体系。依托院校和专业组织,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老年护理人员专业培训;二是完善养老服务人才评价制度。鼓励养老护理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三是通过统筹多方力量,推动“三社联动”,着力解决养老服务人力不足问题。
案例一:创新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体系。
北京市石景山区针对护理员年龄偏大、素质不高、队伍不稳定等养老服务的短板,重点加强养老职业队伍建设,实施养老护理职业队伍培养的“百千万大培训工程”:首先,培训500名左右具有初级以上有职业资格水平的养老护理专业人员。其次,针对1000名左右的养老服务志愿者开展各类养老服务专业知识的培训、报告、论坛。最后,对10000户左右的家庭成员开展失能失智居家养老护理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在此基础上,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出台养老服务人才扶持政策,对北京市户籍养老护理员给予岗位补贴。
河北省唐山市着力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出台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创新人才培育机制,落实人才保障政策,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努力提升服务队伍的能力素质。同时,与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签署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战略协议,针对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并设立专业奖学金。建立了市、县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组织)三级培训机制。对实现稳定就业的大中专院校养老护理专业的毕业生或参加短期养老护理培训的人员给予补贴。
案例二:加大对养老护理员的支持激励。
江苏省南京市对从事养老护理岗位的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给予3—5万元“入职补贴”,对所有工作满1年的养老从业人员,每月给予100—800元“岗位补贴”,并纳入“积分落户”条件。高校开设养老行业经营管理、老人照护等方面专业班次,民政与相关高校合作开设老年服务专业学历教育,加强养老专业人才储备。建立养老服务褒奖机制,常态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竞赛,优秀者可获市级劳模、“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称号,全市现有10名全国、省级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者。
山东省威海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连续多年实施养老护理员免费培训工作,对培训初、中级养老护理员的职业资格学校,分别按每人1500元和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鼓励各高校和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护理专业,对设立养老服务专业的高等院校,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建立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制度,对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且与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组织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护理岗位实际工作满3年的养老护理员按职业等级发放5000、7000、1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案例三:统筹多方力量,开展“三社联动”。
重庆市渝中区通过统筹多方力量,着力解决养老服务人力不足问题。一是加强“三社联动”。推进社区自治共治,推动专业社工服务到位,鼓励引导养老机构成立社会组织或引入社工开展服务。各社区养老服务站自建志愿者队伍,开展助行、助洁等为老志愿服务。打造示范社区社工室,通过“社工+义工”联动,充分发挥专业社工的引导作用和志愿服务作用。二是加强培训整合。整合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教、养老机构等培训资源开展养老管理及护理人才培训,联合开展职业技能大赛,开展评选最美护理员等活动。
部分试点地区积极探索“互联网+”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应用,建立信息平台,实现大数据管理,运用信息化、标准化管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一是构建完备的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打造没有围墙的“数字化养老院”。二是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将民政、人社、卫生、公安等多部门信息资源和区域性居家养老信息服务资源进行整合。
案例一:打造数字化养老院。
上海市杨浦区积极推动“数字化养老院”建设,通过评估对老人居家环境进行科技适老化改造,利用物联网和无线传感技术,对老人进行24小时实时监测和风险防控。当老年人有服务需求或监控中出现老年人需要服务时,信息服务平台会自动采集并识别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调控专业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资源,安排人员上门为老人提供照护服务,实现各环联动。
案例二:通过信息化推动养老服务资源整合和共享。
江苏省无锡市建成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联网、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并结合物联网、移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建成全市智慧养老平台,打造智慧养老服务“五张网”,即精准服务网,精准掌握老人服务需求,对老人喂药、擦洗、组织活动等需求“随呼随应”;高效管理网,实现养老机构内部管理高效化,民政部门监管和服务高效化;安全保障网,通过定位求助、跌倒自动监测、安全防范报警等智能服务,能够有效防范和规避老人跌倒、走失等各种风险;健康保健网,利用卧床监测设备、可穿戴式设备等技术,实现老人健康体检动态化和智能化;社区餐饮网,支持养老机构、区域性助餐机构的餐饮功能延伸到社区和居家。
部分试点地区因地制宜推动医疗资源向家庭和社区延伸,利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与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建立合作关系,定期为社区老年人开展体检、上门巡诊、健康管理等服务。
案例一:利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湖北省宜昌市在城市社区推行“三站合一”,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护理站联合建设。在农村,推行“两室联建”模式,在村卫生室附近建设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农村老年人可就近享受日间照料和医疗服务。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增设老年科,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
案例二: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需求。
四川省宜宾市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宜宾市是四川省第二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通过试点,探索建立社会化护理与居家护理协调发展的长期护理服务市场。主要做法:
一是逐步扩大参保人员范围。首先在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范围开展试点,逐步建立覆盖全员、多元筹资、保障基本、适合市情的长护险制度。在试点启动阶段,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中一次性安排2亿元资金作为长护险启动资金。财政补助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退休人员参保人数,以90元/人/年的标准进行补助。
二是加强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和引导具备条件从事长期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公司以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申请成为护理服务机构。护理服务机构与长护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
三是评估组织实施。市医保局牵头,会同市民政局、市卫健委等部门联合成立长护险资格评定委员会,负责制定失能人员资格认定、等级评定标准,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认定评估工作,并在全市统筹建立护理专家队伍。
四是明确待遇支付范围。失能人员按长护险护理服务项目,接受清洁照料、饮食照料、排泄照料等基本护理服务,所发生的与基本护理服务相关的服务费、设备使用费等费用,按标准纳入长护险基金支付。通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有效地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需求。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