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孤》原型郭刚堂找到儿子,如何看待儿子留在养父母身边?

他遭遇过诈骗和欺凌,睡过马路,“只有在路上我才是个父亲”。

这就是刘德华0片酬拍摄的电影《失孤》原型郭刚堂,过程的艰辛和心酸;就不做过多叙述了。大家有时间可以看下;

好消息是被拐卖的真相大白了,郭刚堂大哥终于找回了被拐24年的儿子郭振,郭振终于和苦苦寻找,等待他24年的父母久久的拥抱在了一起,全网为他喜极而泣。

但随后传出消息,郭振说,养父母对他也有养育之恩,决定还是留在他们身边,和自己的养父母继续生活在一起。

看到这个结果还蛮高兴、但又扎心、又一声叹息。

儿子找回来了,亲情能找回来,时间能找回来吗?人生的过程能找回来吗?

郭刚堂夫妻说,一切按孩子的意愿,他愿意在哪儿就在哪儿。不想让孩子再受第二次伤害,结了婚,我们可以过去给他看孩子,希望他好好过日子,只要孩子心里舒服,我们尽最大的努力把关系处理好。让他去孝敬养大他的亲人。

在被问到未来如何与儿子的养父母相处时,郭刚堂却表示:“就当是一门亲戚去走动,如果孩子愿意孝顺养父母,郭家会坦诚接受,发自肺腑地尊重孩子的决定”。

可站在父亲郭刚堂的角度,20年的寻子之苦。又岂是一言可尽的呀。电影描绘的郭刚堂,他骑着摩托车跨越山河,历经磨难,这构成了我们对他的最初印象。

要知道,“郭刚堂寻子的故事”远比参照其遭遇拍出的电影《失孤》更为残酷,电影再怎么曲折深刻,也只能以故事线进行维艰的落实,而对于那些被掩藏在日夜兼程里的苦涩,大概只有郭刚堂自己最清楚。

对于这样戏剧性的结局,相信很多人表示不理解,认为“养父母”虽然不比“人贩子”可恶,但是对于拐卖来讲,终究还是“没有收买,就没有拐卖”。

  ■ 你们觉得养父母该不该接受法律的惩罚?

拐卖儿童肯定要入刑,肯定要接受惩罚。买孩子同样入刑。从郭刚堂前面的表态上是在放下仇恨,相信更多的也是无奈,不想让孩子再受第二次伤;

甚至就算在法理上会因亲生父母的谅解免受惩罚,但是回到道德的审视里,要论血缘感情,他(她)们确实不够格,但是要论从小到大的感情培养,他(她)们和被拐孩子的感情也是真实的。

所以最终选择他(她)也是养父母对他很好,要不然谁想回到对自己不好的养父母身边?

你们怎么看?

  ■ 如果你是郭刚堂,你能接受儿子的这个决定吗?

关于这个问题,可以把答案留在评论区。

在19年的寻子之路上,郭刚堂和他太太一起曾上过马丁主持的节目,当被问到“如果郭镇的养父母正在看我们这个节目的话,你想对他们说什么?

郭刚堂当时说:“我想对他们说,我不怪你们,请你们看到这个节目,让郭振跟我相认吧,我还要谢谢你们。”

可想而知,对于一家人来说,只要找到儿子就是最大的追求,他对自己的太太有无比的愧疚,只要让孩子和他相认就行了,我不怪你了,何其简单的要求,父母的爱真的是伟大的。

在这个问题上,其实从一开始买卖开始,养父母所谓的爱孩子,基本还是自私的爱,真正爱儿子的还是亲生父母(24年的寻子路,谁能做到?)而养父母即便爱,也是养育之爱,本质上还是自私自利的,这方面就算再怎么辩解,也是无法掩藏的。

所以在收买被拐孩子的养父母,在收买的那一刻就不太可能良心发现,因为对于收买被拐孩子的“养父母们”在收买的时就是金融属性的投资,能不能传宗接代继承香火,能不能养老送终等等。

所以无论孩子及亲生父母如何谅解,该承担的责任是不是该承担?

不然是不是一个很坏的示范效应?买了别人的孩子造成了骨肉分离,只要对他足够好,视如己出就可以免受惩罚。

如果以皆大欢喜作为剧终考量,就意味着“收买”和“拐卖”依然会有市场。毕竟要想彻底“打拐”,不下狠手很难全面起效。社会公理如此,不然就是坏的示范效应。你们这么看?

哦,对了,郭刚堂不仅找回了自己的儿子,还给警察提供了自己寻亲路上的很多线索。根据这些线索,警察找回了100多个被拐儿童。

(图片源于网络,侵删....) 

愿天下无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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