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莎随笔】名字和出生日期不同所产生的另外一个严重后果,您想到了吗?

这段时间连续接到了3起由于英国名字和出生年月日和国内的不同,而引起的财产继承问题的案件。这些案件一般都与当事人起初在英国申报难民时提供了不同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有关。
第一起案件当事人是在2003年来到英国,申报难民被拒,后来在2010年的时候通过5年遗案取得了永居的身份,但是他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与国内的不同。当事人在2011年的时候向移民局申请更改名字和出生年月日被拒绝。后来在英国一直使用自己永居纸上的名字。他在2012年的时候买下了一家外卖店,经过3年多的经营。现在这家外卖店价格应该在100,000镑以上。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当事人在2016年2月份的时候,遇到了车祸不幸去世。留下的问题是,谁应该来继承这家外卖店的所有权问题。
这位当事人在英国没有任何亲人,一直是单身生活。他的爱人和孩子都在国内。按照英国的继承法,当事人的直系家庭成员(爱人和孩子)自然是有权继承这家外卖店的,但是不幸的是,他们无法证明自己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很明显的原因是,当事人在国内用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与他用来开店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是完全不同的。
从理论上说,唯一可以证明当事人和他爱人和孩子之间关系的办法就是提供DNA血缘鉴定,然而由于当事人现在已经不在了,要做这样的血缘鉴定必须要有亲属的同意才行。按照他在英国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又无法证明谁是他的亲属。按照英国的法律,任何财产或者物业如果无人有权认领的话,将属于女王。
第二起案件当事人是在2011年来到英国,也是申报难民被拒,后来在2012年的时候通过5年遗案拿到了2年半的身份。他在申报难民的时候,告诉给移民局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与国内的也完全不一样。当事人一直想改自己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但是一直害怕被拒,自己的身份会被收回去。当事人在2015年9月份的时候被查出患有癌症,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之后,于2016年4月份去世。
和第一起案件当事人相同的情况是,这位当事人在英国也是独自生活,所有的家人都在国内。和第一位当事人不同的是,这位客人在英国没有物业,但是在国内有3座房产,全部是在他的名下。现在的难题是如何把这些物业转到他家人的名下。
由于他不在国内,国内的相关部门肯定要他出具经过认证的委托书。由于他已经去世,这样的委托书自然是不会有的。如果他的家人告诉中国的相关部门,说他已经去世,对方肯定要死亡证明,但是这边出具的死亡证明又只能是按照他在英国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来出。同时,像上面的那个案例一样,这位当事人也无法提供DNA血缘鉴定。由于既不能出具不在国内的委托书,也无法提供当事人的死亡证明,可以想象得出他的3座房产最后只能是属于国家的。
我们遇到的第3个案间的当事人是在2000年来到英国,也是报难民被拒绝,后来在2010年的时候通过5年遗案取得了永居的身份。他也是在报难民的时候,告诉移民局不同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拿到永居身份之后开始改名字,改了几次之后连续被拒绝。和上面的2位客人相同,他在英国也是单身生活,所有的家人都在国内。他的孩子已经超过18岁。他在2014年的时候曾经想申请自己的爱人过来,但是由于她的英语没有通过考试,申请自然被拒绝了。
这位当事人在2013年的时候用现金在伦敦购买了一座3居室的住宅,但是不幸的是他在2015年11月被查出患有重病。这位当事人决定回去中国接受治疗,并放弃这边的身份。在他回去之前,这位当事人决定出售自己在英国的房产,并签署了委托书,委托自己的朋友来代理签署有关房产出售的一切手续。
现在房产出售的一切手续正在进行之中,令人想不到的是,这位当事人却已经去世。按照英国的法律,一旦当事人去世或者丧失思考能力,他所签署的委托书也就自动失去效力。这也就意味着这位当事人的房产将无法出售。如果当事人的房产无法出售,又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他和国内家人之间的关系的话,像第一个案件中的当事人一样,这座房产的最终所有权仍然会是属于英国女王的。
这三起案件都说明一个问题,对于那些拥有不同名字和出生年月日而生活在英国的这些华人,有时候所出现的问题,不仅仅是能否回去然后在过来的问题。在很多时候,有可能还会产生其他方面的严重后果。任何人如果有这些方面的担心都应该认真考虑,及早采取相应的措施。
像上面所讲的3起案件,当事人其实可以采取下面的措施:
第一,尽早提出更改自己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虽然现在永居身份的人比较难于更改自己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但是持有3年或者2年半身份的人还是比较容易的。像上面所说的第二位当事人就是可以尝试更改自己的个人信息的。
 
第二,如果当事人实在无法在英国更改自己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的话,应该考虑起草自己的遗嘱。当事人可以在遗嘱中把自己的物产留给任何人。受益人不需要证明自己和当事人的关系。像上面的第一个和第三个当事人,如果他们当初起草好了自己的遗嘱,有关物业的继承权就不会是问题。
 
最后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许多人认为只要自己起草了委托书,一切问题也可以解决。这是完全错误的。按照英国的法律规定,委托书是只有在委托人健在或者头脑清醒的情况下才是有效的。一旦当事人出现意外的情况,委托书也就是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任何人去世之后的财产只有通过遗嘱才可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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