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莎随笔】拥抱网络时代,华人企业您真的做好准备了吗?

最近连续接到两个客人抱怨,说有人在社交网络上散布对自己公司非常不利的图片和言论,对自己公司的信誉和经营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这两位客人都是经营餐馆的。

第一位客人说,自己有一天遇到一位顾客,在自己的餐馆中定了一份外卖,其中有一份烤猪排。这位顾客回去之后,开始抱怨猪排的分量太少,并在客人的谷歌网页留言上说,猪排小的像猫肋骨一样。
第二位客人遇到的事情发生在餐馆的后院。这位客人在做好炸鸡块之后,为了让食物尽快变凉,就把锅拿到了后院的地上。没有想到这件事情被邻居看到,用手机拍照,放到了他个人的脸书上,竟然瞬间引来了无数的恶评。自从这件事情发生之后,客人的生意立刻冷清了许多。
遇到这样的事情,每个人自然都会感到愤怒。客人想知道的是,自己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免这类事情发生?另外,自己是否可以采取法律行动,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
一般来说,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一方恶意造谣另外一方,并且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话,另外一方是可以采取法律行动,要求对方立刻停止造谣行动,并且赔偿自己的损失的。然而,针对造谣的法律行动往往是和保护言论自由的辩护捆绑在一起的。在现实中,一方可能会说对方在造谣自己,而另外一方往往会辩称说,自己那是在发表自己的言论自由,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
法庭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一般既要考虑原告的顾虑,同时也要平衡被告的权利。但是最基本的一点是,所涉及的言论或图片到底是不是真实的。如果是真实的,自然也就无所谓造谣了。如果有部分是不真实的,另外一些又是真实的话,那么不真实的部分又到底占了多大的比重,从而来决定是否应该禁止被告继续这类言论。
那么针对我们上面的两个案件来说,所涉及的对方的行为是否是不合理从而构成了造谣呢?我们的观点是,他们的行为很难说是不合理的。第一位顾客只是在发表自己的看法。他的言语也许有些夸张,用毛肋骨来比喻猪骨头,但是这又有什么呢?每个人都有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利。我们既然想利用网络的优势来为我们的企业营销,就不可避免地要接受,它有可能会带来我们并不想听到的声音。
对于第二个案件,客观地说客人的做法是不对的。把食物放到地上是不卫生,也是违反食品法律规定的。对于自己做得不对的事情,就很难责怪别人把真相现实出来了。这里面是不存在造谣的问题的。
这两个案件充分体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无论是多小的企业在自己的经营中,都会存在危及公关的问题。在现在的信息时代,任何一个小小的疏忽都有可能被无限放大,从而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华人企业如果想取得更好地发展,也应该注意这方面的营销技巧。如果出现上面的情况,感到生气是自然的,然而最重要的是应该考虑,如何采取行动去尽量消除这类负面影响。比如第一个案件,对方说自己的烤猪排分量小,那么这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就应该考虑加大分量,否则将来还会出现相同的评论。如果不是,就应该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猪排有多大的分量,同时附加上其他客人的证明评论。对于第二个案件,既然是不对的,客人就应该考虑是否刊登一个道歉声明来,解释事情发生的背景,同时显示自己下一步改进的决心来。这样一来,说不定坏事就会变成好事了呢?

然而,对于那些网络上真正的诽谤言论,也不要一味退让;否则就只会助长这些人的犯罪行为。如果有确凿证据,就应该毫不犹豫地采取法律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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