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再释利好, 签证7月底后过期也能直接境内转签!
英国公民咨询局(Citizens Advice)最新发布了一份针对新冠时期移民政策的建议报告。
该份报告指出,新冠期间对于在英(或来英)移民所造成的影响是尤其严重的,因为像是移民局不让(特定身份)移民领取英国福利的政策,就迫使许多移民在疫情严重期间也不得不去工作,才能够保有收入;这对于移民本身以及他们的家人,都可能带来严重影响。
也因此,英国公民咨询局就在报告中建议,移民局在新冠期间应该对移民政策做出以下的“暂时性”安排或改变:
1. 暂时允许所有移民都可以不被禁止申请和领取英国福利(这尤其包括那些原本就不能够领取英国福利的签证类别);
2. 同时,在申请福利时的“惯常居住地审核”(Habitual Residence Test)也应该被暂时免除(更加确保需要的人能够申请到福利,同时也能加速申请流程);
3. 对于家属类签证(这里基本指配偶签证)的收入和住房等财务要求,也应该暂时免除或忽略不计;
4. 对于可以满5年转永居的路径(像是配偶签证),如果当事人收入受新冠严重影响,届时无法满足收入要求的话,也不应该因此将当事人转换至10年转永居的路径(比如原持有配偶签证,但续签时不满足收入最低要求,后来变成特许签证)。
→ 针对Citizens Advice提及的方面,目前移民局的政策是怎样的?
不少莎粉肯定都知道,事实上移民局针对新冠疫情期间所造成的影响也是有所认可的,所以移民局自今年3月24日以来,就公布并多此更新有关新冠时期所做出的因应特殊安排;这些临时政策或多或少都对于受影响的移民们带来一些优惠或方便。
不过,这些特殊政策显然地还是没有针对一些受关注的“痛点”做解决,比如说领取福利方面的。
对于那些原本就不被允许领取英国福利的当事人来说,比如说持有计分制签证或配偶签证的当事人,至今他们仍然无法申请领取福利(Public Funds),甚至也无法申请“改变领福利的限制”(Apply for change of conditions of leave),即便一再有声音要求移民局应该同意暂时放宽限制。
根据目前的移民法,除了难民身份和人道主义保护身份之外,其他所有想的到的签证类型,基本都是不能领取福利,或者移民局一开始并不会给予领福利权利(除非后来当事人申请改变)的。
这表示对于持有特许身份的当事人来说,如果当事人的身份卡上有着明确禁止,那么除非是当事人向移民局要求更改这项限制,否则也是不能领取福利的。
→ 如何申请“改变领福利限制”?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移民局最新相关指导文件,符合申请“改变领福利限制”的当事人,基本只有那些在签证获批当下没有获得领福利权利的特许签证持有人(因为特许身份已经不再可以自动获得领福利权利)。
这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持有的是配偶签证,仍然不符合申请“改变领福利限制”,同时也当然无法去申领福利(除了配偶/伴侣或孩子是英籍的情况,可以例外领取奶粉金,也就是Child Benefit)。
回归正题,符合申请“改变领福利限制”的当事人,需要通过线上系统进行申请:https://visas-immigration.service.gov.uk/product/change-of-conditions?_ga=2.242209858.1172720301.1587373339-459689736.1580388124
申请的时候,当事人一般需要做出详细的陈述:告诉移民局自己为什么需要申请福利。
同时,当事人还需要提供自己:最近6个月的银行账单,工资单,租房合同,水电煤气费用等单据,每个月的收支纪录,以及其他花销证明等,在申请时一同交上。
移民局会根据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料来考虑是否允许他(她)来申请福利。
根据丽莎过去处理类似申请的经验来看,移民局一般情况下通常都会对当事人的收入状况进行严格审查的。为了确保申请能够成功,当事人需要对自己每一笔比较大的花销,最好都可以进行详细的解释,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
不过,由于目前新冠疫情的特殊性,移民局在审核这类申请时,应该更能够“理解”当事人的处境,像是由于疫情冲击造成收入减少,所以不得不申请福利;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需要申请福利的理由是充分合理的,移民局基本上不应该刁难当事人。
但当然,丽莎在这边还是不得不说,新冠疫情对于英国经济造成的影响是全面的,尤其对于外来移民来说,有时候影响可以是更广更大的。
针对这方面英国移民局还是应该把所有移民的情况都考虑进去,让所有收入受疫情影响或冲击的当事人,不论其移民身份,都应该暂时免除“福利限制”,让有需要的人能够获得真正的帮助。
→ 特许身份和配偶签证都是2.5年,如何辨别自己拿的是哪种?
1. 如果您在拿到自己的2.5年身份的时候,您(原本)在英国是非法的话,那么您的身份基本就是特许身份:
按照法律要求,一般的签证申请都要求当事人在递交申请的时候,在英国要有合法的身份。
这中间一般只有两个例外:一个是申请难民庇护,这不要求当事人必须有合法身份,没有合法身份的人同样可以申请庇护;另一个是按照欧盟法申请居留的人,这主要是指在英国的欧盟公民和他们的家属。他们没有身份,同样可以在英国获得合法居留。
难民庇护和欧盟法申请一旦批准的话,一般给的身份是5年。因此,如果您的身份是2.5年的话,您的身份基本只能是特许身份,不可能是难民身份或者欧盟签证。
2. 您在拿到2.5年身份的时候,您在英国虽然有合法签证,但是您的签证不允许您在英国境内转成您想要的签证类别。如果这样的话,您所拿到的身份基本就是特许身份:
按照移民法的规定,不是所有的签证一旦当事人进入英国,都可以自由转成其他类别的签证的。这是有非常明确的限制的。
比如说,探访签证在英国境内基本是无法转成任何其他签证的(欧盟签证或者难民身份除外)。
学生签证在转换成其他签证时要求比较宽松,不过短期学生签证和语言类的学生签证一般也不允许在英国转成其他签证的。其他类型的签证比如Tier 1签证,Tier 2签证,Tier 5签证都有不少限制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递交了申请,最终被移民局批准了的话,他/她所拿到的身份基本就是特许身份。
比如有位莎粉持有探访签证来到英国,他的配偶是英籍。他们有个孩子在英国,也是英籍。最终这位莎粉在自己来到英国后的6个月内递交了自己的申请,申请的时候他提供了自己的英语成绩,存款证明(或者配偶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
他的申请看起来好像是配偶签证申请,不过他拿到的仍然只能是特许身份。这是因为这位莎粉的探访签证根本不允许他在英国申请配偶签证。
同样,如果另外一个莎粉持有语言签证来到英国,签证到期前他想申请学习学位课程。按照规定,他是需要回到自己国家去申请签证的。不过由于他的国家的战争因素,他无法回去,只能在英国境内递交申请。
那么,这位莎粉虽然在递交的时候提供了自己的存款证明,学校的赞助证明;他所拿到的仍然只能是特许身份,而不会是学生身份。因为他当下的语言签证不允许他在英国境内直接申请学生签证续签。
3. 您在英国有合法签证,而且您的签证允许您转换成您想要的签证类别,或者说您是在英国境外递交自己的签证申请的,不过您无法满足所有的签证申请条件,那么如果您的申请最终还是被批准的话,您拿到的基本是特许身份:
比如有位莎粉在英国持有有效学生签证。他和自己的英籍配偶登记结婚了,他们有个英籍的孩子。这位莎粉想申请配偶签证,不过自己和配偶的年收入不够18,600镑的要求。
如果这位莎粉最后递交了申请还是被移民局批准的话,他能够拿到的基本只能是特许身份。这是因为按照移民法的规定,他的申请是应该被拒绝的,只不过考虑到孩子和配偶的英籍,移民局才特殊给他身份的。
同样,我们再举个例子,一位莎粉和自己的一个英籍孩子在过去5年时间里,始终生活在中国;现在他们想回到英国生活。
如果这位莎粉在递交申请的时候,可以按照移民法的要求提供A1的英语成绩和充分的收入/存款以及住房证明的话,她拿到的将会是5年的父母签证。
否则,如果她满足不了要求,最终申请成功获得的则将是2.5年的特许身份。
注:由于新冠期间移民局允许符合资格的申请人直接在英国境内申请转签,不论其原持有签证类别。因此如果针对特殊个别情况,莎粉们不确定如何判断的,可以进一步向丽莎咨询。
→ 上面有提到的“惯常居住地审核”又是什么?
简单说,“惯常居住地审核”(Habitual Residence Test)就是用来确认申领福利的当事人,是真正住在英国的人(并且未来也打算定居于英国),以避免或减少任何人一来到英国,就去申请英国福利。
想要申请英国福利的话,当事人一般会被要求证明自己是有权利可以申请福利的,而且自己未来也打算长期居住在英国;也因此,通过“惯常居住地审核”就可以是一种证明。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项“审核”目前一般只适用于欧盟移民或者返回/来到英国定居的英籍公民和爱尔兰公民;原因应该是非欧盟移民已经属于移民局的移民管制系统当中,即使不通过这项审核,也基本可以对于非欧盟移民的身份一目了然,况且英国福利设计的初衷,也基本不是针对外来移民的。
想要通过“惯常居住地审核”,当事人一般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证明当事人来到英国的时间(何时抵达英国的),并且当事人一般在申请福利之前,必须已经至少在英国居住1至3个月的时间(所以得知当事人何时抵达英国,就会知道当事人是否有符合“已居住时长”的要求;
-证明英国是当事人“主要的家”,并且当事人打算长居于英国;
-证明当事人可以负担得起在英国的生活;
-证明当事人是有权合法留在英国,并且可以申请福利的。
→ 移民局针对新冠时期的其他特殊安排?
对于上面Citizens Advice所建议的第3和第4点,目前移民局已经宣布的临时政策中,比较相关的有以下(注:针对受疫情影响的家庭类申请人(Apply to enter the UK or remain on the basis of family or private life):
1. 如果当事人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回到英国,可是原来的签证已经到期,当事人来不及续签或申请新签证的话,那么签证与签证之间“断开”的这段时间,移民局将可以忽略不计,当事人应该在可以申请的时候,尽快递交新的申请(当然了当事人在申请的时候,也应该将相关证据和说明准备好,一同附上)。
2. 有关未婚妻/夫签证:如果当事人因疫情无法如期在英国结婚,婚礼遭到延期的话,移民局将允许当事人自动将原有签证延长至(与目前临时政策一致的)7月31日;当事人想获得这类延期的话,必须联系移民局新冠处理小组(Coronavirus Immigration Team),也就是通过这个线上表格来进行登记:https://gov.smartwebportal.co.uk/homeoffice/public/ho_form.html。
或者,当事人也可以选择直接向移民局申请再延长6个月的签证,这基本也就是指再去申请一个新的未婚妻/夫签证,以确保当事人有足够时间在英国完成婚礼。
3. 配偶签证收入不达标:如果当事人收入受新冠疫情影响而无法达到配偶签证要求的话,移民局将可以改采只考虑新冠疫情爆发以前的当事人的收入(也就是截至今年3月以前的);当事人可以改为提供2020年3月之前的连续6个月(或依个人情况提供更长时间的)收入证明。
如果当事人属于被“留薪停职”(Furlough)的话,那么移民局在计算当事人收入的时候,将可以直接以100%计算,而不是“留薪停职”补助的80%。
而对于自雇(Self-employed)的当事人,在今年3月1日至7月31日之间的收入减少,也可以被忽略不计(这对于那些“被雇用”而非自雇的当事人也是一样的)。
针对这一点,丽莎认为,虽然说移民局在相关指导文件上,指出当事人应该要至少提供(今年3月以前的)连续6个月的收入证明;但若是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真的无法提供到6个月的(比如说只能提供3个月的),移民局在这方面也应该更具酌情处理的弹性。
当然了,届时当事人是应该在申请时一并递上一份完整解释和相关证据来说明清楚的;这并不是说,当事人就可以不管不顾地直接递交不到6个月的收入证明的。
4. 文件递交方面:如果当事人因疫情缘故造成无法取得某些文件的话,当事人可以在尚未取得这些文件的时候,先提出申请。当然了,当事人在递交申请的时候,如果有文件受疫情影响而无法一起递交上去的话,是应该做个完整说明的。
同时,移民局如果认为必要的话,之后还是可以要求当事人再把相关文件补交上去。
在这方面,其实就跟先前有提到的英语考试和Life in the UK成绩类似,如果当事人是受疫情影响而考试被取消,暂时无法取得成绩,那么当事人还是应该把握原有签证到期之前先送出申请,并附上相关的证据和说明,这样移民局一般会允许当事人之后再把相关文件给补上,而不会对申请直接造成负面影响的。
不过就目前英国境内和境外都扩大解封、疫情逐渐转好来看,移民局很可能只会同意让受影响当事人延迟缴交相关文件,并等待当事人把文件补上之后,再对申请作出决定。
换句话说,移民局会直接同意豁免当事人可以完全不必提供某些特定文件(例如英语成绩)的可能性,恐怕还是不会太高的。
→ 临时政策再更新:超过7月31日也能境内申请签证!
根据早前移民局公布的新冠临时政策,如果原持有签证即将或已经于2020年1月24日至7月31日之间到期的当事人,无论其身份都可以直接在英国境内转签其他长期签证(比如说持有一般访问签证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在英国境内转成配偶签证;这原本在移民法中是不允许的)。
现在,移民局又最新宣布,对于那些“情况紧迫”的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原持有签证是在2020年7月31日之后才到期的,比如说需要开始新工作或者新学习(像是学位课程即将开始了),而当事人仍然无法离开英国进行境外申请的,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将可以直接在英国境内进行申请。
我们认为,这应该包括那些原本无法直接在英国境内转学生签证或工作签证的当事人(比如原本持有短期学生签证(Short-term study visa)的当事人是不能够直接在英国境内转签成Tier 4学生签证的;或者原持有Tier 5打工签证的当事人,也不能直接在英国境内转成Tier 2工作签证,必须回国申请);这些情况如果说当事人原来COS或CAS上表明的开始上课或上班日期即将到了,但是当事人仍然无法离开英国,比如说就是订不到机票的话,那么当事人是应该可以直接在英国境内提出申请的。
*针对其他更多情况,如果莎粉们还有任何疑问,或者还有其他与英国移民相关的延伸问题,都可以进一步联系咨询丽莎律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