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窝智慧物业:小区电梯、车库广告收益应如何使用,才会让业主感到合理?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是公共收益的一部分,小区公共收益到底归谁,在很多小区都是笔“糊涂账”。许多小区公共收益普遍存在不透明的情况。很多小区的做法是,将公共区域委托给物业经营管理或物业企业直接自行管理,业主并不参与其中,一些物业对公共收益使用账目管理也不透明,使得很多人因此忽视了这部分收益,或者不知道该收益应归谁所有,甚至有些物业将其据为己有。
《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具体说,电梯广告、门闸道闸广告等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费收益;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利用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如球场、游泳池、活动室等的经营收入;自动售卖机的场地费;快递柜入场费等,都属于公共收益,要纳入全体业主的“钱袋子”。
《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六条:“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要由业主共同决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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