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赏赐十车酒肉,为何霍去病宁愿让它烂掉,也不愿分给士卒?

史料《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记载:

(霍去病)其从军,天子为遣太官赍数十乘,既还,重车余弃粱肉,而士有饥者。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一个故事,即汉武帝派遣官员,为在外出征的霍去病送去数十车的酒肉,但霍去病却在自己吃完后,选择将剩下的酒肉全部放弃,即使当时的其他士兵还处于饥饿状态。说到这里问题便随之而来,即霍去病身为一代名将(独一无二的冠军侯),为何会做出如此与身份不符的事情?

在正文开始前,我们先简单地了解一下“冠军侯”霍去病的凄凉出身。

霍去病的母亲卫奴儿是平阳公主(卫青的妻子)府中的,一个普通到不能再普通的侍女奴婢。至于他的父亲霍仲孺则更为不堪,因为他是私自勾引卫奴儿与自己苟合,且在卫奴儿怀孕后还不肯承认她的身份,导致霍去病只能以私生子的身份降世(幸亏卫家三女卫子夫被汉武帝宠信,不然霍去病此生恐怕只能成为一介奴仆而已)。

言归正传,接下来是笔者个人整理的一些,关于霍去病为何不愿与士卒分享酒肉的原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

其一,礼法不合

史料《国语》记载:

天子食太牢,牛羊豕三牲俱全,诸侯食牛,卿食羊,大夫食豕,士食鱼炙,庶人食菜。

从上文这段史料中我们不难看出,在身份等级制度严格的封建社会,酒肉虽然好吃,但却不是谁都有资格去吃的,即使是他人赏赐的也一样。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这些酒肉是汉武帝亲自赏赐给士卒的,那么自然不会有这种情况,因为天子大于礼法。但问题在于,这些酒肉是汉武帝先给霍去病的,因而他们的拥有者就变成了霍去病,可霍去病的权力并不能大于礼法,所以于情于理,他都是不能将酒肉分给麾下士卒的。

这里或许会有朋友想,霍去病深受汉武帝的宠幸,比如当众射杀李敢都安然无恙,可见他在汉武帝心中的分量。因而如果霍去病愿意将酒肉分给士卒,那即使不符合礼法也完全没有问题,毕竟凭借他的受宠程度,这些应该都是小事。

如果真有这样想法的朋友,笔者的回答是,霍去病从小被养在宫中,所以他深知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毕竟这种借花献佛的事情,可是很容易招致汉武帝的猜忌与不满。

其二,想分也不能分

从上文提到的史料中我们可以看到,汉武帝是赏赐给了霍去病数十车的酒肉,我们这里就假设是五十车(在外出征,不可能只为了霍去病一人便运输上百车的酒肉)。按照正常的汉朝车辇制度,如果是皇室赏赐,那一车的重量不会超过现代的百斤,而五十车最多就是五千斤。

我们可以试想一下,霍去病虽然以闪电战著称(不带后勤辅兵),但麾下士卒绝不对低于三千人,而三千人分五千斤酒肉(装酒的容器也是需要重量的),那一个人又能分多少呢?

这里或许又有朋友会想,如果分酒肉的话,那肯定是分给自己的亲信,哪能无论亲属全部都分呢?假如有这样想法的朋友,那笔者个人的回答是,霍去病出征在外,身为将军的他,靠的不仅是那些少数的亲信,更是占大数的普通士卒。如果说霍去病将酒肉只分给亲信,那些普通士卒又会怎么想呢?

其三,霍去病的性格使然

有对《古今名将录》比较了解的朋友,应该都知道其划分标准。这里笔者因为篇幅原因就先不提那些太复杂的,只说跟我们文章有关系的。在古代,一般情况下名将都分为两种性格,一种是项羽卫青这种同甘共苦型的,一种是关羽霍去病这种赏罚分明型的。所谓同甘共苦,就是愿意与麾下士卒一起生活一起奋斗,并由此激发起麾下士卒的效死之心。而另一种赏罚分明型的,就是指有功必赏有过必罚,而无功无过则顺其自然,既不会高看你也不会无视你。

根据史料记载,霍去病本人非常孤傲,如果说他舅舅卫青对于士卒的爱戴程度为100,那霍去病对于士卒的爱戴程度就只有60。但这能说明霍去病是一个不会打仗,不尊重士卒的人吗?答案是并不能,因为霍去病虽然不会特别关心士卒的日常生活,可一旦开战之后,他对士卒的军功也不会贪污半分,说得直白些就是,你能拿多少就拿多少,我丝毫不取(关键是霍去病经常打胜仗)。

最后,关于汉武帝赏赐十车酒肉,但霍去病为何宁愿让它烂掉,也不愿分给士卒这个问题,笔者个人的见解有三点;第一点是与士卒分享酒肉不合理法,因为秦汉时期的庶民不能吃肉;第二点是就算想分也不能分,因为会有厚此薄彼的可能;第三点是性格使然,即霍去病本身就不是一个愿意与士卒同甘共苦的人。

参考资料:《汉书》《后汉书》《史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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