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厂与锦衣卫权势的此起彼落!明代自创刑法之锦衣卫及镇抚司狱

作者:史遇春

东厂为祸之烈,至明熹宗(朱由校)天启(公元1621年~公元1627年)时期达到极致。

但是,纵观有明一代,东厂与锦衣卫,几乎没有不相互牵连、相互勾结的时候。

在处理刑狱时,判决的轻重,东厂常常能够从皇帝那里得到或显或隐的讯息,所以,判决的结果,往往能够完全符合皇帝的心意。所以,东厂既有皇帝的权力支持,又能达成皇帝的旨意,在内廷,它是没有任何牵绊的。

至于外朝,如果朝官对相关刑狱案件进行扞格,那么,锦衣卫就会出手,对朝官进行侦访缉拿。随后,锦衣卫所捉拿的朝官,会被送入镇抚司北司,接受严刑拷打,秘密审问。最终,锻炼成狱。

过程中,东厂与锦衣卫互通声气,以确保相关刑狱的处理与判决完全内廷的心思一致。

如此这般操作之后,才会将刑狱案件移送法司。

即便是东厂所获的案件,刑讯审问之后,也必然会移交镇抚司;镇抚司再次进行刑讯审问;然后,移交刑部,拟定罪行。

东厂和锦衣卫,似乎没有势均力敌的时候,一般而言,通常的状况都是:

东厂权势较强的时候,锦衣卫就依附于东厂;

东厂气焰稍弱的时候,锦衣卫就会凌驾于东厂之上。

明世宗(朱厚熜)嘉靖时期(公元1522年~公元1566年),锦衣卫都指挥使陆炳缉拿司礼太监李彬、东厂太监马广,发掘他们的阴事,结果,李彬与马广皆被问罪处死。

这一次,锦衣卫之所以能够严厉打击东厂,主要是因为陆炳得了内阁首辅严嵩的心意,有外朝使力,才得以成就这一案件。

由此可见,当时锦衣卫的威势,稍在东厂之上。

同时,也可看出,此时内阁大臣的权势,稍重于宫内的中官(宦官)。

等到后来,中官的地位日渐见重,内阁大臣的地位反倒在东厂宦官之下了。

如此一来,锦衣卫指挥使没有不奔竞于东厂门下的,他们都甘愿做东厂的役隶。

锦衣卫官校的升任授职,一般有四个途径:

一是勋卫,即建立功勋(多武职)的功臣子弟;

二是任子,即因父兄的功绩,得以保任授职;

三是科目,即通过科举考试,如武举;

四是功升,即在本卫就职期间因功授职。

明世宗嘉靖(公元1522年~公元1566年)以前,朝中文官的子弟是不屑到锦衣卫去任职的。

明神宗(朱翊钧)万历(公元1573年~1620年)初期,刘守有以名臣之子(据《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一《禁卫》载,刘守有乃明朝名臣、故大司马、谥庄襄、刘天和之孙。)的身份,执掌锦衣卫。

自此以后,朝臣子弟,都很乐意往锦衣卫任职。

当时,士大夫与朝臣子弟任职锦衣卫者平日也有往还,所以,刑狱危急紧迫之时,还需要倚仗这些人从中使力。

刘守有统领锦衣卫时,依附于东厂主事太监张鲸之下,后被御史何出光弹劾,遭朝廷免职。

据《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一《禁卫》载,刘守有每次拜见东厂主事太监时,都要叩头。

由此可见,此时的锦衣卫,是听命于东厂的。

刘守有之后,其子刘承禧、另有吴孟明(明朝名臣、明神宗万历朝兵部尚书吴兑之孙,明思宗崇祯朝任锦衣卫都指挥使),均是是朝臣子弟任职锦衣卫者中名声比较响亮的代表人物。

明思宗(朱由检,公元1627年~公元1644年)的疑心病很重,他对群臣没有能够放心的。

宦官王德华统领东厂之时,便以残忍刻毒来辅佐朱由检。

其时,吴孟明掌锦衣卫大印,对于刑狱之事,他偶尔也会轻纵、放舍。但是,无论如何,吴孟明都还得观望东厂的意旨,不敢稍有违逆。

(本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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