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这些税前扣除凭证新规及实务操作要点
一、税前扣除凭证包含财政票据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其中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二、财政票据定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
——摘自《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4号)
【通俗解释】企业可以将财政电子票据作为报销入账和电子归档的合法凭证,即可以打印或者复印件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电子票据的归档管理,要求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和付款单位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财政电子票据,并按照会计信息化和会计档案等有关管理要求归档入账。
三、财政电子票据式样
《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规定了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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