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民杨先生说,他2001年给女儿买了两份保险,然而,交了十多年保费后,到了领取给付金时,保险公司却不按合同履约,拖欠了几年的给付金。杨先生告诉记者, 2001年4月,他和妻子给刚满一周岁的女儿买了两份保险,缴费期分别是15年和16年。“少儿乐我是按三份购买的,金额是每年交900块钱,长健医疗保险金额是35元每份,购买了七份,每年实际缴费是245元。”
根据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条款,“少儿乐两全B”保险在缴纳了15年的保费后,当杨先生女儿上大学时,每年可以领取3102元的大学教育金。然而,杨先生说,2019年女儿就已经上大学了,但是直到现在也没有领到保险给付的大学教育金。“我在2016年,2017年、2018年都领到了保险公司给我女儿的高中教育金,每年都领取到了,但是在2019年和2020年,大学给付金的时候,他就没有及时打到我帐户。”
杨先生为此跟保险公司交涉了多次,对方承认存在工作上的失误,愿意补发给付金,但是,杨先生认为保险公司应该作出赔偿。“我就要求他们对我的保险给付金,给予一倍的赔偿。”虽然保险合同里没有约定逾期未支付保险给付金的责任。但是,在保险合同里规定了投保人逾期缴付保险费需要计付利息,杨先生认为,那逾期支付给付金就应该赔偿。
“我作为一个客户,购买了你的保险产品,我如果拖欠了你们的保费,一个月,两个月或者半年,你不光要算本金,连利息也要算得很清楚。我2019年的给付金没有收到,2020年的给付金也没有收到,你为什么就不能承担责任呢?”
而更让杨先生感到不可理解的是,2001年同时购买的长健医疗保险,按规定在2017年缴费期满后,保险公司应当按保险金额的50%,也就是3500块钱支付给杨先生的女儿。然而,就算他就第一份保险给付金没有及时给付进行投诉时,保险公司也没有提及此事。
情况真的如杨先生所说的那样吗?5月28号,记者来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鹰潭中心支公司,想就杨先生反映的问题向保险公司进行求证核实,不过却遭到了拒绝。直到记者发稿前,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鹰潭中心支公司,未就杨先生反映的问题作出任何回应。我们也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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