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正义的落差——辱母杀人案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右),于欢及其母亲曾在这里被催款团伙控制、侮辱,最后酿出了血案。

1

黑社会逼债,把一男子及他的母亲和姑姑非法关押在自家公司的接待室,不但限制其自由,而且不择手段地侮辱、谩骂,且有殴打的现象。欠债人是这位男子的母亲,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的创办人苏银霞,这名男子是她22岁的儿子叫于欢。

11名催债人的头头叫杜志浩,因在家中排行老三,被人称为“杜三”。

杜志浩曾因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冠县东古城镇人所熟知。2015年9月30日,东古城镇一名14岁女学生被撞身亡,身首异处,肇事司机逃逸。

这名女学生的母亲说,肇事当天杜的父母来给她送过东西。她后来收到了中间人给的28.5万元赔款,但自始至终没见过肇事者一面。“交警说抓不到人,我一个农民能怎么办呢?“

杜志浩在逼债过程中又表现出了下三烂的本性,不但在于欢的母亲和姑姑面前大放黄色录相,把于欢的鞋扣到他母亲的脸上,还当着于欢的面脱下了裤子,在于欢母亲面前做出了更加龌龊的动作,并与于欢母亲的脸部接触。

对于一个男人来说,这是奇耻大辱,做法只有一个——杀了他,杀了这个畜生,无论用什么办法都不为过。

2

去年22岁的他是94年出生的。90后的小孩生在富裕时代,又多是独生子女,很温和、很文明,但总觉得少了点血性。

现在的社会上,身上带着七个不服八个不愤劲儿的都是50后、60后、70后,80后都平和了很多。致使平时聊天的时候说,这个社会上没流氓了,有点流氓也都老了。

这就是冯小刚要在电影《老炮儿》里要表现的情怀。

于欢在母亲受到那么大侮辱情况下也没有表现出要拼命的动作,不免有点让人失望。

其实有的时候拼命是一种气势,只要这种气势足够大,对任何人都有震慑力,并能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有旁观者看不过报了警。

警察到场之后,可笑的现象发生了,警察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随即离开。

警察眼里根本就没有受害人,只有要账者,轻言轻语地让他们注意一下行为——要账是可以的,只是不要动手。

傻子都能看出来,警察和要账人是一伙的,要账人是在警察的保护下进行逼债。

看到三名民警要走,于欢的姑姑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我站在车前说,他娘俩要死了咋办,你们要走就把我轧死。”于欢的姑姑于秀荣回忆说。

而警方的说法是,他们询问情况后到院内进一步了解情况。

人在接待室被非法关押,而警察要到院里去了解情况。

该杀的还只是杜三吗?应该带上个警察。

是的,就在警察走了之后,22岁山东小伙子于欢血性来了。

看到警察离开,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被杜三等人拦了下来。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乱捅,杜志浩、严建军、程学贺、郭彦刚四人被捅伤。

为什么警察走了于欢才表现出自己应有的血性,因为他失望了,对警察失望了,或者说是对自己原有是非观、法制观失望了。

3

90年后的年轻人把法律看得很重,他们相信法律、相信公权。

而现在,于欢眼里的公权是那伙畜生的保护者。这是这一事件的最可悲之处,让相信法律的年轻一代失望。

还能干什么?杀!杀!杀!

这就是林冲所说:官逼民反,民不敢不反。

从监控录像看,只过了四分钟,于欢捅完人四分钟,警察就回到了现场,并来了第二辆警车。

这能说明什么呢?要账的人和警察一直有非110的勾通渠道。

可喜的是杜三的伤最重,还自己傻了吧叽开车去医院,到医院就死了,也算是老天有眼了。

尸检报告显示,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有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庭审中的争议点在于,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以及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4

看看对于判决的争议:

法院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是法律上的专门表达,理论上称“防卫正当时”,通俗解释就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因为只有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才存在实施防卫措施的必要性。如果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而进行所谓的防卫,就成立“事先防卫”和“事后防卫”,属于“防卫不适时”,不具有正当性。

还有一个问题是,法院既然认定于欢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即是“非法拘禁”的违法犯罪行为,该行为是典型的持续犯罪,从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开始到解除这种限制为止,整个期间都属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这相当于承认了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某种程度上也属情理之中。一方面,于欢的行为造成了一死三伤,存在法律上认定的社会危害性,且影响重大;另一方面,杜志浩的行为,没有造成于欢和苏银霞的人身危险,即没有“防卫的紧迫性”。

5

不想讨论这些有关法律的问题,法律是个迷宫,进去了容易走不出来。

总体上说法院的判决也没什么错,于欢是主动实施伤害,一死三伤的结果很严重,防卫过当的说法只是为了轻判一点,是个可以找的理由。人们不想法律这么冷冰冰,想让它有点人情味。

其实,轻判一点的想法的本质是想让法律往正义这面靠近一点。在这个案件中法律和正义之间的落差太大了,人们接受不了。

首先,那么规则制定的原则也不是正义,是让大多数人得到保护,反之伤害很多人就要受到比较严重的处罚。

其次,法律是社会规则的底线,是对社会公民最低的要求,法律不承载道义上的责任。而人们往往会走进这个误区,用道德去批评法律,这本身就是不讲理。

道德标准是社会的最高标准,意图建立一个最好的社会;法律的标准是社会的最低的标准,意图建立一个差不多的社会就行了。

那么有人就说了,正义靠什么来伸张?当然是靠正义本身,并非是法律。

我们说,于欢,你小子是好样的!这就是正义,这就是用正义伸张了正义。但你要坐牢,因为你杀了人,要不然人人都为正义去杀人,这个社会就成了恐怖世界了。

我们说,把警察的根挖出来,这个案件是很明显的警方保护下的黑社会逼债。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警察的走让于欢绝望,才出手杀人。杀人的间接责任在警方,应该有人出来承担这个责任,这也是正义。但法律要证据,能不能有警察坐牢,还要看证据。

为什么把法律搞得这么麻烦而小心呢?

如果法律成了这个社会公权的杀人工具,那么这个社会就不是恐怖世界了,是人间地狱。

看看结果,就算于欢被判了无期,又能怎么样呢?无期会转有期,有期也会减刑,40岁之前也出来了。

有人会说太可惜了,一个人的青春就这么在监狱里度过了。

我说,不可惜,如果于欢不这么做,母亲在自己眼前受辱的阴影会影响他一辈子,甚至下一代。这是于私而言。

于公呢?于欢的行为就代表正义,什么正义——作恶者亡。法律亡不了你,我让你亡。

为了这个正义别说判无期,死了也值得。

(0)

相关推荐

  • 观点║今夜,只想回到古代,因为我不想说“于欢”!

    今天,一直阴雨霏霏的长沙终于阳光普照.这该是一个多么爽的周末啊! 没想到,结果还是郁闷了--我们的手机都被一则新闻刷屏了: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 这都是一个什么事啊? 11个黑社会团伙成员以讨债之名上门 ...

  • 当规则遇到人性--才世泽

    人们和动物的最大差别就是-知道制造规则和遵守规则,而规则又是什么规则,是运行.运作规律所遵循的法则 但为什么人又成为了人呢 那是因为人拥有人性 当它们碰撞在一起会怎样呢? 在最近就有这样一起案件,在社 ...

  • 刺死辱母者:生有何欢?死有何憾!

    文字仅关联读书时的感悟和行走中的思考. 只需真正喜欢读书和行走的人关注. 来源:网络 最大的悲哀不是坏人的嚣张气焰,而是好人的过度沉默. --马丁·路德·金 1/ 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 ...

  • 请问辱母杀人案的法官:假如也有男人当着你的面,这样侮辱你母亲,你会怎么办?

    案件回顾:2016年4月14日,一位22岁的男子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杜志浩, ...

  • 【坐而论道】“辱母杀人案”,法律的天平将倾向何方?

    编辑:方略书院(flsy2017) "辱母杀人案",法律的天平该倾向何方?这既是一个法律考题,又是一个道德考题.是为这个道德脆弱的社会筑起一道屏障,还是炸开一道缺口?倘若仅以防卫是 ...

  • 辱母杀人案:让我想起他看着妻子被强奸选择……

    昨天写作群里面看见了辱母杀人案,不得不说这是一个让人心酸的故事.里面涉及的问题很多.最受关注的就是高利贷,作为企业家的母亲借高利贷,想想明知道是犯法的事,为什么要铤而走险呢.还不是已经被逼上绝路了. ...

  • 辱母杀人案考验着中国的孝与法

    <上海法制报>:kokomi621@sohu.com 九重天时评:巜辱母杀人案考验着中国的孝与法> 巜南方周末>的一篇文章将去年的"辱母杀人案"重提,引起了 ...

  • 聊城辱母杀人案,数问公权何处公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  案件起因:          2014年7月, 山东源大工贸女老板苏银霞因企业资金链断裂陷入高利贷深渊.以月息10%的天价高息向吴学战借款100万.2015年7月继续高息向吴借 ...

  • 关注“辱母杀人案”,更关注实体经济

    近日,媒体报道的山东聊城于欢杀人案亦即"辱母杀人案",引起社会各方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派员赴山东,听取山东省人民检察员的汇报,并对案件证据.事实等进行全面调查.山东省高级人 ...

  • 辱母杀人案深度解读 法理VS人性

    案件回顾: 据媒体报道,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创办人苏银霞向地产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此后,遭到吴学占涉黑组织 ...

  • “刺死辱母者案”事件后的社会百态!

    这两天被<南方周末>报道的山东"刺死辱母者案"事件搞得沸沸扬扬,这个案例已经完全超出一起普通的涉及人命的案例,大佛个人看到更多的还是里面的一些借贷信息,以及这个案例给我 ...

  • 辱母案:有刀绝不耍"剑"

    近来,辱母案的判决在网上一片哗然.案情大概是这样的,杀人者于欢的母亲苏银霞因经营工厂资金周转困难而向某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前后累计借款135万元,约定月息10%.此后陆续归还现金184万,以及一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