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斌(滨)只是艺名,黑广告的责任到底要谁负?
这些天的网红应该是刘洪斌(刘洪滨),这位长相端庄、面目善良的老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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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一周的时间里,媒体大报“老专家”、“神医” 刘洪滨在各个电视台推广“假药”、“神药”的信息,但内容都差不多。基本上都是三年九个身份,在不同的电视台养生节目及广告中推销药品及保健品,这个人太可恨。
至于这位老人家的身份,只有否认的信息,没有确定信息。她所有自称的单位都否认了她的存在,感觉这位老人家在人间蒸发了。
我原以为她很快会被网友人肉出真实身份。可好几天过去了关于这个人的基本信息还是0。
在网络生活时代这是一个很不正常的现象,中国网民的能力是很强的,人肉一个损害公共利益的人应该非常快,最多两三天。
可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她的真实信息呢?
一是这位老人家从不上网,在网络上没有留下她的任何个人信息。
她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她的光彩时刻都在电视里,不需要在网上满足。再有就是她太忙,没闲工夫上网。
二是这位老人家把个人的信息保护得非常好,真实信息从未泄露。
这说明什么?这说明她知道自己干的不是好事,一旦让人知道,就会成为众矢之地。
三是能人肉出她的网民根本不关心这一事件。
网络高手都是年轻人,年轻人最不喜欢的节目就是养生和保健,也从来不相信这一套,所以没人去人肉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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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她是谁,她的真实身份有那么重要吗?
一点都不重要,她只是个演员,和做电视广告的明星演员一样的演员。
做过药品和保健品的明星演员多了,又与她有什么区别呢?不同的是明星演员出场费太高,不能占用太长时间,没有她在广告节目里忽悠的时间长。
而电视台的主持人是她忽悠的托啊?一样应该受到指责。主持人是工作,平常人毁尸是犯法的,火葬场的工人把人变成灰是合法的。工作性质决定了行为的正确性。
既然她是一位演员,也要负演员的责任,当然是这样,她的行为是有问题的。
还有一个问题是她只是个群演,没有人知道她是谁。或者说是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她就是这样一个形象好的老太太。用顺手了大家都用。
珠海有个很有名的老太太群演,当然,她不是拍药品、保健品广告的,她拍电视剧、电影。
出演的角色是旧社会妓院里的老鸨子。出演的片子多了,导演和她也熟了,把找妓女群演的任务也交给了她。结果,老太太带着一群姑娘游走于全国各大片场之间,好不风光。
我问过她女儿,片子的字幕里有你妈的名吗?她说当然有了,在那一大长串演职人员表里,但那里出的是我妈的艺名。
看来刘洪斌(滨)也只是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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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计这两天,这位老太太被吓坏了,应该是门都不敢出了。
有自责是应该的,毕竟她的形象、她的嘴骗了太多和她一样的老太太,特别是老头。
但民众真正要追责的不应该是她,应该是在这个利益链条上的各方。
在这个利益链上都有谁呢?
药厂——经销商——广告制作商——播出电视台
药厂会说,我的药是真的,是他们给宣传假了。但你有责任制止假广告或假节目的播出,你有责任第一时间出面维护企业或品牌的形象,为什么没有这样的现象发生呢?看到了利益,在窃窃自喜。
经销商的责任是怎么也推不掉的,因为他是制片人。广告制作商和播出电视台(电视台有时也是制作商)违反《广告法》,制作、传播虚假广告。在这里面广告制作商的责任轻一些,只不过拿了点制作费而已。电视台在这里面就不单单是广告传播(制作)方的角色,还是经销商。因为这类广告或节目电视台都有销售提成。
只有这些直接环节上的责任方吗?当然不是,还有监管方和审批方。
食品药品监督局——工商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这些政府部门有一个起作用,这样的事件能发生吗?这位叫刘洪斌的老太太能有这么强的生命力吗?这些政府部门是这位“影后”的真正塑造者。
这些政府部门是不是利益链上的一环呢?这都很难说。
在所有环节里老太太是获利最少的一方,相比利益链上的其他环节,她也是一个弱者。
虽然我们可以同情她,但对于她的行为也是不可原谅的。
不去害人应该是做人的基本准则,通过害人而获利的人就是坏人。
但也不要把这一事件的焦点放在假医生、假传人、假专家上,这是一种误导,这种误导让最深层的政府部门占了便宜。
还有一种潜意识是拿政府部门没办法,拿老太太快的快的嘴,这也是一个不值得可怜的弱者表现。
应该通过这一事件促进政府部门有为,这是最基本的,促进制度、体制上的进步是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