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来了!红头文件发布,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免费上牌,过渡期3年!

最新消息,河南地级市发布红头文件,详细内容首度公布,关于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管理规定出现新变化。

在全国范围来看,对于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人性化管理是大势所趋。河南地级市发布相关规定外,意味着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上路,不再是一刀切,给电动三轮车统一上牌、发证,设置过渡期等措施,极大地方便了市民出行。

同时,此次河南地级市发布的新规还有些新变化,值得重点关注。

非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免费上牌

《公告》规定,不符合国家工信部目录的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可以悬挂防盗识别编码,并且明文规定免费予以办理。

由于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目前还有没专门的国家标准,因此也没有电动两轮车的过渡期,给很多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车主的正常出行造成困扰。电动三轮车过渡期制度,将有效避免消费者的损失,也避免了经销商因为以前售出的车型不具备上牌条件而产生的消费纠纷。

设置3年过渡期,允许合法上路

《公告》规定,悬挂防盗识别编码的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限定3年的过渡期,三年内可以合法上路,过后禁止在市区行驶。

设置过渡期制度,给予消费者和经销商更大的缓冲空间,对于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规范化发展反而是一种促进。目前,这项政策有望在河南乃至全国推广,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上牌、上路的黄金市场正在来临。据统计,目前全国拥有近1000万台的电三保有量,由于政策等原因,其中大部分都是非标车,因此过渡期制度势在必行。

销售管理更加严格,一级资质是门槛

《公告》同时指出,严禁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以及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非法加装、改装、拼装电动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予以查处。

经销商未如实向消费者告知所销售的车辆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等情形,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要求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

这项规定将对电三行业产生两方面影响:

首先,非目录车型可以上临时牌照,并按照过渡期制度管理,对消费者是一大利好消息,也避免了经销商过去销售的车型无法上正规牌照而遭消费者退款退货的隐患。

其次,对于经销商而言,无资质时代已经成为过去式。从目前态势来看,下半年全国各地针对三四轮车销售市场还将加大检查、抽检力度。

这也给经销商敲响了警钟,选择经营的三轮车品牌一定要拥有上牌资质,否则想分享下半年的市场红利,怕不是那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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