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事“不及殡”怎么办?

所谓“不及殡”,就是逝者已下葬,奔丧者没赶上。

“不及殡”特指丧服人员不及殡,即按规定应当奔丧丧服并服丧守制的人员,由于某种原因,没有赶上殡期。古代社会条件下,由于通讯交通等等原因,“不及殡”经常出现,所以古法丧礼将“不及殡”单独作为一个事项进行规定。现时生活中,“不及殡”本来不应该出现,但还是有不少,特别是子女以外的奔丧人员,“不及殡”的情况很常见。

吊丧人员“不及殡”,就不谈了,就算了,就到此为止没有下回了。也就是说,吊丧人员闻丧后,到丧吊丧,不到丧拉到,没有“不及殡”的要求。在祖宗文化形态下,奔丧吊丧是闻丧即往,完全是发自内心地自觉自愿,既是规制,也是情义。所以,不需要犹豫,不需要商议,迟了或不去也没必要解释。

先看看古法丧礼的规定。《礼记---奔丧》有:“齐縗以下不及殡:先之墓,西面哭尽哀----”。《朱子家礼---丧礼》有:“若既葬,则先之墓哭拜。(之墓者,望墓哭,至墓哭,拜如在家之仪。未成服者变服於墓,归家诣灵座前哭拜。四日成服如仪。已成服者亦然,但不变服。)”

按丧礼的设定,大致来说,不及殡有以下要求:

(1)不及殡的人员范围包括与逝者有血亲、戚亲、姻亲关系的血亲人员和亲戚亲属,大体相当于现行法律规定的“五代以内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

(2)不及殡人员过来后,不能直接到家,应当先到逝者墓地跪拜哀哭。而且要求看到墓就哭,一直哭到墓前。

(3)不及殡人员闻丧后,可以立即变服或成服。所谓变服,即简易丧服;所谓成服,即丧服全套。没有立即变服或成服的,应当携带简易丧服到墓地变服,回家后成服。

(4)不及殡人员到家后,应当先到逝者灵位(或主位)前拜哭。

(5)不及殡人员到家后,四日内成服,按规定居丧守制。

古法礼仪包括“五礼”,即吉、凶、军、宾、嘉。”其中凶礼中的丧礼最重。居丧期间,公务人员要去职去位,生意人员要停业歇业,就连雄才大略的汉武帝,打匈奴是头等大事,毕生功业,在母丧居丧期间也停止战事。两汉特别是东汉时期,违反居丧甚至是要杀头的。隋唐以后,居丧入律法,违反者要受到刑律制裁,其中“徙三年”,就是流放到边远荒穷地区,很重的。民间俗语“死者为大”,丧事称为“当大事”,就是从这来的。

在传统文化形态下,奔丧不需要理由,也不容许有任何借口,除非力所不能及,即自己努力做了,但情况特殊没能做到。

现时生活中,通信交通十分发达,白天还在大洋彼岸,晚上就能济济一堂,一般也不会出现不及殡的情况。特定情况下不能在下葬之前到丧的,可以按照古法的要求进行操作,即先到墓地跪拜哀哭,再到家里行礼祭奠,按当地习俗要求居丧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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