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前两天,有客户希望我谈谈互联网保险,我觉得很为难。一是我对互联网保险的了解,仅限于个案;二是我不喜评价同业。巧合的是,今天新闻报道说,新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正式施行。我们不妨从银保监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的部分内容,一窥互联网保险的现状。
问:《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互联网保险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风险隐患,给行业和监管带来了挑战。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银保监会修订颁布《办法》。
问:《办法》修订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重点规范内容包括:一是厘清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明确制度适用和衔接政策;二是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要求,强化持牌经营原则,定义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规定持牌机构经营条件,明确非持牌机构禁止行为;三是规范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规定管理要求和业务行为标准;四是全流程规范互联网保险售后服务,改善消费体验;五是按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在规定“基本业务规则”的基础上,针对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分别规定了“特别业务规则”;六是创新完善监管政策和制度措施,做好政策实施过渡安排。
问:实践中存在非保险机构打擦边球、涉嫌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情况,《办法》对此有哪些规定?
答: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商业行为:一是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二是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三是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四是代办投保手续;五是代收保费
问:《办法》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售后服务有哪些要求?
答:《办法》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售后服务的全流程提出经营要求和服务标准:一是要求保险机构配置充足的服务资源,保障与产品特点、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后续服务能力;二是要求保险机构充分披露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告知消费者售后服务能否全流程线上实现;三是对售后服务进行全面规范,提出批改、保全、退保、理赔和投诉处理等全流程服务标准改善消费体验
问:《办法》在防范化解风险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互联网保险业务涉众面广、模式众多、问题复杂,在促进行业发展的同时带来新的风险隐患,也给监管带来新的挑战。《办法》将防范化解风险放在首位:一是坚持“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原则,清晰界定持牌机构的权利义务、压实主体责任,并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非保险机构的禁止行为;二是明确自营网络平台定义,要求投保页面必须属于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三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四是强化网络安全客户信息保护的要求;五是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加强信息报送,提高监管的及时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问:《办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金融保险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的基础。《办法》修订工作全程贯彻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念:一是规定不能有效管控风险、不能保障售后服务质量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或保险经纪活动;二是强化信息披露的要求,增加信息披露内容,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三是要求投保页面必须属于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保障交易安全;四是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售前售中售后的全流程服务体系,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五是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客户信息保护制度,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客户信息保护体系,防范信息泄露;六是为便利消费者,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投诉或举报,由投诉人或举报人经常居住地的银保监局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好了,当前互联网保险大致什么情况,应该比较清楚了。明年2月1日,《办法》正式实施后,许多不规范的行为将会受严格限制。同时,客户可能会感觉到,购买互联网保险也没那么方便了。但记住,银保监及时出台相应规章,那是为你好!投保,本就需要非常认真。互联网保险行稳方能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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