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视点】---海关路边社来,享惠有人要喝茶哦

话说前不久,国检路边社消息进一步确认成真,好多国检的小哥都表示:海关的未婚妹子们,国检小哥哥来了!而国检的妹子就更厉害了,直接上传了一堆照片,海关小哥,早已拿下!胖剑我就发图了,侵犯人家肖像权!但是,总不能没图啊,大家看下图,将就着YY几下吧,反正也是YY嘛!

那么,海关的路边社是啥呢?路边社一:精简海关机构和编制,撤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海关总署驻天津特派员办公室、海关总署驻上海特派员办公室;组建广东海关,不再保留广州海关、深圳海关、拱北海关、汕头海关、黄埔海关、江门海关、湛江海关;组建福建海关,不再保留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组建浙江海关,不再保留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组建山东海关,不再保留济南海关、青岛海关;组建辽宁海关,不再保留沈阳海关、大连海关;组建内蒙古海关,不再保留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路边社二:优化总署内设机构,这个太模糊,胖剑没看清楚,话说,谁有清晰版来一个路边社就到这里,我们说正事:海关总署对出口享惠情况进行核查,各位同仁请务必填写正确胖剑这里再发一次填写规范吧:报关单“出口享惠情况”填报内容一、“出口享惠情况”填报项释义报关单在填报“商品名称、规格型号”项目时,“出口享惠情况”作为第二个申报要素项弹出填报窗口。填报窗口显示以下选项:“0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1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2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3 不适用于进口报关单”(一)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0”、“1”、“2”三个选项填报,各选项具体含义为:“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是指出口货物没有计划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是指出口货物计划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是指出口货物在出口申报时不能确定最终目的国(地区),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进行申报。特别注意:出口货物代理人不确定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计划享受优惠关税情况的,不属于填报选项“2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的适用范围。(二)进口报关单无需填报“出口享惠情况”栏目,系统自动为该项赋值为“3不适用于进口报关单”。二、申报注意事项(一)我国已签署并实施的优惠贸易协定涉及出口国家(地区)情况如下:优惠贸易协定名称代码国家(地区)范围亚太贸易协定01韩国、印度、孟加拉、斯里兰卡、老挝中国-东盟自贸协定02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07巴基斯坦中国-智利自贸协定08智利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10新西兰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11新加坡中国-秘鲁自贸协定12秘鲁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14台湾地区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15哥斯达黎加中国-冰岛自贸协定16冰岛中国-瑞士自贸协定17瑞士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18澳大利亚中国-韩国自贸协定19韩国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20格鲁吉亚当出口报关单申报“最终目的国(地区)”为上述国家(地区)时,出口货物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根据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计划享惠情况,如实填报“出口享惠情况”栏目;当出口报关单申报“最终目的国(地区)”非上述国家(地区)时,出口货物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选择“0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进行填报(二)出口货物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时应根据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计划享惠情况,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1号有关要求填制出口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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