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噪声污染治理的个人意见,违反相关法律或过错就应承担侵权责任
国家强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了五类不同区域的噪声最高限值,该标准由各地环保局监督执行,与噪声有关的强制标准还有《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类别,白天,夜间
0类,50分贝,40分贝
1类,55分贝,45分贝
2类,60分贝,50分贝
3类,65分贝,55分贝
4类,70分贝,55分贝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0类适用于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按照国家标准噪声法的规定,住宅、商业、工业混杂区的噪音,白天不得超过6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0分贝,夜间是指:晚10点-早上6点,标准规定各地可以根据当地气候、生活作息习惯,自行定义夜间时间范围。
室内测量应再减少10分贝为结果,住宅混合区夜间超过40分贝就算违法,需要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原告方可以索赔精神损失费,如果没有超标,但也影响到了自己的生活,只要能证明噪声是违法或错过行为,被告也应承担侵权责任。
一些噪声虽然没有超标,但也严重影响到居民生活,应该根据各部门管理范围的具体情况,出台适合的噪声管理办法,以不扰民为基准,有人投诉为参考。生活噪声污染,不应该根据噪声标准来,只要影响到了人们的休息,都应该严厉处罚,试想一下,夜间人们需要睡觉休息,40分贝的噪声真的能让人入睡?什么噪声能在夜间产生,而且是正常的行为,个人认为夜间就不应出一个所谓的噪声标准,任何噪声都是不应该存在的。
我国目前对于噪声污染的治理还不够重视,因为大部分地方的执法者,并没有配备噪声鉴定设备,就好比交警去查酒驾,没有酒精检测设备,都是口头劝说,噪声污染根本起不到治理的作用,进而导致一些冲突事件,违反声环境质量强制标准,就违反环境噪声防治法、标准法。当然,没有违反噪声环境标准,一样可以起诉,只是不能以噪声污染为由,不然得提供超标的司法鉴定证明,民法典中的物权相邻关系、侵权责任中的环境污染、人格权隐私权中的个人生活安宁,都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只要认为噪声是过错行为,可以消失或降低的情况,法院都会考虑支持原告的诉求。
凡是与噪声有关的起诉案件,原告能提供噪声违反《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司法鉴定证明,或提供噪声导致的医学损害等证明,表明自己被噪声损害,或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则可认定环境噪声污染侵权,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证明,则只能要求被告停止制造噪声的违法或过错行为,如果民法典隐私权生活安宁不支持,那就以民法典侵权责任第七章,环境污染责任起诉,只要证明其噪声行为是违法或过错的,就应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继续履行、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等。
建议:
1、明文规定:各部门执法应该根据各自管理领域的具体情况,出台适合的噪声管理办法,不宜完全以本法为依据,切实治理好噪声扰民的现象,并配置噪声鉴定设备去执法,而不是每次都是口头教育完事。
2、关于限定分贝值还应该降低一些,比如居民混合区夜间50分贝的限定值完全不合理,就算室内以40分贝为限定值去鉴定,个人认为这个分贝,也是难以入睡的,应该更低一些,保持绝对安静,夜间时间应该修改为晚10点-早上8点,而不是规定的6点,完全不符合人们的生活习惯,绝大部分人基本上要睡到接近早上8点的上班时间,噪声法夜间的规定时间不能依据天气的情况而定,更应该根据人们的生活习惯,特别是大冬天的北方,能有几个人是早上6点就起床的?
3、有3户以上的居民证实,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行为人制造的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且噪声制造者无异议的,不需要进行噪声检测,即可认定为“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
对于下列情况,公安机关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或环保局进行噪声检测:
A、报警人或行为人对噪声是否构成干扰正常生活的认定有异议的。
B、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收集3户以上居民的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据的。
C、其他需要环境检测机构进行噪声检测的情形。
5、应该删除夜间噪声标准,以不扰民为基础,有人投诉为参考,人们睡觉需要绝对的安静,一点点的噪声都难以入睡,任何噪声在夜间都是不应该存在,可以消失的,只要有人投诉,执法部门就应该治理,而且应该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置,而不是非要去依据一个噪声标准。制定夜间噪声标准的人们,可以晚上睡觉的时候,你们亲自去体验一下40分贝的噪声,是否能够入睡?或者尝试听听洗衣机那种时不时的嗡嗡声,就算20分贝吧,按照你们的噪声标准,符合规定没有超标,也就意味着没有违法,执法部门也不会管,这种情况只能受害者自己去解决,弄不好就会导致各种冲突。
如今,越来越多的三轮车发出倒车请注意,汽车发出转弯请注意声响,加剧了城市环境的噪声污染,相关部门的做法就是一种错误,不去禁止这些噪声行为,却制定相关提示音推荐标准去合规化。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噪声不用提供超标的环境污染司法鉴定,只要能证明噪声违反相关法律或是一种过错行为,就已经构成侵权,可要求其停止侵害,如果生活安宁不支持,那就以民法典侵权责任,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为由起诉。
大家如果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可以访问法律或标准的相关部门进行反馈,环境噪声访问生态环境部,找到互动交流,看看最近有没有噪声法的意见征集,如果没有也可以通过部长信箱、网络信访等方式提交,等待页面完成,提交成功后,邮箱会收到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