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银行套出200万买房,只要花1.5万?

陪朋友去了一趟售楼处后,刘思思开始琢磨自己买房的可能性。
她工作才两年,手头没多少闲钱。本来买房这个事她是想也不敢想的,但销售人员的一个建议,让她觉得,或许她也能很快拥有一套80平方米商品房。
事情还得从2020年国庆说起。当时,刘思思的朋友想在河北省保定市的一个县城买套Loft,相中了一套上下加起来45平方米的房子,首付15万元,手头的钱刚好能够上。
对于他们来说,买公寓是迫不得已的选择,因为价格低廉,好上车,即便公寓存在诸多不便之处,比如不能通燃气,居住人员混乱复杂,商水商电,若装修成二层,受限于楼层挑高住着压抑……
售楼处的销售人员似乎看出了朋友的犹豫,给出了一个10万元撬动60万元商品房的办法。这对很多凑不足首付的购房者来说,是巨大诱惑。刘思思也动了心。

如何用10万首付撬动60万商品房

售楼处人员给刘思思以及她朋友的建议是首付贷。
售楼人员给刘思思推荐了一套80平方米左右的商品房,首付大概20万元。售楼处人员表示,刘思思手头有10万元,另外10万元的差价,可以由公司旗下的子公司先行垫付,然后购房者再在一年之内将钱还给公司,相当于多了一年的缓冲时间,先享受买房福利,再还款。
回到家后,刘思思开始考虑这种操作的可能性。
按照售楼处销售人员的说法,如果现在入手,明年房价上涨她就赚了,重要的是,房产公司给她垫付,更有保障。
不过,就在她打算动手之际,朋友张轩得知后立马阻止了她。
张轩的工作性质类似于房地产评估师,他告诉刘思思,这种形式的贷款为“首付贷”,不是合法行为,通常被售楼处人员拿来哄骗买房小白。更重要的是,这种首付贷一般合作方为小额贷款公司,利息超高。
后来,经过进一步了解,刘思思才了解到其中的猫腻。
她发现,如果听从售楼处销售人员的建议,借10万元来凑足首付,那意味着即使在一年期还款,刘思思还要额外支付几万元的利息。
对此,刘思思惊出一身冷汗。而最让她感到后怕的是,房产中介一直避重就轻,只说首付可以贷款,但丝毫没提利息多高。中介告诉购房者贷款来自于房地产公司,更是让他们放松戒备。但一旦陷入其中,很难逆转形势,如果还不上钱,还要面临被催缴或其他的严重后果。
对于有些售楼处的销售人员来说,其推荐的方式不限于小额贷,还有信用卡贷款、创业贷款、消费贷等。在他们那里,首付根本就不是问题,其中的风险也没有关系,他们的宗旨就是把房子卖出去。
这也很好理解。对中介来说,房子在被卖出的那一瞬间,便和他们一点关系都没有了。让购房者采用小额贷付首付,对他们百利而无一害。
空手套“房”真存在吗?
比“首付贷”更能魅惑人心,同时潜藏更大风险的,是“经营贷”。
2020年4月,深圳炒房热让“经营贷”成为众矢之的。压力之下,央行发文让各银行自查自纠,为的就是不让其他用途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最终抬高房价。
“房子毕竟是刚需,而且跟现在的情形还不太一样,那时候房子特别具有投资价值,比正常搞经营赚钱得多。”业内人士王盟这样形容,“而有需求就有市场,就有想方设法钻漏洞赚钱的人。”
把经营贷“偷梁换柱”变成房贷,就是其中一种手段。
经营贷是一种以中小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为服务对象的融资产品,借款人可以通过房产抵押等担保方式获得银行贷款,贷款资金用于企业或个体户的经营需要。
也就是说,经营贷是给开公司的人用来周转银行贷款的。为了降低中小企业的贷款难度,经营贷具有贷款额度大,利率低的特点。
具体说来,2020年主流房贷利率最低的城市是上海、银川、哈尔滨、大连、石家庄、广州、昆明、厦门,均为5.25%。但经营贷却比最低房贷利率还要低,有银行给出的经营贷利率最低为3.85%。
通过抵押贷款获得的贷款额度一般也比较高。如果房子没有抵押,能贷到房价的70%,如果房子尚在抵押,也能贷到房价的50%。
这种超低利率的贷款在市场上并不多见,让不少人动了歪心思。
如果购房者能通过经营贷来贷款买房,只要房价持续上涨,购房者更是相当于“空手套白狼”,收获一笔房价上涨的投资回报;即便是房价保持平稳,购房者也能薅一波“低利率”的羊毛。
但问题就在于,经营贷的硬性要求为,贷款者必须拥有一家用来经营的公司,以及名下有一套可以用来抵押的房子,缺一不可。
那么如何把“经营贷”变成“房贷”,把企业的“经营者”包装成“完美购房者”呢?做这种生意的不是别人,正是那些小型的房产中介们。在新房、二手房生意之外,他们还会“帮助”那些凑不够首付的潜在购房者们“出谋划策”。
北京的张晓就曾尝试联系中介操作经营贷买房。“我当时手头有一套房,但是没有营业执照,手头也没多少余钱。”
中介给出的建议是,首先需要购房者名下有一家公司,但没有也没关系,中介会帮忙包装一家空壳公司,收费一般在1万元左右。
除此以外,中介还会收一笔套现费用。
“因为是经营贷,银行一般会直接把贷款打到公司的下游公司,比如你报批给银行的贷款用途是买进原材料,那么银行会直接把钱打给供货方。”中介告诉他,“这时候就需要把钱再从供货方那里转到购房者的个人账户中,会从中收取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不等的套现费用。”
假如贷款金额是200万元,那么,中介能从中收取的金额在4000元-5000元。
有了房子和公司之后,就可以操作“经营贷”,最终贷款的额度和购房者本身拥有的房子价值和抵押与否相关。
计算下来,如果购房者本身有一套可以用来“一抵”的房子,贷款金额200万元,中介若“帮忙”操作经营贷,从中收取的费用大概在15000元。王盟表示:“虽说钱少并不能完全等同于操作风险低,但是这样低廉的‘服务费用’跟高额的房贷一对比,会诱惑很多购房者愿意铤而走险,而中介就能借此‘薄利多销’。”
所谓能用来“一抵”的房子,就是已经还清了贷款的房子。中介也表示,用这样的房子去做抵押,年化利率一般在3.75%~4.8%之间,能贷的钱可以到7成。如果还在抵押中,也就是贷款尚未还清,年化利率会高一些,在4.8%~5.7%之间,相应地,能贷的钱会减少2成。
中介还十分“贴心”地给张晓提出了建议,如果想要贷更多钱,或者想要在利率上获得更高的优惠,他们可以帮助提供过桥资金,先还清房子此前的抵押贷款,再进行经营贷款的操作,就能在利率上享受“一抵”的待遇。
当然,垫资也是需要收费的,每10天收1%的费用。中介还细心提醒,到时候会帮助购房者计算哪种方式更划算,建议按照划算的方式来操作。
经过一通操作之后,在中介看来,用这样的方式买房,购房者还是能够捡到大便宜。
中介对张晓承诺,会等贷款批下来再收费,其中没什么风险。“大家都是这么干的。而且经营贷的政策现在也没什么变化,没有收紧的意思。贷款一个月就下来了,也非常便捷。”
中介说得天花乱坠,似乎这件事从头到尾就是一件“双赢”的好事,没有任何风险。但事实真是这样吗?
风险自担,钱别人赚
天上从来不会轻易掉馅饼,反而地上会有很多陷阱。
“这种操作在两三年前比较多。”王霄是一家银行的中层,他对市界解释,“最近好像没怎么听说,一是房价并没有像以前涨得那么厉害,比如北京房价反而还在跌,人们的买房需求不似以前强烈;二是目前银行在审批贷款的时候比以前严格了。”
经营贷的办理有一套规范的流程——首先,要有房子或其他抵押物做抵押;其次,并非单纯注册一个公司,这家公司最少要经营半年,并且还要给银行提供经营过程中的资金流水。
再者,如果想要经营贷,需要借贷的公司向银行提出贷款的要求,给银行提供一系列合同。严格来说,银行的客户经理还会去实地调查这家公司是否有经营场所,有正常的贸易往来等,确定没有问题之后,才会放贷。
当然,也会有例外发生。
王霄对市界透露,也会有一些小银行迫于市场份额的要求,背负着经营压力,有时候面对“另类”的经营贷,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之所以能这样操作,也是因为其中的确存在漏洞。
就拿经营贷来说,表面上的流程都合规了,但下游却可能出现银行不能预料的问题,比如供货方把银行打来的钱挪用去买房了,银行有时候也很难察觉。
再比如之前常见的被明令禁止用于买房的消费贷,银行甚至设置了一套自己的报警机制,一旦消费者把卡里的钱划给房地产企业,会立马触发银行的报警机制,追回款项。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人就把贷款从卡里取出来,用现金买房,这样一来,银行就很难监测到。
但真正导致中介如此操作的原因,是因为违规成本太低。如果这种行为没有被银行察觉,“皆大欢喜”。即使被发现了,触发银行提前收款,其中承担风险的,不是中介,而是购房者。
“严重的可能还涉嫌诈骗,但这种情况很少发生,多数仅从民事纠纷角度进行处理,或认定合同无效,或加速合同到期主张提前还款。”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浩浩告诉市界。
购房者一旦还不上钱,有可能会拆东墙补西墙,再想其他法子去弄钱,形成一个恶性循环。除了这些明面上的风险,更加可怕的是未知的风险。
“像中介这种操作路径,最基本的前提是双方的信任,就是购房者相信所谓的公司供货方会把银行打过来的钱转给自己。”王霄表示,“但如果供货方不这么做呢?”
因为银行会直接将钱打到供货方那里,再由供货方将钱打给购房者,购房者拿到钱后再去买房,一旦供货方那里出了问题,比如把钱私吞,购房者一方面拿不到钱,另一方面,由于是借款人,还要还款给银行。
尽管中介在这场交易中扮演了“掮客”的角色,给双方“说媒拉纤”,但是签订贷款合同的是购房者,而中介由于不是贷款合同相对方,很难被追责。“相关法律依据太少了。”沈浩浩补充道。
在这场危险的买房游戏中,一方是占尽便宜的中介,另一方,是糊涂不自知的购房者。对中介来说,风险让别人担,钱全部自己赚了,这无疑是门一本万利的好生意。但对于购房者来说,却是一个巨大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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