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发现原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还能要求原单位补齐吗?
一女职工离职后发现,她工作期间原公司有五年时间都未给她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在投诉后,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及法院成功帮她维权。
叶晓雯(化名)原本是川海公司的职工,2019年4月,她从川海公司辞职后进入了另一家公司工作。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叶晓雯发现,2008年至2013年期间川海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于是叶晓雯向该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投诉。
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调查后,作出《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责令川海公司补缴叶晓雯2008年至2013年的社会保险。川海公司不服,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市政府维持了上述《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
川海公司仍不服,他们认为叶晓雯是主动提出辞职的,在离职时,双方也并未产生争议,况且公司只是在2008年至2013年期间未足额缴纳,距离叶晓雯投诉时已经过了6年,已过诉讼时效,因此社保中心不应受理。据此,川海公司将社保中心和市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其作出的《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
运营:高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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