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会赔所有医药费吗?赔偿比例是否固定?

保险公司通常会在保险合同条款中设定一些免赔项目,圈定免赔范围。

同样的,就算是在保险的赔付范围之内,同样会设置一定的免赔率、赔偿比例等。

那么保险公司为什么要这样做呢?保险公司设置的这些条款内容有没有变通的可能性?

相关案例

2020年1月19日,郝某驾驶的小轿车与我那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害,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郝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此前郝某驾驶的小轿车在人保投保了交强险以及保额为50万的三者险以及不计免赔。

事故发生后,王某住院治疗101天,损伤评定为1级伤残,共花费医疗费156818.69元,人保以垫付医疗费用10000元。

因家庭经济原因(王某家庭困难负担不起医药费)和损失赔偿问题,王某将郝某和对其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最后对法院本次交通事故伤者王某的相关损失认定为771809元(包含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

案例解析

这起案件的争议点主要有两点,一是关于事故责任赔偿比例的问题,另一个则是关于医药费的问题。

在此次事故中,保险公司认为,在扣除已经垫付的医疗费后,应该按照不超过70%的责任比例在商业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保险公司还认为,在医疗费的计算中应该先扣除10%的非医保用药,只对医保内用药进行赔付。

事故责任的赔偿比例究竟怎么认定?

在保险公司的三者险条款中对于事故责任对应的赔偿比例有着详细的划分。

保险车辆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100%;

保险车辆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70%;

保险车辆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50%;

保险车辆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30%;

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人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在三者险的范围内只需按照对方损失的70%进行赔偿即可,不过法院可不这么认为。

法院认为,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且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的,机动车方应该按照规定减轻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酌情决定,在三者险的范围内,保险公司应该按85%的比例进行赔付。

可能会有人对此有疑问了,明明是减轻了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为什么保险公司在三者险范围内的赔偿比例从70%变成了85%,不应该比原来赔更少的钱吗?

其实大家可以这样理解,将郝某本应该自己负责的一部分赔偿费用放到了保险公司身上,这不就是相当于减轻了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吗。

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究竟赔不赔?

在三者险的合同条款中,通常会有这样一条,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同类医疗费用标准核定医疗费用和赔偿金额。

这也是为什么在交通事故的人伤案件中,保险公司通常会主张非医保用药费用不赔的原因。合同是我制定的,我想不赔就不赔!

不过法院可不这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现在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如果对于伤者的部分医疗费用不予认可,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部分医疗费用是不必要的和不合理的才行。

所以说,既然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不应该赔,那就必须全赔。

所以按照事故赔偿方案,最后法院判决: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付: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500元人民币

合计120500元

保险公司在三者险内赔付:

771809-120500=651309元

651309×85%=553612.65元

因为三者险的最高赔付限额为50万元,所以保险公司只用在三者险的赔偿范围内赔付50万元,不足的部分53613元由郝某自行赔付。

写在最后

看到这可能很多朋友会说,保险公司设置这么多条条框框,这也不赔那也不赔,最后一到法院该赔的还不是要赔。

其实大家仔细想想,如果保险公司什么都赔、什么都全赔,社会难道不会乱了套?

车主开车会变得更加地肆无忌惮,对生命将毫无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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