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根究底话稿酬

古代没有稿酬一说,只有润笔一说,典出《隋书·郑译传》:“上令内史令李德林立作诏书,高熲戏谓译曰:'笔干。’泽答曰:'出为方岳,杖策言归,不得一钱,何以润笔。’上大笑。”郑译和李德林都是隋朝的开国元勋,共同辅佐杨坚废北周建隋朝。

郑译官至上柱国,后获罪受贬。隋文帝杨坚感念他的功勋,再次起用,命李德林起草诏书。高熲开玩笑地对郑译说:“笔干了,怎么写呀?”郑译回答说:“出门就是大山,策马才能回去。身无长物,不名一文,拿什么来润笔啊?”隋文帝杨坚听罢,哈哈大笑。文言虽短,妙趣横生。
其实,以文取酬的最早记载,应该是西汉司马相如的《长门赋》。汉武帝刘彻的皇后陈阿娇失宠后,整日整夜地倚门悲泣。她得知汉武帝尤喜司马相如所作的赋,于是,便以向其夫人卓文君买酒的方式,馈赠了黄金百斤,求得了一篇《长门赋》,以讨好求宠于刘彻。全赋六百三十三字,可谓字字黄金。
唐代应该是润笔费最高的时期。白居易的好友元稹在得重病后,请白为自己作篇墓志铭。元稹所给润笔有车子、绫帛、银鞍、玉带等,价值七十五万金,堪称是历史上最贵的润笔费了。白推辞不了,只得收取。不过,白居易后来把这些润笔全数捐给了香山寺,算是给好友元稹做了功德。
唐代著名文学家韩愈是位文章高手,最善为人撰写墓志铭,即通常所说的“谀墓”,所收的润笔十分丰厚。他写的《平淮西碑》,很得唐宪宗的褒奖。唐宪宗将碑石的一块赏赐给韩弘,韩弘馈赠韩愈五百匹绢。韩愈的文章在当时难得一求,好友刘禹锡说韩愈的文章是,“公鼎侯碑,志隧表阡,一字之价,辇金如山。”
在唐代那些耀眼星空的文学家中,除李白、杜甫、王维、李商隐等外,大多为人作文都要收取润笔费。文人墨客为需求者所作诗词、碑、铭、志、序、记、书画等,一概要收取润笔费,那是供需关系的等价互换,是各自默认的公平。那时的润笔费除了金银外,也多以粮食、物品等来支付。
到了唐宋时,翰林院官员发布官员升迁的文告时,有不成文的规矩,要给书写者馈赠所谓润笔的物品。自此,为人作文和书画,都要给作者以财物的报酬,润笔费也就这样名正言顺了。据欧阳修《归田录》记载,著名书画家蔡襄为他书写《集古录自叙》,欧阳修以“鼠须栗尾笔、铜绿笔格、大小龙井茶、惠山泉等物为润笔。”
士大夫多为文人,自视清高,把钱财视为“阿堵物”,向守“士大夫讳与贾人交”的价值观。可到了明代,由于商品市场的刺激,这种价值观有了悄然的变化。文人已毫不勉强的为商人写碑传、寿序,而商人又心甘情愿的付与润笔费,这在当时已是十分普遍的现象。
明正统年间进士叶盛在《翰林文字润笔》中写道:“三五年前,翰林名人送行文一首,润笔银二三钱可求,事变(指明英宗“夺门之变”,作者注)后,文价顿高,非五钱、一两不敢请,迄今犹然,此莫可晓也。”
由二、三钱涨至五钱、一两,以至“乞一诗,则可得贽见帨帕。”文人的润笔也因需求而水涨船高。明代官员的俸禄很低,对于拖家带口的官员,生活上不免有寅吃卯粮之窘。士大夫只得找些副业贴补家用,生财之道的手段只有作文作书画,这已成当时官场的常态。
作文作书画本是文人的本业和所爱,由于商人的喜好和附庸,从而确立了它们在文化市场的商品地位。明代的许多名士为人作文作书画,很少无酬而作,以为“白作文,最败兴。”文化作品理直气壮地提出了待价而沽的价值认同。
明代著名书画家祝枝山、唐伯虎就具有现代精神,他们的作品概取酬金。祝枝山把这称之为“见精神”,意谓只有见了黄白之物,才能拿的动笔。唐伯虎更绝,专有一账簿,内中记有他的作品,簿面书有“利市”二字,“市”者,售也,显系明码标价的作品。他还孤芳自赏,洋洋得意地赋有一诗:“不炼金丹不坐禅,不为商贾不耕田;闲来就写青山卖,不使人间作业钱。”
当然,士大夫中也不乏少量的冬烘先生,仍守“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的理念,一直在矛盾的徜徉之中。明代文人桑思玄常常受人请托作文,他对润笔定了规矩,即润笔只限于两类文章,一为其父辈先人作颂扬之文,二为其本人作彰显之文。收取润笔的理由是,“有宠于其人之先与其身,故不可不受之,以副其诚,而不宜为拒。”我的文章是为你的先人和你扬名,不能也不应该是无偿的劳动,否则,你就是不诚实的人。“取之不伤廉”的润笔,总算有了充足的理由支撑。
如果说树碑立传曾经是士大夫阶层的独享,那么到了明代,由于商人的崛起,树碑立传也越来越世俗化了。当时有人对此谐趣为,“其屠沽细人有一碗饭吃,其死后则必有一篇墓志;其达官贵人与中科第人,稍有名目在世间者,其死后必有一部诗文刻集。”于是乎,写手或捉笔就应运而生,而这都不是无偿的劳动,润笔堂而皇之的有了市场和舞台。
明代商人中,徽商最喜夸富斗奢,附庸风雅。他们构筑园林,置办戏班,谀墓成风,大立牌坊。这都离不了文人手中的那支笔,天下文人趋之若鹜,前往徽州,奔的就是润笔或曰打秋风。这使我想起了明代著名戏曲作家汤显祖的一首诗:“欲识金银气,多从黄白游。一生痴绝处,无梦到徽州。”这首诗一直被误读,以为是歌颂徽州,实际上大谬不然。
汤显祖原是朝廷的官员,因触怒权贵而屡屡受贬,遂辞官归里,生活窘迫。当时的徽州可谓是富甲天下,有朋友劝他去黄山、齐云山以文打秋风,获金一定颇丰。汤显祖的“痴绝处”在于孤傲狷介,不愿去凑这个热闹,说我连做梦都没有梦到徽州,不愿奔徽州卖文鬻字。可见,徽商确是文人以文获酬的主要提供者,徽州确是文人最心仪的淘金之地。
润笔作为文人卖文为活的一种生存状态,在十七世纪已经成为不可逆转之势。清代著名学者钱谦益和黄宗羲共有一段卖文为活的佳话,钱谦益晚年贫困潦倒,专以卖文为活。1664年夏,钱谦益卧病不起,自知时日不多,可料理身后事的费用“未有所出,颇以为身后虑。”恰在此时,盐运使顾某慕名前来求文三篇,“润笔千金”。
钱谦益沉疴在身,难以作文。他让黄宗羲代笔,黄答应“稍稽时日”,定交三文。黄宗羲将自己反锁在书房内,“自晨至二鼓,三文悉草就。”这“润笔千金”由钱、黄分享,他们受之心安理得。近代的章太炎晚年也曾经卖文为生,有时还让他的得意门生黄侃为之代笔。润笔作为文化人的劳动所得,已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润笔作为报酬,施之者乐意,受之者心安,但毕竟不规范,没有形成有章可循的制度。1910年7月,南社社员王西神在上海创刊《小说月报》,他在《征文通告》中说,凡是选中的稿件,《小说月报》会将稿件分为四等予以酬金,以千字计算,甲等五元,乙等四元,丙等三元,丁等二元。润笔就这样衍变成了稿酬。
齐白石润笔收据
这一制度施行后,稿件数量大增,《小说月报》也火了起来。上海滩的其他报刊纷纷效尤,稿酬制度由此形成并推而广之。应该说,王西神是中国近代稿酬制度的创始人。
民国时期,稿酬制度逐渐正规化,从而催生出许多职业写手。上个世纪三十年代,通行的稿酬标准是千字二至三元。一个写手只要努力,卖文为生是不难的事情。如是名家,他们的稿酬往往是一般写手的二至四倍。鲁迅给《申报》写副刊,是千字六元。张恨水与世界书局签约,是千字八元。这里的元是指银元,可见稿酬标准不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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