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是否属于金融资产?我看未必全是。

发表于 2019-8-14 20: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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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是否属于金融资产?
Q:应用指南中未明确“其他应收款”是否属于金融工具,那么“其他应收款”是否属于金融资产?
A:如下:
准则规定:“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

1、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2、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按照定义,金融资产是指以下四种之一:
1、企业持有的现金——各种实物形态存在的可流通的法定货币,即**,不含黄金、翡翠、珠宝、古董、字画等。
2、其他方的权益工具——各类其他方的股权,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其他股权投资、长期投资(联营企业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子公司成本法核算)等,但不含回购未注销的库存股。
3、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含财付通、支付宝等支付工具)、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贷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各种债务工具(各类债权投资)、其他应收款(可从其他方取得现金或现金权利的部分和按照约定交换为其他方权益工具、债务工具的部分)等。
4、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如,企业购入的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等衍生工具,其他应收款(如将交换为应付账款等金融负债的部分,但不包括将交换为预付账款的部分,因其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是商品或服务,不是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权利)等。
其他按下不表,单说“其他应收款”。
实务中“其他应收款”主要常见的核算内容为员工和部门、分公司等内部备用金,押金、保证金、订金,单位往来款,应收补贴款、应收退税款等。其中,备用金通常只能取得报账后的现金剩余,可以收取的现金量小到基本可以忽略;押金、保证金、订金、单位往来款等有多种情况,既可能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现金权利,也可能是将转为预付款、应付款(或其他金融负债)等,也可能将取得其他金融工具的合同权利(如认购权益工具、债权工具、衍生工具等);应收补贴款、应收退税款基本上可以从其他方收取现金。
所以,笔者认为,其他应收款不一定全部属于金融工具,要根据具体类别以及每一类别中组成部分的具体情况来界定。
             其他应收款是否属于金融资产判断表
其他应收款类别
是否能够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是否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是否属于金融资产*
备注
1
2
3
4
5
一、员工借款、备用金
根据重要性判断
二、应收补贴款
三、应收退税款
四、押金、保证金、订金
不确定
不确定
不确定
根据合同条款分析
1、退还
2、抵货款
3、转预付款
转为预付帐款列报
4、不明确
不确定
不确定
不确定
依据发生概率确定,不分解
五、单位往来款
不确定
不确定
不确定
具体分析
1、内部往来
分公司,合并抵消
2、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
子公司,合并抵消
3、合并范围外关联方往来
其他关联方,披露
六、其他单位借款(有息)
1、有息、有期限
转其他债务工具等
2、(无息、无期限、无商业理由)
关注内控缺陷
七、其他
不确定
不确定
不确定
具体分析,根据重要性判断
*判断标准:符合金融负债的,2、3行中至少要一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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