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厘金制度与厘金银锭
在存世众多的清代银锭中,钤有厘金字样的银锭占有一定的比例,而且类型多样,名称各异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 彩九) 。本文试图通过对存世的众多厘金银锭形态的观察和比对,从社会经济税制的角度考察,对各类厘金银锭的种类、征收机构、铸造特色、地域特点等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探求清代白银货币在厘金征收过程中所承担的货币职能。
一 何谓厘金
厘金是咸丰年间为筹措军饷镇压太平天国而征收的一种临时性税种,最初以劝捐的形式向商行征收,故又称厘捐。《清朝续文献通考》记载: “当时军需孔亟,筹款维艰,厘金虽自四年奏准,实则三年已先举行,兹谕权舆也,是年春金陵失陷,饷源枯竭,太常寺卿雷以诚治军扬州,始于仙女庙创办厘捐。”①咸丰四年( 1854) ,驻守在扬州帮办军务的副都御史雷以诚因为练兵急需军饷,奏请户部颁发部照千余张,在里下河设局劝捐,他采用的劝捐方法是随捐随给执照。然而,这样的劝捐筹款并非长久之计。之后,雷以诚采纳幕客钱江的建议,采用类似捐纳而又能长久执行的捐厘形式。并在扬州仙女庙、邵伯、宜陵、张网沟等镇首先执行,劝谕当地米行,捐厘助饷,其比例是每米一石捐钱五十文,计一升仅捐半文,后推广到里下河各州县米行和大行铺户,每百分仅捐一分。
雷以诚的厘捐让一直受财政危机困扰的咸丰皇帝大喜,在接到奏折的当天( 三月二十四日) 即行批谕,厘金从地方性筹款方式逐渐变成国家正式合法的筹款方式。雷以诚于同年四月在泰州设立分局,抽捐助饷。之后,有条件的省份纷纷效仿。湖南巡抚骆秉章于咸丰五年( 1855) 四月在长沙设立了全国第一个省级厘金总局,委盐法道裕麟总理局务,本地绅士为襄办, 初办仅抽货厘, 六年( 1856) 三月始另设专局,续办盐、茶厘金。咸丰五年八月,以兵部侍郎在江西督办军务之曾国藩亦在江西试办厘金,协济军饷。是年十一月,湖北巡抚胡林翼亦仿行于湖北,十二月四川总督黄宗汉创办盐厘于川省。咸丰六年( 1856) 乌鲁木齐( 新疆) 与奉天亦续办。咸丰七年( 1857) ,吉林、安徽、福建三省亦相继仿行。②咸丰七年以后,捐厘助饷完全得到了皇帝的赞同,允许在全国各省推广。
二 厘金与厘金银锭的种类
厘金的种类有出产地厘金、通过地厘金、销售地厘金。其征收的范围大致分为百货厘、盐厘、洋药厘( 对进口鸦片征收的厘金) 和土药厘( 对土制鸦片征收的厘金) 等四类。
百货厘是厘金收入的主要来源,其征收范围极为广泛。罗玉东《中国厘金史》罗列了百货厘金的征收物品: “总括一句话说,即是凡可以上市交易之物,未有不在课征之列的”。③据同治八年到十一年( 1869 - 1872)的厘金收入统计, 百货厘占全部厘金的93%。在存世的银锭中,直接写明百货厘的银锭有百货厘、肉厘、丝厘、糖厘、厘课等,但是大部分的厘金银锭是以厘金和厘金局的面目出现的。如; 陕西“潼关厘局”5 两银锭,潼关是陕西主要的常关之一,据《陕西财政说明书》记录: 潼关局创立于咸丰八年,设在潼关县,下属3 个厘卡,主要对布匹、杂货药材抽厘。铭文“潼关厘局”意思就是潼关征收的厘金。再如: “白河厘金”5两银锭,白河县厘金局成立于咸丰八年,属下设2 个厘卡,主要征收布匹、棉花厘金。也征收洋斜竹布、南糖、烟酒、瓷器等。可见,铭文“XX 厘局或XX 厘金”银锭,主要来源于百货厘金。
盐厘是盐课的重要组成部分。咸丰四年( 1854) 四月为筹集军饷首先在两淮地区征收盐厘。《清史稿·食货志·盐法》记载:“道光以前,惟有盐课,及咸丰军兴,复创盐厘”。盐厘的征收非常复杂,各地情景各异,具体有: 1,引厘( 主要集中在四川地区) ,是一种在食盐运销前按引斤征收的厘金,是随盐课一起征收,是盐课的一种附加税,主要是在云南、福建、四川等地征收;
2,关卡厘,是在食盐运销过程中抽取的厘金。一般是由各行盐地区设立关卡,对来往盐商征收。一般在省一级城市设立盐厘总局,各州县分别在水路陆路要道设局卡,对来往的盐商征厘,通常是每过一卡,抽收一次,盐厘抽收承重。如: “( 淮南) 贩户运盐出江,节节捐厘,末重于本者数倍,统计自口岸至通江关,共银五两五钱零; 其运赴楚西省,又须厘八九两不等,商本过重,以致转运维艰”④。
3,包厘,是盐商一次性按年包纳一定数量的厘金,从而免纳引厘或免抽关卡厘。如: 长芦盐场,咸丰十一年( 1861)规定,包纳银2 万两,免其抽厘⑤。
4,私盐厘,是对没有官引的私盐抽收的盐厘。最早将私盐合法化的是湖北,由于淮盐不能运抵湖北。于是,准许设关向四川私盐抽收厘金。咸丰四年( 1854) 八月,清政府正式委派官员专驻宜昌,每盐一斤,抽银1 厘5 毫,每月收银1 万至2 万不等,年约收银20 余万两咸丰六年( 1856) 正月,又改为每斤抽银4 厘4 毫,年约收银五六十万两。之后,抽厘年年增加,到光绪二十六年( 1900) 每斤抽银1 分6 厘⑥。
5,正盐厘,是只征收盐厘,不征盐课, 以厘代课。同治六年( 1867) 奉天始征, “榷法久废,言榷盐者,必自同治六年始,初以筹饷故,创收盐厘。其后,练兵、兴学,叠次增加⑦。以厘代课主要在东三省推行。四川地区的余盐也采用以厘代课的形式征收,初期称为“垣厘”,后来称为“票厘”。同治元年( 1862) 四川总督骆秉章以余盐多漏私,故于富荣、犍乐等厂“设垣收盐,就垣纳榷,名为垣厘”⑧。光绪初年,按票征收余盐厘,称为“票厘”。盐厘银锭以四川银锭为主,主要有盐厘、引厘、票厘等不同类型的十两银锭。两淮地区有“淮厘”、“正阳盐厘”、“五河盐厘”等50 两银锭。湖北有“湖北盐厘局”50 两银锭。
洋药厘课是对进口鸦片征收的厘金。鸦片战争后,鸦片的进口量猛增, “从四十年代中叶的每年4 万多箱,达到50 年代的约7万多箱,十余年中,进口鸦片总数达七八十万箱,合三四亿银元”⑨。太平天国运动的爆发后,清政府急需军饷,有些大臣就提议征收鸦片厘金。咸丰六年( 1866) 六月,宗人府丞宋晋向清廷献策,雇借洋人火轮船入江助剿,其经费则由开征洋药厘金筹措,咸丰帝谕办雇船事宜,对洋药抽厘回避不谈⑩。直到咸丰八年( 1858) 政府才默许向鸦片抽税,每百斤纳税银30 两。洋药厘捐每100斤课税24 两,华商转运内陆,必须向洋厘局纳正厘24 两,耗羡等8 两; 除关税及起运时所纳厘捐外,经过或到达销地的关卡,尚应纳厘。从此,鸦片税变成了政府的一大收入,税率也逐年增加。光绪五年( 1895) 征收鸦片厘金,每百斤进口鸦片征收正税30 两,厘金80 两,共计110 两。“定洋药入口,由官验明封存,俟每箱百斤,万纳正税三十两,厘金八十两,方允出运。”11 此后,“又大幅度提高鸦片的税厘,每百斤鸦片共征税厘350两”12。据赫德《岁计收支概算表》统计庚子六年间,年入银为500 万两,占全国财政总收入8820 万两的5. 67%。反映洋药厘金征收的银锭实物极为罕见,目前仅发现一件福建省造的洋课十两银锭。
土药厘金是对国产鸦片征收的厘金,川、滇、黔、桂、陕等是出产烟土的大省。咸丰八年( 1858) 鸦片贸易合法化之后,各省于土药也多借洋药之名开征土药厘金。最早开征土药厘金的是陕甘地区。
咸丰八年(1858) 冬,陕甘总督乐斌与兰州府议定每土烟一斤抽收厘钱320 文试行办理,进出嘉峪关的土烟每百斤抽钱四十串13。之后,四川、云南、贵州、湖北、湖南、安徽、江苏、河南等省都陆续开征土药厘或土药税,而且所抽厘金数额各省不一。
四川省于光绪三年(1877) ,“恢复土药厘金,在涪州、丰都、梁、垫、叙永、巫山设立土药局六处叙州、宁远、越嶲、汉州、金堂、广远、资州、嘉定、万县、泸州、渝城等11 处兼抽药厘。其税率每百斤抽银三两,次年九月,加抽一两八钱。云南所收药厘,向归货厘统算,……约汁土烟每百两抽厘银不及一两。桂、黔以地瘠民贫,药厘较轻,广西每百斤税厘抽银10 两贵州每土药千两抽银8 两。湖北省土药先抽收厘金,于咸丰九年遵照户部奏案,改厘为税。税率按照洋药税率,每百斤征税银30 两,于宜昌之平善坝、襄阳之老河口、荆州之沙市设局收税。湖南省本不出产土药,即对贩运过境之川、滇、黔三省土药抽厘,在常德、湘潭暨会同县所属之洪江等处厘卡经收税厘,每百斤百抽银十八两,每年厘税,合计约在七万两内外。安徽于光绪十六年四月由巡抚沈秉成奏明试办土药厘金,每十斤征银二两,分设芜湖和临淮镇南北两局。江西药厘主要采取商人包缴制,每年约共收税厘银七千数百余两不等,统归百货厘金内一并造报,赣关征收土药税厘,每百斤征收税银25 两,耗银2 两5 钱,厘金银18 两。豫省土药始于咸丰九年在省设立厘税总局。遵照部章,每百斤征收税银20 两,耗银3两,厘银10 两”14。
庚子赔款使清政府财政捉襟见肘,不得不对各项税收不断加征。土药厘税也因此一加再加 15。土药厘金税已经成为清政府的财政收入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收入总计高达二千万两。土药厘金银锭发现极少,仅有山东土药局十两银锭、四川土厘十两银锭和陕西土厘5 两银锭等区区几种。
三 各地厘金银锭的类型和地域特点
厘金银锭主要出现在四川、陕西、山东、湖北、湖南、安徽等省的铸造银锭中,以四川银锭最为多见。四川的厘金银锭有盐厘、百货厘和土厘三种。其中盐厘银锭存世最多且品种丰富咸丰年间,太平军切断了淮南盐输入湖北的运输线,湖北改食川盐,从而刺激了四川盐业繁荣发展。咸丰五年(1855) 十二月,四川总督黄宗汉在富荣、犍为等盐厂率先设立盐厘局开始抽征盐厘。规定“引盐一斤抽银一厘,计水引一张共合抽厘银七两五钱,由商、灶、号三股摊派,余盐则每斤抽厘四文”16。
从实物观察,四川盐厘的品种主要有盐厘、引厘、票厘等三类。盐厘又有厂厘和渝厘两类: 厂厘,顾名思义是就厂抽厘,即在全省各盐厂设盐厘局,抽征本盐厂出产的盐厘,行政上归盐法道经管。
如: 银锭中的“富荣盐厘二年匠喻天泰”、“犍乐盐厘十三年匠喻天泰”、“潼局盐厘元年匠喻天泰”、“南部盐厘廿四年匠义顺和”、“射蓬盐厘匠福聚贞”都是厂厘的典型代表。“富荣盐厘”是指富荣盐厘局征收的富荣( 富顺县、荣县) 盐厂的盐厘。“二年匠喻天泰”前者是征收铸造银锭的年份,后者是银匠喻天泰。“犍乐盐厘”是设立在犍为县和乐山县盐厂的犍乐盐厘局征收的本厂盐厘。“潼局盐厘”是潼川府盐厘局征收的盐厘。“南部盐厘”是南部县盐厘局征收的盐厘。“射蓬盐厘”是射洪县、蓬溪县盐厘局征收的盐厘。渝厘是指重庆盐厘局向行商抽征的盐厘。咸丰十年( 1860) 四川政府在重庆设立盐厘局,专门向过往盐商征收渝盐厘。渝盐厘有“渝盐厘局商春生鑑荣盛和”、“渝盐厘裕通亨”、“渝盐厘局同德泰商大生厚”等几种, “渝盐厘局”是重庆盐厘局,由于盐厘是由商( 盐商) 、灶( 盐户) 、号( 银号) 摊派征收,因而,在盐厘银锭上会现“商XXX”、“匠XXX”等。
“商大生厚”是四川富顺县自流井大盐商李四友堂开设在重庆的盐铺。晚清富顺县有“自流井四大家族” ( 李四友堂、王三畏堂、胡慎怡堂、颜桂馨堂) 著名盐商。李四友堂曾在重庆设立大生厚盐号,运销楚岸、计岸的食盐; 在綦江设立大生美,在仁怀设立协兴隆,分别承担边岸綦江和仁怀县的食盐运销17。渝盐厘局由川东道管理,所收厘银缴存道库,用以拨充川东附近各路军饷,余额始解藩司备拨军饷、协饷。
与盐厘相关的还有引厘和票厘。引厘是向盐引征收的厘金,盐引是政府发给盐商的运销和买卖食盐的凭证。因川省盐道不同又分为水引、陆引。因食用人群不同分为边引(专供滇黔) 和计引(专供本省) 。引厘的征收始于咸丰七年(1857) : “咸丰七年四月川督有凤奏: 查前督臣黄宗汉咸丰五年五月初十奉上谕,御史伍辅祥奏四川盐匪肆行,请将盐法变通办理一折,……各愿按照产售正余盐斤,按斤抽纳厘金以济饷需。议定引盐每斤抽九七平足色纹银一厘……在于犍乐交界之区、富荣适中之地,并潼川属之射洪地方扼要,分设总局,拣员管理”18。由此可知,引厘局是设在犍乐、富荣、潼川之射洪地区,时间是咸丰五—七年。然而,我们现在只能看到的引厘银锭均为光绪年间铸造的,铭文有富官引局、乐厂引厘、引厘局和通省引厘等。如:“光绪四年富官引局商太顺正龚祥泰匠”,富官引局即富顺县官引局,成立于光绪四年,专门征收富顺县荣县地区的引厘。又如:“乐厂引厘光绪二十年匠周源泰”是乐山县引厘局征收的引厘。“通省引厘”是盐道计岸官运总局征收的引厘。还有一些仅写“引厘局”加县名的引厘银锭,显示是各县引厘局征收的引厘。票厘是按票对余盐征收的厘金。余盐是各厂灶户缴纳正盐引后剩余的食盐。四川的余盐只征厘金,初期叫“垣厘”,后称“票厘”。票厘局是向余盐征收盐厘而设立的, “光绪四年六月初五日,丁宝祯改设官引票厘局片: ……至川省穷民甚多,向归丁州县,俾小贩营生之民均得赴厂购买余盐,挑至该处售卖。从前系设垣经理,派委员绅会同查办,谓之垣盐,按斤抽取厘钱,以济饷需。……且盐无票据,所到之处辄被地棍书巡拦阻勒索,穷贩积忿成仇,动即纠众滋事,实为隐忧。臣与总局道员唐炯熟商,现将各垣载撤,于富、荣、犍、乐等厂改设票厘局,派员管理,定以每挑八十斤为限,不准多加,每挑给予护票一张,随挑抽收厘钱,准其挑赴归丁州县售卖,沿途关卡验票放行,……现在官引、票厘两局一设,商民颇为称便”18。票厘银锭有现发现有“井研票厘三十四年罗裕川亨”、“射蓬票厘三十四年罗裕川亨”、“三台票厘宣统元年匠坤甡号”、“南部县票厘三十年捐输匠周源义”、“蓬中票厘局王二十六年永丰庆”、“票厘局十七年李福源”等几种。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得知: 四川盐厘银锭有盐厘、引厘、票厘三种,盐厘产生的时间最早,票厘的时间最晚。随着晚清政府财政困难加剧,产生了多种盐厘加派,如“加厘”、“新加厘”、“新军加厘”、“外筹加厘”、“土税加厘”等等,而且各种盐厘也有交织在一起,或兼抽或并收。
从银锭实物来观察,盐厘银锭通常为两个戳记,一方一长,是比三戳时间稍早的银锭式样。而票厘银锭的纪年多为光绪中后期且为标准的三戳记。引厘银锭有一戳两戳三戳之别,官引局银锭为三戳。这类盐厘银锭通常采用在锭面錾上征收机构、盐商和银匠名等字样,以便统计和核查。四川的百货厘创立于咸丰六年( 1856) 19,咸丰十一年( 1861) 四川总督到省后,即拟设法扩张,乃督同藩司及盐茶道等,厘定通省捐厘章程,在省城设立捐输厘金总局( 后改厘金总局) ,于大江要道之夔、渝、叙、滤等处,设卡抽收货厘20。据《四川通省货土税厘各局抽厘定章》光绪二十四年的记载,除省城厘金总局外,全省共设有厘金局16 处,具体是: 金堂厘局、越西厘局、万县厘局、渝城厘局、宁远厘局、石堤厘局、夔邵厘局、汉州厘局、江漳厘局、嘉定厘局、泸州厘局、资州厘局、合州厘局、广元厘局、内江厘局、叙州厘局等。据《四川厘金划一章程》记载: 被四川定为课厘的货物有15 类,共计894 项。征收办法采取设局抽厘和包缴厘金的两种办法。百货抽厘的税率是“值百抽二,计行厘一道,落厘一道,一般货物税率为值百抽四。各货抽厘。刊有从量定则,其无定则之货则一律按价抽2%。”21《代四川财政史料》记载了四川省的厘金收入: “…… 但全省厘金收入,自咸丰创办起迄同治十三年,其间虽历经户部迭催,却从未奏报过一次。直至光绪元年三月,户部施行整顿厘金案,四川省始于该年九月将盐厘与货厘收入数合总作第一次报销,计自咸丰六年起至同治十二年止,总共收盐货厘银21103996 两,支出银20860907 两,实存银243089 两; ……由于报销系十八年的合总收数,又以盐货厘合并,更无法查知货厘收数。”据此可知,光绪以前,川省厘金只有总共18 年的盐厘、货厘收入合报总额,具体每年收入以及盐厘、货厘数额都没有区分。
光绪以后,川省厘金每年收入约银一百万两左右,其中盐厘约五、六十万两,货厘约四、五十万两。存世的百货厘金银锭多以厘金局和厘局的面目出现的。省一级的总厘金局有: “川省厘局光绪廿年同甡裕记”、“四川厘务总局光绪十七年荣城豫茂长”、“厘金总局”等。虽然称谓不同,但都是指省一级厘金局。
川省厘金总局设在成都,掌管全省厘金征收事务。据《蜀海丛谈》记载: “……省城则有东南西北门,门各一局,其初四局之上,又有省城四门厘金总局之设,以府班充之。
光绪季年,将四门分局改为直属通省总局,遂将四门总局裁撤。”这里说的是,成都城有东西南北四座城门,每门各设一分局,又称城门厘局,负责征缴省城四门进出商货及周边地区行、坐商的厘捐税。县级厘金局的银锭有“嘉定厘局张光绪二十五年钱康钱局倾”、“泸州厘局蔡匠涂裕盛”、“资州厘局孙十八年匠兴隆号”、“叙府厘局赵光绪十一年匠周福生”“合州厘局王十八年协泰森”、“南部厘局宣统元年匠周源义”、“万县厘局范光绪十一年匠兴顺源”、“汉川厘局龚光绪二十年泰昌永匠”、“江漳厘局范光绪二十五年乔镒源”、“金堂厘局徐壬子年同盛公”等等,这与文献记载的县级厘金局名称基本一致。该类银锭铭文颇具特色,通常是厘局名加一个姓氏,纪年和匠名。局名后的姓氏是该厘金局委员的姓,三个戳记显示了该厘金局委员某某将某年分征收的厘金税银,委托某银匠铸造的银锭。而且,这类银锭往往存在着相同的厘局名,不同的纪年和不同的姓氏的现象。这是因为厘金局委员的任期均为一年,每年需由总办考核功过政绩,或连任或改派。因厘局委员是肥缺,官场竞争激烈。以存世较多的嘉定厘局银锭为例,光绪三年委员姓刘,光绪五年姓陈,七年姓茹,八年姓徐,十六年分别姓马和姓王,十八年姓徐,十九年姓徐和姓王,二十年姓王,二十一年姓黄,二十二年姓张,二十四年姓范和姓张,二十五年姓张,二十七年姓贾等等。反映了各年分嘉定厘局委员变动情况。镇级厘局银锭有“赵镇厘局延三十年复兴源”。赵镇,清代为四川金堂县的县城,赵镇厘局是金堂县厘金分局下的一个分局( 或分卡) ,属第三级厘金征收机构。《蜀海丛谈》记载分局的情况: “东路则有资州、叙府、泸州、重庆、万县、夔府等分局。重庆之下,又有相国寺、唐家沱、回龙石三处,为分局之下之分局。南路则有越西、宁远两分局。西路则有灌县、金堂两分局。北路则有赵家渡、中坝、绵州、广元、顺庆、合川各分局。……厘银例解交省城总局,再由总局转解藩库”22。各地商人过境,多以铜钱或碎银完纳厘金。各厘金分卡需将征收的钱银按期上缴分局,分局汇总后,将铜钱兑换为银两,按库色倾铸成十两银锭,呈缴省厘金总局,再由总局核收后再转解藩库。此外还有铭文为“厘金局”、“厘税局”等分局银锭。
除了铭文为厘金局的银锭外,四川省的百货厘金银锭还有直接写明具体厘税名称的,如“合州货厘周光绪八年匠德裕厚”、“绵竹县三十一年肉厘匠恒足生”、“宜宾县南卡丝厘”、“内邑糖厘”等。货厘即百货厘金。肉厘是屠宰厘金,是对屠宰业征抽的厘金,光绪初年,四川总督丁宝祯整顿厘金,“奏请抽收肉厘以资常费”。
《蜀海丛谈》记载: “光绪甲午,中日和议告成,川省每年摊解赔款银六十余万两,除饬各邑共增解契税银十万两外,每猪一支,加收肉厘钱二十文。”从此,肉厘正式成为晚清的税课之一。肉厘银锭仅发现两件,另一件是“荣县三十一年肉厘匠恒足生”,这两件肉厘银锭都是三十一年征收的,铸造的银匠都是同一银匠。这是因为初征税厘时的货币有钱有碎银,需由厘金局统一折合成银两,再委托被官方指定的官银匠统一铸造的。丝厘是对丝绸征抽的厘金。发现有两件铭文相同的丝厘银锭,铭文同为“宜宾县南卡丝厘”,南卡是厘卡。
糖厘是食糖厘金。《内江县志》( 光绪版) 记载: “糖厘自同治元年起设,每糖清一万斤,抽收厘钱二千四百文以济军需,由上宪委员监收,年满更替。”铭文为“内邑糖厘”银锭是目前唯一发现的反映糖厘抽税的银锭实物。
厘金局银锭中还有一种厘经分局的十两银锭,厘经分局是厘金经征分局的简称。史载:“光绪三十四年,赵尔巽督川,一意刮民财,取悦西太后,于是设酒税、糖税、油捐、加肉厘、征牛羊皮。设经征局,向无者新设,有者加重,加自四五倍至十倍不止。”23 可见,酒糖油肉牛羊皮等是经征局征收的范围。除了盐厘、百货厘外,四川省也开征土药厘金。光绪七年( 1881) 加抽土烟厘金,据《丁文诚公遗集》记载: “光绪七年七月二十一日,川督丁宝祯遵旨筹议抽收土烟厘金情形折,……今川省市卖土烟,每百斤约值价银一百六十两,计每斤价银一两六钱,照洋药见十抽三章程,每斤应征税厘银四钱八分。”可见,四川土药厘金是每百斤抽银48 两,比其他洋药每百斤抽银30 两足足多了18 两。又见《四川财政考》记载: “土药为川产大宗,旧名为洋药,咸丰九年,始于重庆、叙州、广元、泸州、万县、雅安、绥定、叙永、嘉定等处,设局稽征。咸丰十年,以岁入不及万两,议撤局,责成地方官带征。旋徇简州、什邡等四十八州县之请,按粮摊征。……光绪三年,前制府丁文诚公设局专收,仍名洋药厘金。……十七年,以川东出产日增,始定外销征税之科则,并于万县设川东土税总局,水路自叙州。陆路自顺庆以下,各局卡征款,悉解该局汇转。旋制定出口土药税厘并征,税解藩库,厘解成绵道。”
四川土药厘金目前只发现三件,一,铭文是“药厘十年匠喻天泰”,锭面一方一长左右两个戳记,是光绪早期的四川银锭式样。其十年即光绪十年,匠喻天泰这个戳记在盐厘银锭中有出现。二,铭文为“渝土厘局程裕成源”,一左一右两个长方戳记,渝土厘局是设在重庆的专门抽征土药厘金的厘金局,程是渝土厘局的委员,裕成源是铸造的银炉。三,铭文是“梁垫竹开东土厘局光绪二十五年匠坤甡昌”,一横两竖三个戳记,是光绪后期银锭的标准式样。“梁垫竹开东土厘局”是设在梁山县的垫江、大竹、东乡、开县的土厘局的合称。据《重庆海关1891 年的调查报告》中记载: “万县在1861 年以前,鸦片在百货厘局完厘,现今土厘局与土税局合在一起,设于城外南京街官盐店。万县局是总局,其下有梁山县回龙场的陆路土厘税局,再其下又有垫江、大竹、东乡、开县等四个土厘税局。回龙场局称为梁垫竹开东稽征川土厘税局,土税征收计算根据土厘相同,平均每月收入约1900 两,五县每月收入都交这个局,每月汇齐到万县总局约银7000 - 8000两。”23 该锭铭文“梁垫竹开东土厘局”是梁山县下属的垫江、大竹、东乡、开县的土厘局的合称。这是一件反映四川土厘税史非常重要的实物资料。
四川银锭是清代中国银锭中最有特色的银锭,形状为圆碗形,有十两和五两二种,以十两为多见。这是因为清代政府调剂国家财政分配是采取解协饷制度,解款是地方政府上缴中央的款项; 协款是省与省之间相互协调的款项。四川是受协饷的省份,只需应付清政府分派的各类协款而无需上解中央国库。因而就无需铸造五十两的标准银锭,留下来的都是本省通用的银锭式样。早期四川税银种类不多,因而体现在川锭上的铭文内容比较简洁,咸丰以后税项增多,税锭上的文字也相应有了变化,到了光绪以后,在清代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官铸锭必须写明年月、地名、匠名等以示负责的要求下,官锭都统一为二戳、三个戳记,内容除常规的地名、纪年、银号或银匠名之外,还增加了各类税名。四川各类厘金银锭也是遵循这一原则。
陕西厘金银锭铭文简单,基本是地名和厘局的面貌出现,其银两主要来源为百货厘金。咸丰八年( 1858) 二月,陕西巡抚曾望颜奏准在陕西省设立捐厘总局,试办厘金26。
初期在长武县、宝鸡县、靖边县、略阳县、宁羌州、阳平关、白阿县、资阳县、潼关、商州之龙驹寨、大庆关、华阳县三河口等州县镇等地设立厘金局十二处。对各省来往货币抽收行商厘金,具体货物有布匹、水烟、棉花、低料、绸缎、皮货、海菜、茶酒、木料等。对坐商抽厘则委派当地地方官员办理。
初期税率为4 厘5 钱,即4. 5%。后改为值百抽二,一货两厘,值百抽四,即4%。陕西厘金有六种,货厘、土药厘、晋省包解盐厘、加抽糖厘、加抽烟酒厘、及牙厘等27。据《陕西省财政说明书》纪录有服饰、估衣、皮货、毛货、食用、海菜、果品、干菜、杂货、杂用、木柴、药材、玩器、畜物等十四类课厘货物。
从存世的陕西厘金银锭观察,其锭面铭文简单,多为六字和四字,重量为3 - 5 两。如: 属于省厘税总局的有“陕西厘局”和“省城厘局”银锭。陕西厘税总局是汇集全省厘金收入的机构,各州县镇又设分局和厘卡,这在存世的厘金银锭上都可以找到相对应的厘局或厘卡。如凤翔厘局,据《陕西财政说明书》记录: 凤翔厘局创立于咸丰八年,设在凤翔县,下属5 个厘卡,主要对药材、棉花、布匹、皮毛、杂货、洋斜竹布等抽厘。“大庆关厘金局”、“大庆关百货厘”、“大庆关统税局”这三个银锭,不同的称谓包含了厘金开始到结束的历程。大庆关位于朝邑县,咸丰八年创立厘金局,下设2个厘卡,主要是对铁盐抽厘,兼对香矾、汉烟、洋布、京货抽厘。统税局是光绪后期改革厘金后设立的替代厘金局征税的机构。据记载:陕西在光绪三十三年改办土药厘金为统税28。白河县厘金局的银锭是陕西厘金银锭中比较多见的,常见有“白河厘金”、“白河县厘金局某某炉”、“白河厘税”等。白河县厘金局成立于咸丰八年,属下设2 个厘卡,主要征收布匹、棉花厘金。也征收洋斜竹布、南糖、烟酒、瓷器等。另外,陕西厘金银锭中也有写明具体厘税的,如: “风宝土厘”为土药厘金,“陕西盐厘公盛东号”为晋省包解盐厘。
据 《中国厘金史》,安徽创办厘金是在咸丰七年( 1857) ,咸丰八年开始办理厘金抽收业务,所抽厘金用于助军饷。咸丰十一年( 1861) ,安徽厘金局( 牙厘总局) 有三:“一设省城,二设皖南,三设淮北。省局辖四正卡、八分卡,二十五巡卡; 皖南局有辖三正卡、六分卡、五巡卡; 淮北局隶三正卡、八分卡、七巡卡。”28 安徽征收厘金主要有货厘、盐厘和茶厘三项,以货厘为大宗。税率的起征点为值百抽二,遇卡完厘。安徽省是淮盐的主要行销地,出现了一批经营淮盐的盐商群体。在存世的安徽造银锭中,有一部分是与盐的行销和盐厘征收密切相关的。如铭文为“淮北厘局光绪年月新源兴银号”、“淮厘资生荣”、“正阳盐厘光绪年月银匠萧德”、“五河盐厘光绪年月三合公炉”等50两银锭,无不与征收盐厘有关。两淮盐区是于咸丰四年( 1854) 四月开始征收盐厘的29。
“淮厘XXX”50 两银锭是征收淮盐厘所得,由于铭文简单,难以判断是来源于那一类盐厘。而“正阳盐厘光绪年月银匠萧德”、“五河盐厘光绪年月三合公炉”则是行商过境的关卡厘。皖北各属行销淮北票盐,向由江宁委员于五河、正阳两处抽收盐厘30。而且,每过一卡,均要征收。“( 淮北) 票贩运盐,五河是必经之处,于此设卡,每包抽厘钱五百文; 运赴上游,正阳关为总汇,于此设关每包抽厘钱五百文,核计每引抽钱四千( 文) ,较课几重两倍”31。食盐在运输过程中,需在不同的行盐地区缴纳厘金,不论在省城厘金总局、州县分局及下属厘卡都要缴纳,这样的层层设卡抽厘造成了盐厘过重。
有一件铭文为“淮北厘局光绪年月新源兴银号”50 两银锭正是淮北厘局征收各类厘金的见证物。皖南的厘金局称为“皖南牙厘总局”,据《大清会典事例》记载: 同治元年( 1861) 设安徽省牙厘总局。存世有“皖南牙厘总局光绪年月”50 两银锭,显示是“皖南牙厘总局”征收各类厘金所得。现存的安徽厘金银锭都是50 两重,造型端庄、敦厚。锭面通常是左右上砸三个长方型戳记,内容是县名、XX 年月和银匠或银炉, 如“正阳盐厘光绪年月银匠萧德”和“淮北厘局光绪年月新源兴银号”。也有左右砸两个长戳的,如“皖南牙厘总局光绪年月”和“淮厘XXX”等。均存世非常少见。
山东厘金有百货厘、盐厘和药厘三大类。税率为值百抽二。山东省厘金银锭只发现厘金局50 两和土药局十两两种。50 两的铭文是“厘金局协祥银炉”。咸丰八年( 1858)十一月山东省议抽厘金之事,当时剿捻军缺乏军饷,于是,商船云集的登州、莱州、青州三府请奏开办厘金以协济军饷。山东初设厘金总局在潍坊,并在福山的烟台、利津县的铁门关、黄县的龙口、荣城的石岛、即墨的金家口、胶州的塔阜头设六个分局。咸丰十一年( 1861) 奏准将厘金总局迁到省城。
在之后的五十余年中曾五次分并。10 两的铭文是“土药局光绪年月协祥银炉”或“土药光绪年月协祥银炉”等,为是土药厘金。山东是“( 光绪) 十七年( 1891) 九月专设立土药厘金局”,“次年十一月,山东以商贩裹足,收数锐减,奏准每土药百斤收落地税及厘金各16 两,过关另纳关税银16 两”31。
这两类山东厘金银锭都是由官府指定的银炉代为铸造的,从这几件银锭上的铭文看,都出自一家叫协祥的银炉。福建“洋课四年五月林成和”十两银锭是目前发现的唯一来源于洋药厘税银两所铸造的银锭。据《文宗显皇帝实录》记载,福建在咸丰七年开始抽收洋药厘金的: “因太平军由赣入闽、林俊起义死灰复燃,军饷万分告急。经闽督同意,新任福州知府叶永元遂于五月十六日在南台设厘金总局。开征洋药厘金,每箱装烟土四十颗,每颗抽收洋银一元; 其零碎烟土,每十斤抽银四元。均由总局发给照引为凭,准其随处营销。”32
福建的洋药征税有四项: 计每100 斤要征厘金16 两、华税30 两、加捐军饷5 两、票税15 两,共计66 两白银。土药每100 斤共征30 两白银。光绪十三年后,洋药厘金归闽海关征收。福建银锭造型独特,为圆型馒头锭,重10 两,锭面一横两竖三个戳记。由于福建地处东南沿海,早在清代中期就广泛使用银币交易,一切完粮纳税均使用银币,这使得银锭很早就退出流通领域,造成今天存世极为罕见的情况。“洋课”银锭更是凤毛麟角,弥足珍贵。湖北省厘金银锭目前发现三种: “湖北厘金”、“牙厘总局”、“湖北盐厘局”均是50 两银锭。湖北抽收厘金是在咸丰五年(1855) , “湖广总督官文,湖北巡抚胡林翼因军饷匮乏,奏请仿照扬州仙女庙章程抽取厘金。在省城设立盐茶牙厘总局,会委道府驻局坐办,各州县地方分设水陆设立厘卡,派委员绅征收各项牙厘,解充军饷。”33 当时,全省共设局卡480 余处。几经增裁,到了光绪三十一年有厘金局61 处,分卡不详。湖北厘金有百货厘、牙帖、盐厘及药厘四种。抽取落地厘( 收外省入境之货) 、门市厘( 收用户所买之货) 、出产厘( 收本地出产之货)等。铭文为湖北厘金的50 两银锭发现很少,纪年均为光绪后期,而且锭面均砸有官钱局的字样。湖北官钱局成立于光绪二十二年(1896 年) ,是由张之洞发起创办的地方性管理铸行各类货币的专门机构。在其成立之前,各县上解税银的铸造都是由几家大银号包揽的。官钱局成立以后,铸造银锭的任务全部落到了官钱局的头上,在其铸造的银锭上都会留下“官钱局”的字样。如: 有一件光绪十八年的“牙厘总局”银锭,下方的戳记为“荣昌”,另一件宣统二年的牙厘总局银锭,就砸了“官钱局”的戳记。这说明光绪二十二年湖北官钱局成立后,牙厘总局的银锭也归官钱局铸造。“牙厘总局”是厘金和牙帖兼征的机构, “牙帖”是牙行经营时用的营业执照。明清时期,牙商要呈官府批准才能领取,领了“牙帖”才能营业。“牙商”要按期交纳“牙税”和“牙捐”。“牙帖”大致分为上、中、下三等,按时换领。湖北开征牙税是在咸丰六年, “牙厘总局”主要征收货厘牙帖的省级厘局。
还有一件铭文为“湖北盐厘局薛求升”的50 两银锭,铭文显示是湖北盐厘局的银锭。湖北是行销淮盐的地区,太平天国以后,改食四川的井盐。因而,湖北的盐厘都是过关抽取的。
湖南于咸丰六年( 1856) 设立盐茶局,在郴州、宜章、岳州等处设立分局和厘卡,主要抽取茶税和盐税。同治五年( 1866) 初将省城和省外各盐茶局并入厘金局,称为湖南厘金盐茶总局。各州县的盐茶课与厘金一并征收。湖南纳厘的货物有百货,茶厘、盐厘、糖厘、烟酒厘等,以税收是性质而分,有出口税、进口税、起坡厘、土产厘、门市月厘五种,合称税厘。我们现在看到的湖南厘金银锭只有两种,砝码型。铭文为“厘课官钱局”和“岳厘课张祥泰等。
“厘课”即厘税。因而,可以理解这些银锭是来源于上述5 种厘税的总和或部分的收入。“岳厘课”是岳州征收的厘税, “张祥泰”为铸造该银锭的银匠。“厘课官钱局”是省城汇总的厘税,并由官钱局铸造。湖南官钱局成立于光绪二十九年( 1903) 。显示是光绪二十九年之后铸造的厘金银锭。
四 结语
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的财政已到了山穷水尽地步。用增加田赋、强迫捐税或发行纸币等来增加收入筹措军费也已穷途末路。作为财政收入的新来源———厘金,宛如一支强心计,让岌岌可危的清政府的经济暂时得到了缓和,收入逐年增加。据罗玉东《中国厘金史》统计,自同治八年到光绪三十四年,每年厘金收入都在13352 - 21117 千两白银之间。可见,金银对国家财政的贡献是巨大的。
各省厘金的征收是遵照“大数用银,小数用钱”的原则以银、钱为主,清政府规定征收纳税数额在一两以上的必须收取白银,一两以下者银两与制钱听由百姓自便。由于一两以下的碎银,要零星收集起来也不好处理。所以在实际收缴中,对于一两以下的税银,各地州县大多采用折钱完纳。由于户部只收银两,不收制钱,所以,各地分卡将收缴上来的厘金银钱按期上缴分局,分局汇总后,交予钱庄或银号兑换成银两并铸造成统一的银锭,打上地名、银匠名、时间和用项“厘金”戳记,部分上解中央,部分留存本地。从现在发现的厘金银锭实物看,以小锭为多见,地点陕西、四川、湖南、山东为主。铭文内容是地名加厘金、厘课、厘金局、盐厘、土厘等,厘金局的五十两大锭发现很少,只有湖北、安徽和山东等地。这并不意味着只有这些地方用白银缴纳厘金,事实上,统治者关心的仅仅是收缴上来的是不是白银,而不在乎银锭上是否有“厘金”等税名的字样,没有砸厘金字样的其他省铸的银锭,也包含了征收厘金银的成分,而且数量也是大量的。换言之,各地银锭,即使上面没有厘金的字样也不能否定该锭里没有包含厘金银的成分。
厘金的征收完全是由地方各自为政,既无全国统一的法定税率,也无全国的统一的课征机构。厘金的收入除一定的数额上缴朝廷,大部分由各省自行安排。厘金用处广泛,上缴中央的部分主要用于解户部款、国家行政经费、皇室用费、铁路经费、归还外债、赔款、各省解款、海防经费、水师军费、各省军费。留存地方及藩库的厘金收入主要用于本地各项行政开支。
注释:
①刘锦藻: 《清朝续文献通考》一,《征榷考厘金》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 年版,第8038 页。
②罗玉东: 《中国厘金史》商务印书馆2010 年版( 下同) ,第23 页。
③罗玉东: 《中国厘金史》,第70 - 71 页。
④郭嵩寿: 《税盐补救章程详》见同治《淮南盐法纪略》卷3。
⑤《清盐法志》卷23 《长芦征榷门》。
⑥《清盐法志》卷139 《两淮征榷门》。
⑦《清盐法志》卷43 《东三省征榷门》。
⑧《清盐法志》卷263 《四川征榷门》。
⑨翦伯赞: 《中国史纲要》第4 册,人民出版社,第12 页。
⑩《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资料》第16 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584 - 586 页。
11宋晋: 《保奏道员雇船抽厘书》, 《洋务运动资料丛刊》二,第220 - 221) 。
12《清史稿》卷一二五。
13黄天华: 《中国税收制度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年,第626 页。
14《陕甘总督乐斌奏片》,见周育民《清季鸦片厘金税率沿革述略》。
15见周育民: 《清季鸦片厘金税率沿革述略》。
16《清盐法志四川志征榷门三》《同治二年十一月一日朱批骆秉章折》。
17文汉宇: 《清代税收潜规则》,2010 年第1 期《中国收藏》。
18《清盐法志》卷261 四川18 厂厘转引自《清代四川财政资料》下卷242 - 243 页。
19《皇朝道咸同光奏议》卷35 户政类盐课,转引自《清代四川财政资料》下卷201 - 202 页。
20《四川财政说明书》第23 页。
21罗玉东: 《中国厘金史》,第424 页。
22《四川厘金划一章程》,转引自《中国厘金史》。
23周洵: 《蜀海丛谈》卷上。
24《荣县志》卷15 《事记》。
25英税务司霍伯森著李孝同译《重庆海关1891 年的调查报告》,转引自《四川财政史料》下卷608 -609 页。
26《咸丰八年十一月十一日朱批陕西巡抚曾望颜折》。
27 28罗玉东: 《中国厘金史》408 页。
29罗玉东: 《中国厘金史》第279 页。
30郭正忠主编: 《中国盐业史》古代篇,第796 页。
31《度支科·卷四十·饷需》。
32王守基: 《两淮盐法议略》见《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6 《征榷八》。
33《山东巡抚福阔光绪十九年正月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7 辑。
34《文宗显皇帝实录》卷236,中华书局1985 年影印本,第4 册第670 页。
35《会典事例》卷二四一。
(本文刊于《中国钱币》2012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