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评丨此前的鲁山,现在的南岗,检察干部们有没有意识到舆情正在频繁找上门?
昨日,摩托男与出租车司机争议猝死的新闻在网上连续发酵,引发了线上线下大量围观议论。观察发现,“的哥全程没有动手”“摩托男子自己倒下”“这样还被批捕太冤枉”“龙哥表示不服”等质疑声音不断出现在各大新闻媒体留言和跟区域帖,对当地@南岗检察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名批捕出租车司机的决定提出了强烈质疑。
研判认为,如果当地涉事检察机关不能讲明讲清“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名起诉”的充分理由,很容易加剧公众对立,不排除后续会有些营销号、碰瓷力量趁机干预翻炒司法负面议题,事件有被带入复杂轨道的危险。
虽然,哈尔滨检察、南岗检察分别于当日下午17时35分、17时47分发布官方回应通报(截图见上),但综合后续舆论反馈来看,两份通报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一是通报信息存在巨大的“期望落差”。据新闻报道,该案原发于今年6月27日,次日(6月28日2时)出租车司机即被刑事拘留,而批准逮捕时间为9月上旬。种种细节显示,该案从案发至批准逮捕,已历经近3个月,公众很自然地形成了涉事检察机关已经且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该案全程脉络细节的情感心理,这种期望值很容易伴随案件关注度的上升而不断攀升。但观察两份官方通报释放的信息不难发现,通报还停留在“高度重视”“立即审查复查”“届时通报”等姿态表达,远远没有满足公众想立即获知检察机关以何种理由定性出租车司机过失致人死亡罪名的信息需求,造成了强烈的“期望落差”。
二是南岗检察发布信息的主体转换不当。纵观通报全文,是以“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为主体口吻发布,是上级主管部门对已经引发舆论关注的南岗区人民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名起诉”问题的跟进回应,并不能作为涉事单位南岗区人民检察院的官方回应,容易导致公众产生“为应付发布”“为对付发布”的不良观感,反而加剧舆论反感。
另外,南岗检察作为作出批捕决定的主体单位,案件又经历较长时间,信息掌握应当最为全面,而在此时却仅谈谈“态度”、表表“决心”,很容易让公众产生“想隐瞒”“有猫腻”等不良暗示,对抗情绪也随之不断累积。
从目前网上已经呈现的信息来看,负面质疑仍将进一步持续。
因为,即使出租车司机此前确实存在“故意别车”等不良行为,也确实造成了摩托车司机过度疲劳、情绪激动的后果,也只能认定是导致其猝死的诱因,最多承担些民事责任。
可以预判地是,如果哈尔滨、南岗区检察院在接下来通报中不能及时阐明足以说服舆论的罪名定性理由,这种舆论对抗情绪将很难化解,一旦有敏感媒体、营销账号、干预势力趁机抛出“司法不公”“国家不宁”等恐慌性言论,舆论很容易进一步恶化激化,甚至被裹挟带入攻击我司法制度的负面议题,其社会影响并不会小于此前的河南鲁山检察“高级黑宣传稿”事件。
当前案件已在进一步审查,各方信息展现还不是太充分,这里我不私下定论,以免产生信息误导。
我想说的是,对于这类已经发生一段时间的“过去时”案件和事件,官方的第一份通报是否还坚持沿用“先表姿态”的通用格式,进行下针对性商榷。
我认为,这类案件的官方回应节奏一定要与火灾、爆炸等正在发生的突发事件有所区别。突发事件属于“正在进行时”,事件信息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使用“正在调查中”这样的表述是严谨且合适的,而这类案件明显属于“过去时”,再去使用“正在调查”并不十分合适。以此案为例,涉事检察院既然已经作出了批捕决定,对于案件的前因后果、细节脉络必然十分清晰,至少经办该案的南岗区人民检察是可以在第一份通报中详细说明为何要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批捕的理由的,如果这个时候还去套用“高度重视”等姿态性语言,是非常容易引发舆论负面揣测,更何况还使用了上级单位哈尔滨人民检察院的发布口吻。
此前的鲁山检察,现在的南岗检察,检察“象牙塔”里的干部们,有没有意识到舆情正在找上门?
一杯咖啡 一堂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