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息由“两线三区”改为“一线两区”你知道吗?
《民法典》和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变动最大的应该就是利息部分,对民间借贷行管法律知识了解的听众朋友可能听过说,在原民间借贷领域一直有“两线三区”一说,或者是都听说过24%和36%这两个数据,这两个数据是怎么来的呢,在以前我们使用的参考利率是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在2015年实施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实施时,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为6%,在这个基础上,原司法解释支持借贷双方约定利率不超过四倍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也就是最高约定不能超过24%。而对于36%这一数据,是法律设置的强制性禁止的红线,在任何情况下超过36%的利息约定都是不被支持的,百分之24-36这一区域是不支持不反对的区域,也就是所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不支持这一部分的约定,如果是借款人自愿支付,法律也不禁止。我们从原有的两线三区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民间资本的融通成本与银行贷款利率对比来说是非常高的,从经济增长率来说,利率水平远远超过了社会整体的经济增长率,对经济的长期发展是非常不利的。民间借贷最初的目的是通过民间资本解决经营流动资金短缺的困境,而不是让“钱生钱”。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对利息设置了更严格的限制。改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参考标准跟变,由原来的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改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参考标准的改变利率也随着改变,2021年1月20日最新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期LPR为3.85%,而2021年1月的一年期贷款利率为4.35%,不要小看这个差距,按照基础利率计算,每一万块钱,每年可以节省50元,按照4倍利率计算就是200元。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