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关于开展工作人员企业兼职及关联企业自查报备工作的通知

  所内各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工作人员兼职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科研项目关联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规定,为了规范研究所工作人员企业兼职及关联业务管理,经所务会研究决定,在全所范围内开展工作人员企业兼职及关联企业自查报备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以部门为单位对所有事业编和科金项目聘用人员开展企业兼职及关联企业自查报备工作。

  二、填报内容

  填表人应全面自查本人企业兼职情况,本人投资的企业情况以及本人近亲属投资的与金属所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情况。

  注:1.近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以及本人配偶的父母与兄弟姐妹等。

  2.此处企业不包括通过证券市场购买股票而进行投资的公众公司。

  三、时间要求

  各部门请委派一名人员于2018年10月31日(周三)前向人事处提交部门内所编人员和科金项目聘用人员填写的《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工作人员兼职及关联企业自查表》,提交前请确认表格内容填写完整,填表人签字齐全。

  联系人:王婷    电话:83978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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