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可兼职!中小学老师悲哀了!
近日,有媒体报道某省出台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允许适度兼职兼薪,保障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增加收入”。一时间,网友惊呼,高校老师可以补课挣钱了。
当然,补课这个词用的不是很恰当,应该说,这个意见明确了高校老师可以通过合法的兼职增加收入。其实,这与早前中央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关于高校教师“兼职”内容的描述如出一辙。
“
高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鼓励利用网络平台等多种媒介,推动精品教材和课程等优质教学资源的社会共享,授课教师按照市场机制取得报酬。
”
这里面表达出三层意思。
第一,高校教师“兼职”必须要获得所在单位的批准
现实中,高校老师在外“兼职”比较常见,他们课程不多,安排也较灵活,会利用业余时间干点“私活”,一来可以挣点外快,二来也为社会创造了价值,可谓两全其美。不过,由于没有政策的支持,兼职通常是“地下”进行。所以,“意见”中明确了兼职必须要获得所在单位批准,让兼职从“地下”转为“地上”,规范了兼职行为。
第二,鼓励在网络等新平台上开展“兼职”活动,有利于快速分享、传播优质教学资源
如今,网络技术已经相当成熟,网上授课是现在比较普遍的“有偿授课”方式,覆盖面大、受益群体广,既节省时间、空间成本,又能快速共享。网络教学形式多样,还能运用大量教学软件优化教学过程。学生一边学,一边问,老师可以在线答疑。对于部分难以理解的内容,待课程结束后,可以回放学习。
正是具有这些教学优势,“意见”鼓励高校老师开展“网课”形式的兼职。
第三,按市场机制获得报酬
其实,上海在很早之前就规定大学老师可以进行社会兼职,获得的收入上缴10%到20%到所在学校。还有某省规定,高校老师兼职收入全部上缴学校,由学校再行分配。但由于高校老师身份特殊,对于其兼职所得的分配方式,不少地区还在摸索。
一般来说,高校老师都具有高学历,属于高层次人才,理应获得较高的收入。现实是,不少高校老师待遇一般。记得,前段时间,网上流传一张上海某知名大学教龄三十年教授的工资条,每月一万五千多的工资,实际到手只有八千多元。在上海,一个稍有工作经验的月嫂工资都会过万,而这位工作三十年的教授,每月也只有一万多元,未免寒酸了一点。
年轻的大学老师工资跟老教授比还要差一大截。据某位在省会城市工作几年的大学讲师介绍,他每个月的工资到手只有六千多,在自己生活的二线城市,只能算得上温饱。
这些高级知识分子有一身的本领,他们的能力和收入严重不成比例。同时,高校教师时间较为空闲,可以适当的通过兼职,增加收入。
但不是所有的高校老师都有兼职的机会。比如知名教授,若被邀请开讲座,每场酬劳动辄数千、数万;有的高校知名专家利用各种资源从事营利性活动,甚至开办企业,请一些学生给自己打工。而他们只是高校老师中的少数群体,对于那些“待遇一般”的大学讲师、助教,找一个收入不错的兼职也不容易。
所以就出现“不缺钱”的专家很容易挣“钱”,越是“缺钱”的高校老师越难挣到外快。
有人说,“高校老师能挣外快了,中小学老师呢?” 早在2015年,教育部就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各省也出台了相关制度,明确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任何有偿补课。那么,答案已经很明了。
大家应该还记得前段时间苏州某中学一名优秀语文教师,因被举报从事“有偿网课”而辞去公职的事情吧。她认为,自己接受网络平台邀请,利用休息时间授课,获取一定的收入,跟写文章投稿获取稿费没有区别!
这件事在网络上争论了好久,因为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面对的主要群体是自己所带班级的学生。人们担心这种行为会影响基础教育环境,可能出现“有的内容课上不讲课下讲”的情况,形成一种隐形的教育不公。
也有网友认为,中小学优秀教师利用休息日在网络平台上授课,受益人群不是本班学生,就不可能存在“课上不讲课下讲”的情况,这样不会影响到正常教学。也有人表示,中小学老师每年有三个月左右的寒暑假,利用这个时间从事一些兼职活动,对正常教学没有影响。
当然,高校跟中小学是有区别的。这两类学校教学环境绝然不同,大学生没有升学压力,学习是是以自学为主;中小学老师教学任务重,学生还有升学压力。所以中小学老师的兼职行为更为敏感。
总之,政策的制定一般都会考虑到各个方面,坦然看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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