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运营风险案例连载-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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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描述:老人住于某养老院内。某日女儿前来看望,老人与女儿因为某些事情起了争执,女儿离开时并未告诉护理人员(在此之前,女儿每次探访离开时都会告知护理人员)。
她走后不久,老人即从二楼翻窗跳下,致腿骨骨折。养老院的窗户设计符合市政府的有关规定。
专家分析:
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老人与前来探望的女儿发生争吵,事后女儿离开养老院时,又未将此情况主动向院里反映。为此老人的女儿应负直接责任。
养老院的窗户设计符合养老机构设计标准,养老院在建筑设施上没有缺陷。同时,该老人的自杀行为不是在护理员为其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因此,院方及护理人员没有过错,院方不应承担责任。
总结:
在此案中院方虽无责任,但应在加强管理上吸取教训,对老人平时的情绪和家属探访后的情绪应注意观察,加强院内巡视制度的落实,发现情况及时沟通,及时处理,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
案例描述:三级护理的周老伯入院后,其子女经常来院向他索要钱财,老人不胜其烦,情绪一直不好,渐渐的萌生了轻身的念头。院方得知后,经常与老人谈心,并告知其子女。
早期日的一个早晨,工作人员因清洗拖把,打开了院边通往鱼塘的门锁,随后关上门,插上插销。老人见状,乘没人注意拉开插销,偷偷跑出门外,跳入鱼塘,溺水身亡。
专家分析:
老人系精神正常,具有正常的认知和辨识能力。老人自杀系因老人自己原因引起,自杀是老人的个人行为,老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老人自杀的起因是子女向老人索要钱财,使老人不胜其烦,过大的精神压力造成老人走上不归路,因此,老人的子女也应承担责任,机构不承担者任。
总结:
院方知道老人有轻生念头并明确原因,作出了相应的处理,如开导老人,但工作不够细致。
1、可在员工会议上将情况告诉大家,让大家对此事提高警惕,实行内紧外松的监护,预防万一;
2、告知其子女后,用书面形式要求其子女采取有实际效果的积极措施(包括将老人带回家),稳定老人的情绪,避免事故的发生;
3、院方应加强管理,院内通往鱼塘的门必须严格管理制度,出入应随手锁门,因鱼塘没有护拦,院内老人一旦进入,很容易出现事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描述:福利院一位老人,因患脑梗塞,讲话口齿不清,行动较为缓慢,护理等级为一级。因其孙子结婚,家属没有让他参加喜宴。
老人闷闷不乐,一时想不通,第二天,独自一人走到院内的养鱼池旁,跳进鱼池中溺水身亡。据了解该鱼池没有安装任何防护装置。
专家分析:
老人患脑梗塞,但精神尚正常,具有正常的认知和辨识能力,因此,对于老人自杀行为,养老院并无直接过错。
但因养老机构鱼池未安装防护栏,违反了养老建筑设计标准。另,一级护理老人能独自一人走到院内的养鱼池旁也是对一级护理的老人在护理上存有疏漏的表现,所以,院方应承担适当的责任。
家属没有让老人参加喜宴致使老人闷闷不乐,家属也有一定的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结:
1、养老机构内有鱼塘、水池都需要安装护栏;
2、对于发现有自杀倾向的老人要及时作出心理干预,并及时与家属沟通。
以上三个老人的自杀案例中发现,老人有自杀倾向多与家属有关,除此之外,还有与家人沟通不畅、长期生病或瘫痪导致的求生意志低下,性格原因、重大事件导致的抑郁情况等。
养老机构要注意观察家属来访后的老人情绪,对于抑郁或有自杀倾向的老人及时进行心理干预治疗并沟通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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