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王安石变法中的超越时代之处
王安石变法是指宋神宗在位时期,时任宰相的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全面的社会改革运动。变法自熙宁二年(1069年)开始,至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结束,故亦称熙宁变法、熙丰变法。
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变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充实了政府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对封建地主阶级和大商人非法渔利也进行了打击和限制。但是,变法在推行过程中由于部分举措的不合时宜和实际执行中的不良运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如保马法和青苗法),加之新法触动了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元丰八年(1085年),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终。
上述百度词条的解释当中,将“王安石变法”与“商鞅变法”相提并论,但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史学家和历史爱好者是把“王安石变法”与“王莽新法”放在一起来比较的,原因这两者之间具有更多的共性:第一,这两次变革最终都以失败收场,发起变革的王安石被迫辞官归隐,王莽则在叛乱中被杀死;第二,这两次变革的具体措施,或者说推行的政策之中,都有些超越了时代的内容。
关于王莽新法,笔者已经在《王莽新政是否真的超越了自身所处的时代?》一文中进行了解析,今天就专门来看看“王安石变法”当中的超越时代之处。
第一个超越时代之处是国家资本主义对农业和商业的全面介入,相关联的新法为“青苗法”和“市易法”。
“青苗法”是专门用来救济青黄不接时期农民的政策。具体措施是由资本不足的农民在播种时期向官府低息借贷现金或者实物(即青苗),待到收获之后在连本带利一起返回。官府用于贷款的资本金来自为了防止灾年饥荒而储备在常平仓内的储备物资。
由于官府掌握的常平仓资本规模庞大,又不是以单纯的获利为目的,故而农民支付的利息较低,与现在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在内)政府推行的对农业进行补贴,提供低息贷款扶持农民经营如出一辙,算是比较超前的举措。
“市易法”可以看作是青苗法的都市商业版本:在汴京城内设置了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同时也由官府出面,向资本不足的小商人提供低息贷款。
向农民和商人贷款,向来是拥有大资本的大地主、大商人这个豪绅阶层的经营范畴,国家资本的强势介入拉低了农业和商业的资金成本,加剧了竞争,对农业和商业而言都具有良好的扶持和刺激作用,
“王安石变法”的第二个超越时代之处是教育分级制度。
王安石在整顿国家最高学府太学的时候,推行“三舍法”,既按照学生的学力来分成上舍、内舍、外舍三个等级,分别提供相应水平的教材和老师,并将这种办法推广到地方的官办学校——这与近现代教育体系中的年级划分的理念是完全一致的。
第三,国家主导,朝廷出资,扩大和完善了社会救助体系。
福田院和居养院:负责收养鳏寡孤独的老年人与孤儿,以及城中衣食无着的饥民。“福田”的含义也来源于佛经,意思是积善行可得福报,好像播种田地,秋获其实。
泽漏园:官设的丛葬地,凡无主尸骨及家贫无葬地者,由官家丛葬,称其地为“泽漏园”——彼时的汴京百姓最起码不用担心死不起,哈哈!
安济坊:专门收治贫困无依病人的病院。
“王安石变法”中的国家资本主义萌芽、分级教育实施和国家主导的救助制度,全部都是具有强烈的现代国家特征,可以说是超越了他的时代,假如北宋能够完全按照王安石所设计的路线前进的话,中华文明的演进之路或许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