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告诉身边有需要的人~2021年度特定门诊续审开始啦~
为确保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按规定享受特定门诊待遇,根据《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东府〔2018〕12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社会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续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续审对象
(一)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现场续审手续的参保人:
1.2020年新批复为特定门诊的参保人(“艾滋病”、“肺结核及耐药性肺结核”病种除外);
2.需变更选定医药机构等特定门诊信息的参保人;
3.经社保经办机构抽样选取需要办理现场续审手续的参保人。
(二)需到市第六人民医院办理现场续审手续的参保人:
特定门诊批复含“肺结核”或“耐药性肺结核”病种的参保人。
(三)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无需办理现场续审手续。
市社保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统一批量续审,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原《东莞市基本/补充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仍可继续作为特定门诊批复凭证。
二、续审时间、地点
(一)上述第一条第(一)项中第1、2点的参保人
于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到就近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第3点参保人续审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二)上述第一条第(二)项批复特定门诊病种含“肺结核”或“耐药性肺结核”的参保人
于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到市第六人民医院办理。
三、续审方式
(一)上述第一条第(一)项第1、2点的参保人,于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持《东莞市基本/补充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原件、近三个月内的病历复印件或近期相关检查和化验报告复印件、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到就近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上述第一条第(一)项第3点的参保人,市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特定门诊病种类型、参保人疾病病情及治疗等情况,确定抽查对象及抽查方式。具体办理时间及要求将另行通知。
(三)上述第一条第(二)项的参保人,于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持《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原件、近三个月内的病历复印件或近期相关检查和化验报告复印件、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到市第六人民医院办理。
四、其他事项
(一)免办现场续审手续的参保人,其2021年度的特定门诊待遇及相关信息(包括定点医院及定点零售药店、特定门诊病种、基本医疗费限额等),将根据我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确定。
(二)2020年批复病种为“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的,续审后病种统一变更为“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治疗)”。需再行门诊放、化疗治疗的,可凭2021年1月1日后的有关诊治资料到就近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您对政策有任何疑问,请拨打0769-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