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能否有效遏制“刷单炒信”

现行法律能否有效遏制“刷单炒信”


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19日发布《电子商务营商环境建设与网络黑灰产治理报告》指出,“刷单炒信”已经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刷单组织逐渐技术化、专业化和隐蔽化,给消费者、平台内经营者、互联网平台企业乃至于整个社会都带来严重损害。

对此,报告也从多个方面、特别是制度和法律层面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指出了目前可以适用的法律,如《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交易管理法》、《广告法》等,以及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补充的法律制度。如在刑法上如何对“刷单炒信”行为实施更好追责,追究其刑事责任等。

事实也是,由于“刷单炒信”已经严重破坏正常的市场公平、市场竞争秩序,干扰了市场的正常经营,损害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从性质上讲,也已经不是一般的违法乱纪,而是严重的违法违规,有的已经构成犯罪,可以用刑法来追究其责任、规范其行为。否则,会在客观上纵容违法违规行为、对不法分子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要知道,随着互联网普及水平的越来越高,企业和居民对互联网的依赖度越来越强,网络经营者的行为,对消费者以及经营者本身的影响也越来越大,规范有序的市场行为和竞争手段,对网络消费是能够起到积极作用的,对企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也是极具正面效应。尤其随着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的发展,网络服务更会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积极力量。如果网络经营者的行为不规范,毫无疑问对互联网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对消费者利益保护等都会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甚至会成为障碍和阻力。

眼下,我们正在依据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国内经济转型需要、主要矛盾转化等方面构建新的发展格局,实现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两个循环相互作用的新发展格局,互联网消费,无疑也是国内大循环非常重要的内容,是国内需求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国内需求扩大的重要手段。如果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让“刷单炒信”成为完整产业链,破坏市场的公平公正、平等守信,将会对国内大循环形成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

也许有人会说,互联网消费毕竟量还不是特别大,不是消费的主体,“刷单炒信”的严重程度也没有报告所说的那样,也没有那么可怕。如果这样想,也就大错特错了。因为,“刷单炒信”带来的不仅仅是互联网业务方面的问题,更是对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破坏,是对市场公平的损害,会给整个市场带来极其严重的冲击和影响,甚至会严重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环境。打击“刷单炒信”,就是为了保护市场公平,维护市场秩序的规范与有序。

那么,现行法律能否对“刷单炒信”构成有效约束呢?是否可以有效打击“刷单炒信”行为呢?客观地讲,是可以的,也是能够对“刷单炒信”形成强大的打击力量的。因为,所有对“刷单炒信”有约束力的法律,并不是与刑法没有关联,而是关系十分紧密,只要“刷单炒信”造成了比较大的影响、产生比较大的危害、造成比较大的损失,就可以追究违法者刑事责任。如《广告法》中涉嫌的虚假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涉嫌损害消费者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不正当竞争等,都可以找到足够的依据和证据,可以对其实施经济处罚,也可以依据刑法要求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补充的是,在刑事责任的追究方面,应当有更为严厉的条款,要能够对“刷单炒信”以强大的震慑力。因为,现行法律更多的是从经济处罚角度入手,且处罚金额不是很大,很难对不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慑。如果能够在刑法方面给予更大力度的打击,应当可以对不法分子更大震慑力、更强威慑力。

所以,在充分利用现行法律的同时,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尤其是刑法方面,应当有更加明确、规范、有效的约束条款和打击内容,并依据互联网发展的趋势,从严打击网络犯罪、协同网络犯罪,以切实维护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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