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斧子当钥匙
记得很多年前,在潘必新老师的课堂上听到他引用莱辛“莫把斧子当钥匙”的说法,印象很深刻。这是一个非常形象朴实的比喻,准确有力地阐明了美学本质意义。他还撰文《为的是不把斧子当钥匙》,阐述了音乐与文学的区别。而这个说法也常常成为我的座右铭,在我的学习和思考中时刻发出警醒。
拙文《美育,首先要对美感负责》就是在这样的一个基本认知之下对音乐教育行为、目标的议论,提醒老师们在音乐教育观念中要把握好教育目标,莫把斧子当钥匙。不想有朋友在其他场合和相关论题的讨论中,常常将我的原意曲解。本来是基于音乐艺术的特殊性和教育功能认知,相对单纯的美感强调,却带出诸如“创造力的神秘性”“音乐与创造力的关系”等宏大的论域,实在不是文章的本意。于此,有必要作一些补充说明,强调一个最基本的音乐美学常识。
首先,我文章中没有针对“音乐不能培养创造力”的意思,尤其是音乐创作力。只是,美育本身指的是“美感教育”和“审美教育”,我认为音乐的美主要体现为声音美,主要功能是听觉的审美功能,是由其艺术属性所决定的。音乐如果没有实现其审美功能,那音乐的本质意义就丧失了,音乐教育当然首要任务就是让学生接受美的熏陶,并从感性到理性对音乐的美感有认知。如果没有做到这个,就谈论其他功能是本末倒置。音乐教育与创造力其实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不过就目前的音乐教育所达成的教育目标而言,只能审慎作为努力的理想方向,几乎见不到音乐教育直接培养创造力的科学报告。国家义务音乐教育标准写明的“课程基本理念”,第一条便是:以音乐审美为核心。这是比较实事求是的严谨表述。至于加德纳所提出的“音乐韵律智能”,可以作为音乐美的独特性理解。具有丰富的“音乐韵律智能”素质的音乐,即是具有创造力的音乐家创作出来的,经过专家考证,可以提高受教育者审美认知的经典。也就是说,音乐教育首先要揭示、体会、享受、表现这些“音乐韵律”,使之作用于儿童的身心,以达到“以美育人”的目的。
其次,我的论述中没有故意回避和神秘化创造力。Creativity(创造性),自从美国上世纪中心理学家吉尔福德(J.P. Guilford)试图定义这个概念,几十年来一直在不同的研究中做出不同的解释,莫衷一是。可喜的是,吉尔福德不再将创造性只归因于天才,而是作为人的一种普遍能力。不过,这又容易泛化对创造力的理解。笔者当然也说不清什么才是创造力,不过并没有故意将其神秘化。跟人类文明的推动力、科学前沿成果、对未来的价值期许等相关,很难通过某一途径轻易获得——这是我习惯上对创造力的理解,不免偏狭。事实是,在我们现在的语境中,创造力常挂在嘴边,似乎唾手可得。如果在讨论创造力的时候,默认其为音乐的创作能力,指音乐活动中的创编能力、演绎能力和合作能力,那这些创造力便是可以培养的。每一次对音乐的演唱(奏)和体验都是一次创新,生活的日新月异,也可以说是创造力在推动。这个意义上的创造力,当然没有什么神秘可言,而且可以有明确的预期。譬如带孩子去工艺坊DIY一个瓷罐,每天将院子里的花盆摆出新的图案,将熟悉的歌曲加上一个和谐的二声部,就可以收获创造力的成就感。当然,这种创造力也值得重视。但这些创新能力的叠加,能不能成就更高阶的创造力,提升国家文化的竞争力,就要谨慎研究了。
再次,即使是上述所指的创造力,也不是音乐教育的首要目的。因为这种对音乐的创编演绎本应是音乐艺术活动中的最基本要求,而不是真正意义的音乐创作。否则,我们就没有办法区别贝多芬和一般歌曲作者的创造力及其价值。更无法区别一般论文作者和诺贝尔奖巨匠们对文明的真正意义。我们鼓励所有人勇于创新,但不是每个人都具有强大的创造力,创造力的大小是有区别的。
即使回到音乐创作能力的培养,也不能过于笼统地讨论创造力。专业音乐创作需要相当高的技术门槛和艺术智慧,就是经过长期的音乐学院专业训练,也未必能成就一位有创造力的作曲家。基础音乐教育不是培养音乐家(不排除个别音乐天才,但还需其他的专业培养方案),而是培养学生的音乐感受能力,增加对音乐的兴趣。对音乐的兴趣,核心目标是对音乐美感的感受。如果无法从音乐作品和音乐活动中感知与体认,那音乐学习的价值是可疑的。音乐创作和审美强调想象力,但是想象力不等于创造力。想象力有时也不那么美丽,匪夷所思、白日做梦、痴心妄想,其实也是想象力。有了创造力的人喜欢上了音乐,还是由于喜欢音乐就有了创造力,不能做简单的联想。当然,培养人的创造力是否是音乐教育的优势,是否只有音乐教育可以达成,是可以作为课题深入研究的。而简单地因为音乐审美中具备某些心理活动特点,如诱发想象、锻炼想象力,便相应地视其为创造力,未免过于理想化。
对于音乐教育来说,钥匙是音乐美,而且音乐美有着独立意义,不以达成其他目的为目的。斧子可以有很多,钥匙只有一把。斧子劈柴,钥匙负责开门。如何选择,对于智慧的人类,似乎不应成为一个问题。
文 | 麦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