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特殊县政制度试验县

20世纪20年代初期,政府当局及社会人士均认识到县行政还有若干问题亟待解决,而究竟采用何种方式最为合适,都无确切的把握。于是,政府当局和社会人士发起了一种县政实验运动,希望借此探究各种改革方案的实际效用。当时有若干人士从事乡村及县政建设的改良研究,分别择地实验。其中最负盛名的实验县为山东邹平、菏泽两县与河北的定县。前者由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主办,院长为梁漱溟先生。后者系河北省县政建设研究所所办,负责者为晏阳初先生主持的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其他从事乡村建设的社会团体也不少,于是实验县政之潮流风靡一时。民国二十一年(1932)12月,国民政府内政部议决各省设立“县政建设实验区”。次年8月颁布《各省设立县政建设实验区办法》,声称以“改进地方人民生活,实现地方建设”。

实验县原则上以县为单位,但在必要时也可以扩充为数县。内政部又规定,具备下列5个条件者可以列入实验县: (1)该区情形可代表本省一般情形者: (2)交通便利,地位适中者; (3)从前办理地方自治较有成绩者; (4)地方有领导人才,且能出力赞助者; (5)实验场所有相当设备者。

此外,实验区、县的区长官或县长,较之普通县政府的县长,更有实权,县.政府组织也更为充实。且从事实验县建设的人员,多为专门人才,经费多有专款。此外,在不抵触法令的范围内,省政府及各厅不得事事干涉;而对于中央或省法令的执行有窒碍时,县政府有斟酌变更,并有请求暂缓执行的权利。

列入实验县制的县主要有广东中山县、江苏江宁县等10余县。

广东中山县是孙中山先生的故乡,将其设为模范县实本孙中山先生的遗志。国民政府将中山县树立为全国县政实验的模范,并为其专门颁布法令、成立相关机构。民国十八年2月8日,国民政府第19次国务会议确定中山县为全国模范县,并设立中山县训政实施委员会,为中山县实施训政建设模范县的.计划、指导、监督机关。此后,公布《训政实施委员会组织大纲》,并于同年4月29日在中山县城内召开成立大会。民国二十三年11月1日,国民政府又公布修正的《中山县训政实施委员会组织大纲》。《组织大纲》明确规定:县政实施委员会由国民政府选派15人任委员;委员会每年至少开会2次,决定中山县的训政实施计划;中山县县长由训政实施委员会提请广东省政府任命;委员会为办理日常事务,设立秘书处;中山县行政及建设事业经费,由国、省两库每月拨付3万元,其用途分配由委员会审定。

此外,江苏省江宁县在民国二十二年7月,浙江省兰溪县在民国二十二年8月,河北省定县在民国二十二年4月相继施行实验县制。山东省邹平县在民国二十年由梁漱溟先生设立“乡村建设实验县' ,在《各省设立县政建设实验区办法》颁布后继续实施。山东省菏泽县在民国二十二年8月,河南省辉县在民国二十二年10月、禹县在民国二十二年10月,广西省宾阳县在

民国二十二年初,云南昆明县在民国二十三年3月相继施行实验县制。湖南湘潭县于民国二十二年5月宣布推行实验县制,后因农村经济疲滞,政费支出,迄未见具体实施。西康省于民国二十六年析康定、道孚两县置泰宁实验区,民国二十九年改置泰宁设治局。抗8日战争前夕,四川省析巴县之北碚镇,江北县之文星、二岩、黄桶3镇及璧山县之澄口镇设立嘉陵江三峡实验区,民国三十一年改为北碚管理局。

抗战争胜利后,实验县制的推行已经无形停止。只有“绥靖区”内为推

行“绥靖区之土地政策”,经国民政府核定,先后以江苏淮阴、东台、兴化宿迁,河北昌黎、丰润,山东临沂,河南洛宁,安徽天长、泗县,察哈尔涿鹿、张北,及陕西延安、甘泉等14县为实验县。此类实验县,以土地处理为第一要务 ,与原有实验县以改进一般行政为对象者,已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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