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合同解除后承租人主张装修损失~承...
最高院:合同解除后承租人主张装修损失~承租人能提供相应装修合同、收据,结合经营商场必然再装修或者购置必需物品的实际情况,对该部分费用予以认可;装修物已被使用两年,考虑折旧费按照60%计算装修损失
■ 最高法院裁判理由
案涉《商场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对巨磊公司及太阳城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在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案涉租赁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出租方巨磊公司构成违约,故应由其向承租方太阳城公司赔偿损失。
关于太阳城公司主张的装修损失费应如何认定的问题,二审审理过程中,太阳城公司就装修费提交了相应的证据,二审判决结合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情况,以及太阳城公司经营商场必然再装修或者购置必需物品的实际情况,对太阳城公司提交了相应合同、收据的部分费用予以认可,并考虑折旧费问题判令巨磊公司按照60%的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并无不当。巨磊公司关于二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申请再审理由,缺乏充分有效证据证明,本院不予支持。
■ 案件索引
(2020)最高法民申63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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