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嫖娼一觉醒来发现对象竟然是名男性,愤怒至极然后报警

天下之大,奇葩之事无处不在。近日,一名男子报警称自己嫖娼找的是女人,醒来之后发现床上躺着的居然是个男人。事情是这样的,该男子是某工地的一个工人,平时老老实实的,干活也最勤快,他的同事谈起他都是一片赞叹的声音,然而,他终究是个男人,辛辛苦苦了一年多,每天早早起床,很晚才下班,干活也很卖力,所以这一年他基本都是在工地里待着,日子久了也觉得乏味,所以在一个休息的日子,他决定去找个小姐。

朱某(男,32岁)为一未婚外卖小哥,今天送了40单,赚了300块钱,他喝了3瓶啤酒,有点醉了,时间来到了凌晨2点,吃饭的地方离自己住的地方也就是1公里,朱某骑电动车满足地朝出租屋走去,朱某看见路边向自己招手的美女有很多,一时没控制住,朱某跟随美女牛某(23岁)进了房间,两人谈好包夜,愉快地发生了性关系,朱某完事后直接躺在床上睡着了,早上起来朱某发现一男子睡在自己身边,而自己裸体在床,觉得自己被侵犯了,立即报警。警察抓牛某的时候,牛某强烈要求自己将平时用的假头发戴着。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我们的传统观念中,只有男子去嫖娼,而女子卖淫。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女子嫖娼,男子卖淫的现象也已经出现。因此卖淫的概念必须更新,现在的法律上的卖淫指的是以营利为目的,满足不特定对方(不限于异性)的性欲的行为。

因此,本案的朱某嫖娼的虽然是男子牛某,但是牛某女扮男装,确实提供了完整的性服务,从这个违法的合意,以及违法的完成度上讲,朱某的行为属于嫖娼,而牛某的行为属于卖淫。公安据此对两人分别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因为行政拘留必须告知家属,单身的朱某通知的是他的父母,而牛某已经结婚,公安机关通知的是牛某的妻子马某(女,21岁)。

牛某作为一名男子,可以用合法合理的方式去挣钱,出卖自身色相去挣钱真的是令人不齿;朱某作为一名大龄外卖员,干的是最累的活,每天他的手机显示自己走的是3万多步,这用汗水换来的钱娶的媳妇,好好过日子不香吗?但是现在娶的媳妇,彩礼20多起,还要有房子,有车子和三金五金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不是真爱,娶个媳妇还不如自己过,每次200或者300的,它难道不香吗?如果能够日久生情,这彩礼不也省了吗?你说的让我无言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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