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扣分可以“学法减分” 河南省已有169万人次减分

2021年1月25日起,河南省全面实施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改革措施,即“学法减分”。自“学法减分”开展以来,已累计申请通过367万人次,减分169万人次,但仍有不少人在“买分卖分”。4月20日,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对部分“买分卖分”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呼吁大家通过合法途径“学法减分”。

上“交管12123”APP注册登录学习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区分驾驶证准驾车型,也不区分是否为营运车辆驾驶人,都可以参加“学法减分”,并按照其最高准驾车型参加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

“学法减分”学习考试的内容 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供图

机动车驾驶人打开“交管12123”APP,注册并登录学习。参加网上学习,3日内累计学满30分钟,每次学习不得少于5分钟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减免6分。整个流程分为4个步骤,分别是网上学习考试申请、网上学习、网上考试、驾驶证减免分。机动车驾驶员完成学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20分钟,每题答题时间最长60秒。

系统将随机从题库中抽取20题,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答对18道题及以上为合格,答错或者未答累计3题的,系统自动判定考试不合格并退出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24小时内申请补考,补考以2次为限。

以下7种情形之一 不能申请“学法减分”

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

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在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郑报全媒体记者 张玉东)

(原载于2021年4月21日《郑州晚报》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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