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不是不想还钱,而是没能力履行,该怎么办?高院答案来了
文/秦慕风
前言
在举办的2021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有人提问:在债务纠纷执行案件中,有没有这种情况,即被执行人不是不想履行偿还义务,而是确实没钱履行?针对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高院刘贵祥说: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执行部门穷尽了办法,找到了被执行人,经过多方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根本没有能力执行,一部分债务人现有的收入,仅能维持生活,甚至有的债务人达到了贫困线以下。
一些僵尸企业,债台高筑,濒临破产,一无所有,根本就没有偿还能力;还有一部分人,虽然有收入,但是也仅能够维持自己的生活,背负债务,收入有限,即使想还钱,也没那个能力。
这类案件占到整个执行案件的四成以上!这是一个非常恐怖的数据,也是一件非常急需解决的社会矛盾。
‖ 债务纠纷不能解决的症结所在
(1)创业者负债的数额都特别大,无法靠打工获得收入来偿还债务。
(2)诸多限制,不但不利于债务人翻身,反而降低了他们创造财富和价值的能力。
(3)破产,负债,惩罚,让债务人失去了信心。
刘贵祥:我们不能像对待普通失信被执行人那样对待因创业失败的债务人。生意有亏有赚,谁也不能保证一辈子一帆风顺,不会出现天灾人祸。对于确实丧失偿还能力的债务人,无论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没有谴责的余地!
‖ 创业失败负债与其他负债有本质的不同
我们知道,几乎所有的创业者,都会倾其所有,自己的积蓄,父母的养老钱,孩子的教育储蓄,买车买房的等,全部用于创业启动资金。除此之外,才会去借贷;有一部分是创业之初的借贷,有的是经营中用于周转的借贷,而有的人,则是为了挽救企业于危难而借贷。
对于他们来说,只允许自己成功,绝不能允许自己失败!但是成功是偶然的,失败是必然的。因为很多客观因素,他们绝大部分都逃不过失败的命运。
付出了努力,付出了情感,付出了财物,不但自己的梦想破灭了,家底赔得精光,背一屁股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这是大多数创业失败者的真实写照。
这是他们最不愿看见的结果。他们压根就不想失败,压根就不想欠钱,压根就不想当“老赖”。
换句话说:走到今天这步田地,不是他们主观意愿,而是客观使然!
‖ 创业失败者是可以被包容的
著名企业家曹德旺先生曾经说过:不要给创业失败者带上“老赖”的帽子,不要这样污名化,他们是国民经济的中流砥柱,是社会发展的推动者。而我们也从官方获取了一组数据。
我国目前市场主体已超过1亿家。而中小企业占市场主体总数的98%以上。这些中小企业,
贡献了中国60%的GDP、
缴纳了50%的税收、
提供了80%的城镇就业、
为农村近3亿人解决了就业、
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 60%、
中国发明专利的65%、
企业技术创新的 75% 、
新产品开发的 80% 以上、
民间金融的99%上。
而这些创业者,有的已经失败了,有的或者正在面临这样那样的困难,还有的人正在准备进入这个行列。
虽然他们失败了,但是把自己的贡献留给了社会。所以,无论从哪一点来说,他们都是值得被包容,被尊重,被谅解的。
‖ 创业失败,要通过救助机制,帮扶机制,来帮助他们走出困境。
对于那些诚而不幸的创业者来说,我们必须通过一些手段,让他们有创造财富和价值的能力,而不是处处打压,让他们难上加难。
我们知道,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债务纠纷,就是要债务人有偿还能力,这个偿还能力,不是通过围追堵截,处处限制就能达到的。
所以,我们要通过司法救助,精准帮扶,让他们恢复生产,恢复创造财富和价值的能力。
等他们有了偿还能力,债务纠纷自然而然就能够得到化解。
(1)对债务人应该分级而治,切勿矫枉过正。
人犯错误,有轻有重,有恶意的,也有无心之失。
对待错误,有的人能够敢于承担,积极面对,积极改正;而有的人则能躲则躲,死不认账。
所以,我们对待那些诚而不幸的,必须要从宽处理;对待恶意的必须从严。
(2)政策引导
个人破产保护法,重在保护,而不是破产。保护什么?保护债务人在重头再来的时候,不受催讨的干扰,从而更加专心地奋斗。
个人信用修复机制,将符合条件债务人的失信记录删除,这样更加有利于为债务人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个性化引导。比如某法院,为了执行效率,给被执行人提供工作机会,不但解决了债务人找工作中出现的阻碍,他们稳定的收入更加有利于偿还债务。
创业失败,不是债务人想要的结果;没能力偿还债务,更不是债务人故意为之;但是,该解决的必须要解决,该面对的也必须要面对;既要解决债务纠纷,也不能让债务人寒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