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财务上的“洗大澡”!!!
1、欺诈发行的,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对个人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对单位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提高至20%-1倍。罚金不再是“毛毛雨”,惩罚力度大有提升。
2、信息披露造假的,修正案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罚金数额由2万元-20万元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20万元的上限限制。若够胆造假,罚到倾家荡产也是可能的。
3、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修正案明确将控股股东、实控人组织、指使实施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以及控股股东、实控人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等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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