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业务】为确保安全! 船长与引航员之间应如何合作?

最近的苏伊士运河拥堵事件,引发了国际社会对该事故方方面面的探讨。关于该事故的调查结果,虽然埃及当局初步公布调查结果,称是“长赐”号船长错误操作致船舶剧烈摇摆最终搁浅。但国际社会及业界也引发了对导致事故发生的方方面面的可能性原因探讨,其中一个问题就是关于船长与引航员的责任边界以及如何沟通的问题。

船长和引航员在船引航进港时的责任分工问题,实际上一直是业界热议和关注的话题,而此次“长赐”号在通过运河的过程中搁浅,再次将这一问题推向聚光灯下。

船长和引航员各自具有各自的专业优势,究竟应如何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并保证有效沟通,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在此,希望通过下文引发业界对这一问题的进一步思考和探讨。

本文作者:上海港引航管理站 沈在伟
原文刊发:《船舶物资与市场》. 2020,(11)
原文标题:《船长引航员之间情景意识相互补充的作用》
船长与引航员在船舶的安全运行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船长与引航员一定要相关沟通和交流,使船舶可以顺利地完成航行任务。情景意识构成船舶航行安全意识的重要因素,本文以情景意识的概念为切入点,着重分析了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因素,并对促进船长与引航员之间合作的方法提出了针对性意见。
01
情景意识的意义和概念
船舶航行具有一定的发展复杂性以及偶然性,在航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很多意料之外的事情。因此,要求船舶相关的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情景意识去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所谓的情景意识是指人在特定的情景中对影响船舶航行的因素进行准确感知的能力[1],相关人员可以通过自身的情景意识预知到可能出现的事故,并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避免航行事故的发生。不同的人员在航行中所擅长的领域不同,因此其具有不同的情景意识能力。对航行安全影响大的就是船长与引航员的情景意识,船长的情景意识主要体现在对于船舶的了解程度,包括对于船舶的操作特性、船速以及旋回等方面有足够的掌握,可以通过自身的情景意识来操控船舶躲避可能出现的危险。而引航员的情景意识主要体现在对于海域、航道、水深以及错船等方面有足够的了解。引航员可以通过对于航行环境的了解来避免船舶驶入一些危险的区域等。二者结合可以进一步提高船舶航行的安全性。

02
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因素

人为因素

船长和引航员是驾驶台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影响船舶航行的安全因素中,人为因素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因素的之一。每个人都会存在个体性的差异,导致人为因素的形成原因千差万别,但是本文经过粗略划分,将其分为四大类:

首先就是对待工作的态度[2],对待工作的态度主要分为2个极端,一种是极为自负、一种是极为自卑。很多自负的船舶工作人员拒绝与他人交流合作,完全不顾及他人的提醒和意见,认为自身的经验足够老到,可以应付一切危险事故,这种工作态度无疑非常危险的。而一些自卑的工作人员则是经常否定自己,认为自己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缺乏相应的经验,没有充足的底气,频繁地改变自身的行动,对船舶的安全造成了较大的为威胁。

第二类则是疲劳工作,船舶航行的时间较长,而且存在大量的夜间作业,很多船员缺乏足够的休息时间,船长或引航员等更是时常存在连续工作10多个小时的情况,导致自身头脑混乱,无法有效地为船舶航行提供安全。

第三类是经验不足,经验不足主要体现在对于周边的环境不熟悉,船长不熟悉周围的航道,引航员不熟悉船舶的具体航行特性[3],无法有效应对突发的险情,对于船舶行驶安全造成了不利影响。
最后一种则是精力有限,在船舶突发险情的过程中需要驾驶台的工作人员瞬间处理大量的事件,精力被严重分散,处理事情的能力变差,导致指挥效率降低。

事故链因素

根据相关研究资料表明,船舶航行过程中出现的事故都是由于一系列不利因素叠加所导致的,甚少有事故是单独因素造成的。所谓的事故链类似于多米诺骨牌,因为一系列有关联或者无关联的因素相互协同作用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有经验的船长应该重视对于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船长在船舶事故中需要负主要责任,而且只要加强了危机意识,可以有效减少事故链发生的可能性。优秀的船长应该将事故变为险情,再将险情化险为夷,用自己的智慧和临场发挥能力去避免事故的发生[4]。

情景意识因素

前文中我们已经对于情景意识有较为详细的概述,但是真正在船舶航行过程中需要的是团队的情景意识,每一位船舶工作人员都应该利用自身的情景意识去确保船舶航行的安全,调动船舶驾驶台的所用资源,依据自身的情景意识来降低事故风险。情景意识主要来源于经验和训练,船长会根据自身以往的航海经验去判断可能出现的问题,在事情尚未发生的时候去杜绝隐患,加强自身情景意识的培养,接受相关的培训,不断加强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的环境适应能力。努力营造船舶的安全氛围。

03
引航员与船长之间的合作现状

船长与引航员都是船舶航行安全的重要保障,但是二者之间的工作关系则有诸多的争议性,很多人从法律的角度来判定责任,也有很多人从经验的角度提出协同的重要性。但是可以确定的是,只有二者通力合作才能为船舶安全航行起到最大作用。因此,下文中我们将研究引航员与船长之间的合作现状,进一步分析引航员与船长之间矛盾的原因所在,并根据原因提出解决方法。

1)对双方责任认知不明确

引航员在接受引航工作之后,经常接手船舶的指挥权,按照自身的经验和对环境的熟悉程度来操纵船舶,大幅度忽视了船长的作用。主要原因就是双方对于责任的认知不明确,导致其职责划分出现问题。船舶在行驶的过程中,引航员大多认为船舶的安全完全由自己负责,应该由自己来完全掌握指挥权。而船长则是因为一旦船舶出现危险,身为船长必然会承担责任,因此在责任划分的问题上存在分歧[5]。

2)沟通方式不够完善

引航员在引航之前需要对引航船舶的具体性能进行充分地了解,但是受到条件限制,现阶段大多数船长都会通过制作引航卡的方式来交代自身船舶的性能,但是船舶存在个体差异性很难完全掌握船舶的详细状况。而船长也没有充足的时间向引航员咨询港口的详细信息。

3)个人因素较多

引航员和船长在国家、地区、民族、信仰等诸多方面都存在差异性,其审美观、价值观以及意识形态方面也存在诸多的认知性差异[6],对于船舶的操作习惯也存在差异性,一旦双方互不忍让,极易出现冲突。

04
引航员与船长之间合作欠佳的解决方法

1)明确认知双方责任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引航员不具备独立操作船舶的权利。一定要明确引航员与船长之间是合作的关系,船长应该充分尊重和采纳引航员的正确操作方法,对引航员正确指挥船舶操作给予配合。

2)完善信息交流的方式

引航员在引航前除观看引航卡外,还应该积极询问船长详细的船舶性能,而船长也应该积极配合引航员掌握船舶的性能,并主动告知引航员船舶可能存在的缺陷和隐患。而引航员也该主动向船长介绍港口的大体信息,包括航道情况、地方法规以及泊位情况等[7],让船长有所了解。

3)相互理解和尊重

双方应该在工作过程中充分尊重对方的文化差异,本着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工作态度去通力合作。在合作过程中,双方都应该确保穿戴整齐,落落大方,举止得体,认真对待本职工作,避免因宗教信仰或意识形态等差异而冒犯对方。

小 结

船长与引航员都是确保船舶行驶过程安全的重要角色,二者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一定要通力合作,明确自身的本职工作,加强情景意识的交互,为船舶航行的安全性提供优质保障。

来源:盛洋船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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