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朋友的四项基本原则
⊙第一、无害,没有危险性
⊙第二、理顺,不会很麻烦
⊙第三、互惠,交往有实惠
⊙第四、稍合,贵情投意合
开 篇
市场经济与社会发展让“出门靠朋友”这句话越发有实践意义。
承蒙朋友们的信任和关照,本律师在近几年发展颇为顺利,大年后码字来分享下做朋友的四项基本原则,并非常希望在新的一年及未来能够与您相识相交 ·ᴗ· 。
第一、无害,没有危险性
正面来说,于私人而言,彼此对身边人没有危害,都觉得安全,起码大家都不犯罪,行事符合法律的最低要求,不违背基本道德。对组织机构,它至少得合法存在,比如公司已经工商登记并在营、开业、在册。
反面来说,举例,那种借了你钱无论何种原因不还本付息的人,如果销声匿迹,各种拖沓又没有分毫诚意的;或者欠你款项的公司,资金周转不良,却连起码的书面对账盖章都不想做的。此类物件缺乏担当,你大可弃之如敝屐,对簿公堂。
第二、理顺,不会很麻烦
于私人而言,朋友彼此的情商智商不必出类拔萃,但须拎得清事理、知道关节或者经过点拨后懂得起,如此朋友至少不麻烦。
对组织机构,公司等主体应正儿八经经营、营业,靠正当营生来创造或赚取财富。理顺,权在设身处地考虑他人的利益,不要求朋友违规越界地帮助你。毕竟抛家弃子坑亲友员工只为交所谓朋友的个人、公司是罕见的奇葩。
第三、互惠,交往有实惠
实惠与剥削的区别就是分寸或度。
朋友于血亲而言,后者是血脉自然,前者是社会范畴,社会生活不能只有单方在担当、付出或吃亏。朋友于陌生人而言,从朋友处所得稍区别于陌生人就足以。动不动就让开发商朋友送套房子之类违背投资交易伦理的物件,你大可敬而远之。
就这点而言,朋友就是能够帮你的时候你至少不让他吃亏或者吃大亏的人。
第四、稍合,贵情投意合
于私人而言,兴趣爱好相投自然是好,情投意合殊为难得。对组织机构,投资交易互利、信守承诺或亏欠于你但仍有担当。
结 语
作为律师,在新的一年及将来,孙潭律师愿意分享没有被客户购买的部分时间(时间就是律师的生命与财富),用专业知识、实务经验和能力为你剖析法律关系、研判法律规则、提供分析意见。
倘若超过必要限度继而在本律师明确建议你去购买法律服务时,朋友们该自觉拿着案卷材料找家律所去付费咨询或委托代理了。
若本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执业素养能得你亲睐而与本律所缔结业务的,本律师自然会依法依规给予实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