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在抢救患者 患者的父亲在背后捅来剪刀
鲁迅说:死于敌人的锋刃,不足悲苦;死于不知何来的暗器,却是悲苦。但最悲苦的是死于慈母或爱人误进的毒药,战友乱发的流弹,细菌并无恶意的侵入。
我们很多医生就倒在愚昧患者“战友”乱发的流弹中,实属悲苦!8年前,一位救护车上的急救医生正在抢救患者,却被患者父亲手持剪刀从后颈部狠狠刺来,致其颈髓损伤,右侧体肢偏瘫。6年多以后,这一穷凶极恶之徒才被捉拿归案,判有期徒刑7年6个月。
这是近日北京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伤医案例:事情要从2013年年初说起。内蒙古于某的儿子,因遭遇事故烧伤严重。
考虑到当地医疗条件有限,决定用救护车将儿子送往天津某烧伤专科医院继续治疗。3月24日晚,救护车从内蒙鄂尔多斯一家医院连夜出发,前往天津一家烧伤专科医院,于某、其儿媳以及其他亲戚陪同。
3月25日凌晨,救护车快要到达北京时,随车的陈医生发现患者伤势过重,恐难坚持到天津,便建议先到北京某医院紧急处理,之后再前往天津。于某及其他陪同家属表示同意。
谁知,事不凑巧,正好赶上北京早高峰,救护车行驶非常缓慢,更糟糕的是,此时患者出现了休克迹象。陈医生立即为患者打了一针肾上腺素,以维持其生命体征。
打完针之后,于某发现儿子来回翻身,貌似十分难受。于某怒火中烧,质问陈医生:“打的什么针,为什么打针后就不行了,是不是你把我儿子治死了……”陈医生未做回应。
于某气急败坏,遂拿起救护车上的剪刀狠狠刺向陈医生的后脑勺,并恶狠狠地说:“我要弄死你”。陪同的另一家属急忙上前阻止,并劝慰于某。情绪失控于某怎能听得进去别人的劝阻,咬了劝阻家属的胳膊。于某觉得还不够泄愤,在陈医生倒下后,又向其后颈部脊椎处扎了4、5下。
当时坐在前排的另一名医护白某突然听到一声大喊“救命”,赶紧让司机崔某靠边停车。结果发现陈医生躺倒在后车厢,后脖颈全是血,赶紧和司机崔某一起将陈医生抱到前排驾驶座。
随后,救护车继续开往北京某医院,途中于某又在救护车里与其他家属开始厮打。随后,于某下车逃跑。
此后,于某逃跑数年,不敢回家,直到生病才回了家。2019年12月26日,公安机关将于某抓获归案。
据于某的亲戚表示,于某平时还挺随和,但一旦遇上不顺心的事就异常烦躁,有时在家还打老伴。
检方认为,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于某极力为自己辩解,他表示,自己并没想杀死陈医生,只是向陈某后背扎了一下。其辩护人也表示,于某因儿子处于病痛之中心情急迫,加之无知及偏见,导致激情犯罪,系犯罪未遂,而且也是初犯。再加上于某家庭困难,希望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持凶器故意杀人,且在亲戚劝阻之下,仍用剪刀继续行凶,致使陈医生脊髓受损,右侧肢体偏瘫。其行为严重侵害了陈医生的生命权,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故对于某的辩解,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
伤医者虽然被绳之以法,可7年后出狱,生活或还能重新开始。但陈医生的悲剧却无法挽回,右侧肢体偏瘫不可逆转,可以想象,丧失了劳动力的陈医生不仅再也不能从医,其未来的生活将是一片黑暗。用一个医生的一生,换一个偏激愚昧之人的7年,这样的账实在不划算!可不划算,又能怎样?
更可悲的是,医生被伤害,并非个例,而是一起又一起……为什么总有人对医生怀有那么大的敌意?
敌意的来源可能有很多:抱怨看病难、看病贵,指责医生态度不好,质疑医生乱收费、医德差等等……还有的只是泄愤,将自己的不幸迁怒于医生,就如上述的于某,就是所谓的过激杀人。
2016年,广东四会一男子,因牙痛一时未得到根治,一怒之下打了医生两拳,致其脸部受伤;
2017年,福建省70岁的鼻咽癌患者刘某某,因病未治愈,迁怒于医生,在无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用斧头砍伤正在门诊工作的医生;
……
法律上的惩戒应对,仅仅是行为层面的对策,而对人心的扭曲和愚昧显得疲软无力。
鲁迅先生曾在《呐喊》中这样写:“这一年我没有毕业,我已经到了东京了,因为从那一回以后,我便觉得医学并不是一件紧要的事情,凡是愚弱的国民,即使体格如何健全,如何茁壮,也只能做毫无意义的示众的材料和看客,病死多少是不必以为不幸的。”近年来发生的种种伤医事件证实,再好的药物也挽救不了愚昧无知的灵魂!光靠学医救不了某些中国人,得先治治脑残才行!
每当有一起伤医事件发生时,有多少医者在背后黯然神伤?每一次伤医者的冲动之举,寒了多少救死扶伤者的心?人们常说“医者仁心”。熟不知,仁心,是需要环境的滋养的。如果每一次救死扶伤都要承受来自患者及家属深深地恶意,试问,有谁还敢走上行医之路?
正如一位医生说的:“我读了那么多年书,受了那么多的苦,为的是什么?是为了有朝一日能够帮助别人战胜疾病!不是为了卑躬屈膝、鞠躬下跪。”
用暴力威胁医务人员安全,用伤害实现个人诉求,这种极端做法,是任何社会都不能容忍的。原因再简单不过:守护医生的生命权,就是守护患者的生命权,守护一方诊疗台的安宁,就是守护患者的健康权。
(环球医学编辑:余霞霞)